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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壹定要帶錄音機嗎?

妳必須帶上執法記錄儀。我國有明確規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必須佩戴和使用“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在處罰違法行為時,必須全程錄音並留存備查,否則不予處罰。

1.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現場執法錄音錄像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充分認識現場執法錄音錄像在規範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活動中的作用。

2、重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落實相關工作要求,配齊相關儀器設備,加強現場執法音像資料的使用和管理,進壹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安全水平。

警察規範執法的“八個必須”

第壹,警察必須著裝規範,證件齊全,行為規範,主動表明身份,並打開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

二是必須將所有的警情信息錄入系統,並出具《立案回執》或《不予立案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

三、執法區管理必須實行“四個統壹”。

四、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質詢)過程必須同步錄音錄像並保存,偵查人員詢問(質詢)不得少於兩人。

五、調查取證必須規範程序,全面及時收集證據,將法律文書和材料納入案件事件系統。

六、強制措施的適用必須規範,嚴禁護(監)而不查、護(監)而不訴、非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七、涉案財物必須納入物業管理系統規範管理。

八、執法數據規範化籠子使用必須及時糾正執法數據異常。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規定》的通知

第二條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是指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同時,利用錄音錄像設備對整個訊問過程進行同步記錄。

第三條對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應當在每次訊問過程中持續進行,並保持完整。不得有選擇地記錄、編輯或刪除。

第四條對下列重大刑事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壹)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和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造成重傷、死亡的;

(三)黑社會性質組織刑事案件,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刑事案件;

(四)嚴重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嚴重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走私、非法買賣毒品;

(五)其他故意犯罪,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前款所稱訊問,包括在執法場所訊問,在指定場所或者住處訊問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緊急情況下當場訊問。

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是指適用法定刑或者量刑檔次包括無期徒刑、死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第五條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在看守所或者通過網絡視頻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交通警察執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安全任務和接受群眾求助等任務。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當場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應當立即交回駕駛證、行駛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放行車輛。

第四十八條發現機動車違法停車,駕駛人在現場的,應當責令其離開。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應當記錄取證,並在機動車擋風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拖至指定地點,並告知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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