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已取得17+1、2017年10月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取消認證確認、審核比對和申報抵扣時限。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上述扣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16年2月316日及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超過認證確認、審核比對、抵扣申報時限,但符合規定條件。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第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36號》、《2018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申報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5號)。
二、政策解讀
1.壹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取消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時限。也就是說,不受360天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扣費的要求;
2.2017+1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時限,也可以確定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2020年3月1後(不限時間),可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
備註:2017 65438+10月1日及以後開具,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3.取得2月365438+2月31日及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2065438+2065438+2065438+2065438+2065438+2065438+。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條件即可開具。政策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第2016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要求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售部分返還、銷售折扣等原因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補充2:《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31號)第十三條規定: (壹)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和16,臨時代開發票權限的有效期為24小時,納稅人應當在取得臨時代開發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的發票。(二)納稅人應當保存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款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以備查驗。(3)納稅人未按要求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現行有關規定處理。
處理時的註意事項:
1.辦理臨時代開發票權限時,只需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的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款憑證等資料,以備查驗。
3.臨時代開發票權限的有效期為24小時,納稅人應當在取得代開發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的發票。
02文件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5號
現將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壹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 1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審核比對、申報抵扣時限。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上述扣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16年2月316日及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超過認證確認、審核比對、抵扣申報時限,但符合規定條件。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第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36號》、《2018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申報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2.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納稅信用等級有要求的,以納稅人申請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期間退稅申請的納稅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納稅人適用增值稅退稅政策,有納稅信用等級要求的,在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退稅並提交退稅(退款)申請表時,以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3.按照《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2019第39號)和《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第84號),在計算允許退稅的增量稅收抵免的投入構成比時, 納稅人在申請退稅前2065438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間轉移的進項稅額,不要求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中抵扣。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和個人作為工程分包單位,為境外有工地的工程提供施工服務,從境內總承包單位取得的分包收入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6第29號)
五、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和動物絕育等動物診療服務,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壹條第十項所稱的“家禽、家畜、水產動物的飼養和疾病預防”。
動物診療機構銷售動物性食品和用品,提供動物清潔、美容護理、代理護理等服務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動物診療機構是指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第12號令發布)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機構。農業部19,經2016第3號令、2017第8號令修訂)並在規定範圍內開展動物診療活動。
不及物動詞對《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2017年第55號公布,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號修訂)第二條修改為: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和中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提供道路或者內河貨物運輸勞務,並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二)提供道路貨物運輸服務的(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除外),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已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船舶運輸經營許可證。(三)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七、納稅人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號)執行;已經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以按照現行的紅字發票管理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從銷售額中抵扣中央財政補貼。
8.本公告第壹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至第七條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第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客運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第31號)第五條自2020年6月1日起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617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抗震救災期間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7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號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第365438號第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的公告2019第33號第四條自2020年3月1日起廢止。 《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2017年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訂)作相應修改,重新發布。
特此公告。附件: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2019 12 31
03公告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解讀
2019 12 31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最近收到壹些各方反映的增值稅征管問題。為統壹執行標準,方便納稅人操作,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相關問題。公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壹、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等。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7+1當日及以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統壹機動車銷售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360日內不再需要認證確認。如果逾期,也可以從2020年3月1開始發放
2016年2月31日及以前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增值稅進口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超過認證確認時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抵扣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公告》(2011,第10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36號、2018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申報增值稅抵扣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第7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8號)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退稅政策中的應用(壹)納稅人按需享受退稅政策,需要滿足納稅信用等級條件的,以納稅人申請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期間退稅申請的納稅信用等級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後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比如2020年4月,某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D,而之前該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A。2020年6月,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即時退稅,申請退還2019年2月至2020年5月(6個月)的資源綜合利用退稅。根據規定,納稅人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稅務機關應辦理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間的退稅,2020年4月至5月相應稅款不予退稅。
(2)納稅人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是否符合納稅信用等級A或B的條件,以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並提交退稅(退款)申請表時的納稅信用等級確定。
比如2020年4月,某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B,而之前該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M。2020年5月,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提交退稅(退款)申請表時,已經符合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條件,因此,納稅人符合其他退稅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按規定為其辦理退稅。
三。《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2019第39號)、《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第84號)規定的退稅額“投入比例”中“投入比例”的計算。2065438年4月至2009年4月申請退稅前期間,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占同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公告》明確,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免稅額的“進項構成比”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的上壹納稅期間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部分,無需調整。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2016年第29號,修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跨境施工勞務收入適用“視同境外所得”的規定》規定,工程分包商為有境外施工場地的項目提供的施工勞務,屬於項目境外施工勞務。根據建設工程總分包模式的運作特點,可能會出現國內總承包商從境外獲得境外工程款,再由總承包商支付給分包商的情況。鑒於這種結算方式不改變境內分包商收入來源的本質,公告明確,境內單位和個人作為分包商,為有境外施工場地的項目提供施工服務,從境內總承包商取得的分包收入屬於“視同境外所得”,其跨境服務可按現行規定免征增值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診療服務免稅政策的適用《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3)規定,“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養殖和防病”屬於免征增值稅的範圍。《公告》明確,由具備資質的動物診療機構提供的動物疫病預防、診斷、治療、動物絕育等動物診療服務,屬於上述免稅範圍;此外,動物診療機構銷售動物食品及用品,提供動物清潔、美容護理、代理護理等服務的,應當照章繳納增值稅。
不及物動詞修訂《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2017年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18號修訂,以下簡稱55號公告)的相關規定,對小規模貨物運輸業向稅務機關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更加方便地滿足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需求,公告對55號公告規定的代開增值稅發票條件進行了修訂,明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並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及其他條件未發生變化,並重新發布了《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
七。補貼收入交增值稅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由於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買方收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號)明確指出,“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
2017年底,《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1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訂,將第六條改為“銷售額為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納稅人的財政補貼收入與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當按照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在其他情況下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