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剝皮時,用刀將背部皮膚切成兩半,用刀慢慢將皮膚與肌肉分開,像蝴蝶展開翅膀壹樣撕開...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壹堆油,不容易分開。
還有壹種剝離法,不知道可信度有多大。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壹個頭,用刀在頭頂劃個十字,把頭皮拉開,往裏面灌銀。因為水銀比重大,會把肌肉拉離皮膚,被埋在土裏的人會痛苦地扭動,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口中跳出來,在泥土中只留下壹張皮。
剝下皮後做成兩個鼓,掛在衙門門口,以示警告。最早的剝皮是死後,後來發展到活體剝皮。
02.
因為腰斬是從中間砍人,主要器官在上半身,犯人不會壹下子死,砍完之後會很清醒,要過很久才會死。
方孝孺是被明朝皇帝成祖殺死的。據說壹刀砍下後,方孝孺用手肘爬行,手上沾滿鮮血,甚至還寫下了“篡奪”二字。死了十二次半。
03.
也就是肢解被害者,很簡單,就是把繩子套在被害者的頭上和四肢上,用五匹快馬拉著他向五個方向沖,把他撕成六塊。記得商鞅被五馬分屍。
砍掉壹個人的頭和四肢都需要很大的力氣,更不用說拉了。而犯人的痛苦可想而知。說到撕扯,恐怕受害者就不會再感到疼痛了。痛苦的是當妳在拉的時候。
04
砍頭、剜眼、割手、挖眼、割耳的組合,即“斬八截”,壹般是在殺死壹個人後,把他的頭、手、腳砍掉,然後把他的軀幹砍成三截。
漢高祖死後,呂後抓了他最寵愛的妃子如意夫人,剁了她的手腳,割掉她的鼻子、耳朵和舌頭,挖出她的眼睛,放在豬圈裏餵養。結果,呂後的親生兒子被嚇死了。...
05
最早的辦法是把人殺了,然後剁成肉醬,叫做“氣”。受到這種懲罰的人記得魯茲和周文王的長子博依考。後來發展的更為精細,目的是讓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所以不僅犯人活著的時候要受懲罰,犯人死前還要受多少刀。據說每年年底兩個人表演,從腳開始,壹個* * *砍壹千刀,也就是砍壹千塊肉,犯人才能死。據說如果犯人在砍壹千刀之前就死了,執行人也會受到懲罰。受到這種懲罰的最著名的人是大太監劉瑾。據說他過了三天才死去...而最慘的是明末著名反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禎皇帝被騙,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年中判他死刑。行刑前,他用漁網裹住自己(讓他的肌肉在刀下顯得突出),遊街示眾。他被北京無知的人沖上前,把他的肉拼了。這是明清官方的刑罰之壹。
06
在國外,絞刑是常見的刑罰。在中國,絞刑是用弓弦執行的...即把弓套在犯人脖子上,弓弦朝前,劊子手在後面開始旋轉弓。弓轉得越緊,犯人越不生氣,最後死了。...
嶽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伯館的(因為他是英雄,不能斬首,只好全身而退),明末被流放的王貴也是這樣,他是被吳三桂親手勒死的。...
07
即“請入甕”。那是在唐朝,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壹個殘暴的官員叫賴君臣,主張重刑重法,經常拷打不肯招供的犯人。辦法是找壹個大骨灰盒,把人放進去,然後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犯人越來越難以忍受。如果他們拒絕坦白,他們經常被放在甕裏燒死...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賴君臣叫來,問他如果犯人不肯招供怎麽辦。賴君臣得意地說了這個方法,武則天幹脆說“那就請入甕”,把賴君臣燒死。
08
司馬遷入獄後才寫下《史記》,還在《給任的信》中寫下了“我是閨閣大臣”這句話。
中國的閹割很精致。首先用繩子(包括孩子的包)把小哥哥綁起來,讓血液不流通自然死亡,然後用尖刀把它割下來(全部!不僅僅是小哥哥)。切掉後用香灰覆蓋止血,尿道內放壹根鵝毛。過幾天,脫鵝毛。如果能撒尿,閹割就成功了。如果不能排尿,那個人就算沒用,最後也很可能會死於尿毒癥。所以妳要閹了太監,最好趁他還年輕的時候閹了他,等他老了就危險多了。
這種懲罰常常被貴族們以死來抵消。
相對的女性有幽閉恐懼癥。
09
關於勒死的處罰,大家看法不壹。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全部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砍掉。後者更可信。總之,絞殺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期,孫臏被他的師兄陷害,被處以罰金。聽說他原名孫臏,被處分後改成了孫臏。如果把膝蓋骨割掉,失去大腿和小腿之間的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野史上說孫臏被拷打後,在戰鬥中連馬都騎不了,只能坐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立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是中國人民的任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制度,保衛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衛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衛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衛社會經濟秩序和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用刑罰來打擊壹切犯罪行為。
第三條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對所有人在適用刑法上壹律平等,對所有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應當與刑罰的輕重相適應,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