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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駐法律援助

法律主觀性:

法律援助案件的適用範圍: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司法保護的;(七)因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質量事故和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請求;(八)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二、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公民,按照國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辦理。三、農民工因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4.因見義勇為行為使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本條例規定的經濟困難的限制。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5.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自第壹次被訊問或者在偵查階段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2)公訴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以來,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辯護人的;(三)自公訴之日起,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四)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五)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六、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七、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並且無需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請方式:可以向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詢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四、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5.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附:申請法律援助的要求壹、公民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和救濟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請求權;以及(二)公民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是公訴人出庭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四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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