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資源,是指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府部門依法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收集、依法授權管理、依托政府信息系統履行職責形成的信息資源。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全市政府信息資源* * *享受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主體責任。第五條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指導和組織市政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以下簡稱資源目錄)和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以下簡稱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定期檢查評估政務信息資源工作,組織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以下簡稱* * *)。第六條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加強基於信息共享的業務流程再造和優化,創新社會管理和服務模式,提高智能化條件下的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第七條政府信息資源* * *享有者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八條政府信息資源* * *應遵循* * *無例外、需求導向、免費* * *享用、統壹標準、統籌建設、建立機制、確保安全的原則。第二章資源目錄和* * *目錄第九條政府各部門應當做好信息資源的數字化記錄和存儲工作,非數字化信息資源應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數字化轉化。所有列入* * *目錄的信息資源,由政府部門通過* * *市級平臺以數字化形式提供給各部門使用。第十條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政府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和省有關要求,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編制和維護本部門的資源目錄,明確政府信息資源的分類、責任主體、格式、屬性、更新時限、* *享受類型、* *享受方式和使用要求,並在資源目錄的基礎上形成* *享受目錄。政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本部門的政府信息資源進行分類管理,細化為信息項目,明確和確定政府信息資源的類別、項目、條目和明細數據清單的目錄體系和相關代碼結構。第十壹條人口信息、法人單位信息、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社會信用信息、電子證照信息等基礎信息資源的目錄,由基礎信息資源庫牽頭建設部門負責編制和維護。
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同壹學科領域,多部門建設項目形成的健康保障、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價格監管、能源安全、城鄉建設、社區治理、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穩定等學科信息資源目錄由學科信息資源牽頭部門編制維護。第十二條政府信息資源根據* * *享有類型分為無條件* * *享有、有條件* * *享有和無* * *享有三種。
可以提供給所有政府部門* * *享用的政府信息資源,屬於無條件* * *享用範疇。
可以提供給有關政府部門專用或者只能部分提供給所有政府部門專用的政府信息資源,屬於有條件的範疇。
不應提供給其他政府部門* * *享用的政府信息資源,屬於* * *排除範疇。
政府各部門形成的政府信息資源原則上應為* * *,列為有條件* * *或不* * *的,應說明理由。第十三條政府信息資源* * *享有以下要求:
(壹)凡列入有條件的* * *享受類和不* * *享受類的政府信息資源,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或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依據;
(二)基礎信息資源是政府各部門履行職責的共同需求,應通過* * *共享平臺無條件共享;
(三)學科信息資源依法通過* *享有平臺* * *享有。第十四條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網信、組織等部門,形成市級資源目錄和* * *享受目錄,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編制、發布、更新和維護本級資源目錄和* * *享受目錄。發生更新時,應當自更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