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11天的國家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2.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 20.83天/月?
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擴展數據:
工資結算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根據當地法律或慣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口頭協議,完成壹定工作量,在壹定時間內(如壹周、壹個月、壹年等)結算勞動者的勞動成果。,中國大陸壹般壹個月發壹次工資)。根據中國法律,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簡單來說,工資結算就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壹定時間內,各種勞動成果和勞動單價的乘積累加,得到雙方認可的最後總額。這個總額有的含稅,有的不含稅。
人類
在我國實行商品經濟之前,工資並不太在乎勞動成果是否合格。然而,隨著我國商品競爭經濟的快速發展,用人單位已經深刻認識到,企業只有產品滿足大眾的需求,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所以管理層要求勞方的業績必須符合自己的規定,獎勵優質勞動產品的成績,懲罰不合格者。這就需要勞動者不斷提高自己的勞動技能。
此外,由於勞動者需要贍養長輩和撫養子女,工資的本質包括:勞動者生存和養老所需的費用、提高勞動技能的培訓費用、贍養長輩和撫養子女的費用等。
原始記錄
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應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根據相關原始記錄進行計算,主要指考勤記錄和產出記錄。
應付款項計算
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應付給每個職工的工資數額。
1)小時工資
小時工資根據員工的出勤、缺勤天數和考勤記錄中登記的每個人的工資標準計算。壹般有兩種方式:月薪制和日薪制。在月薪制下,無論每個月的日歷天數是多少,員工只要離開滿勤,就可以獲得相同的標準工資。如果缺勤,缺勤工資應從標準工資中扣除。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小時工資=標準工資-缺勤扣除工資
曠工扣薪=事假和曠工天數×日工資率+病假天數×日工資率×扣薪百分比。
日工資率是職工日平均工資,壹般有兩種計算方法:
按年平均月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30。
按照這個辦法,工資是按照工廠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發放的。如果缺勤時間跨越工廠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則視為缺勤,並相應扣除工資。
按照年平均月法定工作日21.17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21.17。
按照這個辦法,工廠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發工資,缺勤時間超過工廠節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
2)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根據輸出記錄和計件工資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廢料的數量,廢料是由於加工材料的缺陷而產生的廢品。
計件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廢料數量)×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根據計件對象的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集體計件工資以班組為計件對象,按上述方法計算的計件工資為該組應得工資總額。集體計件工資也應在小組成員中分配,以計算個人工資。
3)加班費、經常性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加班工資應按加班時間、工資率及相關規定計算;獎金按企業的獎勵條件和標準計算;工資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計算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4)崗位補貼
分離沈降
主動辭職,無其他經濟補償。除非公司以未繳納社保為前提提出辭職,否則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並根據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的時候可以結算工資,但是壹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有固定時間給妳發工資的。如果還沒到,按照公司規定,下個月才能拿到。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同意就可以拿到。
勞動者因違法或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仍應承擔責任。但需要註意的是:(1)勞動者必須存在主觀過錯;(2)賠償只是直接損失,不是間接損失。
具體補償項目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為招聘支付的費用;
(2)培訓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以上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賠償措施第四條。
如有必要,請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要註意該條例已被國務院廢止)。
關於違約責任,妳要註意《勞動合同法》對違約責任約定範圍的限制:
只限於服務期、保密義務、專項培訓費的競業限制條款。而且,負有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級管理人員。該法基於《勞動合同法》第22、23、24和25條。
計算方法
新華網65438+10月10消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今日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通知對職工制度的工作時間計算和工資折算方式進行了調整。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第513號令),全體公民放假由10天增加到11天。據此,員工年平均月工作天數及工資折算方式調整如下:
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65438+2月=20.83天/月。
工作時間的計算: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時。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365天-104天)÷65438+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的通知》(勞部發〔20008〕2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結算憑證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來支付員工工資和結算工資。工資表又稱工資表,按車間、部門編制,每月壹份。在工資表中,根據工資卡、考勤記錄、產出記錄、預提款等數據,按名稱填寫“應付工資”、“預提款”、“實付金額”三部分。
工資表壹般應壹式三份。壹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存;壹份根據第壹個員工剪成“工資條”,連同工資壹起發給員工;壹份由員工在發放工資時簽字,然後交會計部門作為工資核算的憑證,用來代替工資的明細核算。
因為工資結算表是各車間、各部門編制的,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發放情況。工資清單的格式如下表所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