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利: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和福利;其他員工義務: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
法律客觀性:
第壹,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法律,了解其用法。5438年6月+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8年9月18日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廣大勞動者必須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和相關法律,做到學法懂法,會用法,增強法制觀念,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如有糾紛,應及時請工會維權或聘請律師尋求法律援助。第二,註意收集與勞動關系相關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比如在發生糾紛之前,要註意收集用人單位的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種保險記錄、工作證、出入證、工作安排、會議通知、報銷單據等。,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取得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文等等。用人單位不簽訂或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盡量取得用人單位不簽訂或者故意拖延續簽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單位要妳填寫的相關表格、單位對延期續保的借口的口頭錄音或書面證明等等。3.尋求解決方案取得上述證據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以求達成和解。但需要雙方自覺履行。壹方不履行,另壹方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用人單位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終結。到期未過,視為調解失敗,即長期無法和解。此外,即使調解成功,調解協議也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協商調解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也可以不經過協商調解程序,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註意,勞動者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逾期申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因為仲裁程序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勞動者會因為超過仲裁時效而失去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仲裁期限自申請調解之日起停止,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剩余仲裁期限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繼續計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調解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作調解書,自送達雙方當事人之日起生效。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但是發生勞動爭議後不能直接起訴。如果在期限內提起訴訟,仲裁裁決將發生法律效力。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此外,當事人可以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申請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4.特殊程序的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需要先辦理工傷認定手續。首先,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屬於工傷的結論。用人單位與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就是否屬於工傷發生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是因工致殘,需要先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應當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天。當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得到的結論為最終結論,不得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通過上述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被確認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並患職業病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的單位,以及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登記被撤銷的單位的職工,使用童工單位的童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給予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壹次性補償。職工或死亡職工直系親屬對賠償金額有爭議的,按上述勞動爭議程序辦理。對於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將督促企業清償債務。如果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提出異議,企業沒錢支付,不是正當理由。用這種方式討債合法、方便、快捷。債權人可以繞過復雜的仲裁和訴訟程序,直接申請支付令,15後申請強制執行。萬壹支付令失效,要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定不服的,應當在法定訴訟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回被拖欠的工資。否則,壹旦超過訴訟時效,就有可能喪失勝訴的權利。最後,勞動者在依法維權時壹定要註意時效,不要因為時效的拖延而失去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