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國封建社會公認的正統法律思想,在傳統法律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問題是,人們往往忽略了道家文化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影響,把道家文化視為法律文化的異端,把道家法律思想視為法律虛無主義的始作俑者,把道家文化置於壹個非常不恰當的位置。在我看來,道教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整個傳統法律文化貫穿著道教文化,深深地影響著整個傳統法律文化的發展。如果把儒家文化比作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骨肉,那麽道家文化就是傳統法律文化的血脈。正如我國著名科技史專家、英國學者李約瑟博士所說:“中國如果沒有道教,就像壹棵樹沒有根。”[1]
第壹,獨特的文化圈——獨特的法律文化
道教文化起源於楚國。楚國是春秋戰國時期壹個新的南方諸侯國。它對周天子給它的微薄待遇不滿,長期以來壹直不忠。它逐漸擴張地盤,隨時想拿下中原。先主齊桓公稱霸時,齊國輔之以壹流政治家管仲,但對楚國來說,只能是分庭抗禮,結盟而不敢輕忽。正因為楚是壹個新興的年輕國家,其文化思想沒有太多的傳統壓力,所以在學術思想上也很年輕,充滿了漂泊的氣息,所以與北方魯文化在語言文字上有很大異同的楚文化圈,處處顯得優雅、空靈、感性、新奇、雄偉。楚國的文化也是繼承了朱融的子孫,黃帝學術思想的遺產,加上南方獨特的地理環境,有滾滾長江,滔滔漢水的天然屏障,阻擋了北方的入侵,還有數不清的無並發的高山,充滿了神秘和好奇的誘惑。因此,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老子、莊子等道家學者,形成了屬於南楚體系的文化思想。
孔子、孟子、老莊和佛教構成了中國文化精神的脊梁。老莊文化尤為奇特。因“春雪、曲高和寡”而被譽為“隱士文化”。
道教的創始人是老子,其他主要人物有殷、莊周、、田片等。《管子》中除了老子、莊子,還有《心學》、《心學》、《白心心》、《漢初淮南子》、《晉代列子》、《長沙馬王堆》等道教著作,1973。
老子的貢獻在於創造了壹個“道”,形成了壹個完整宏大的理論體系。老子創立的這個思想理論體系;在更高的層面上超越了西周春秋時期盛行的天命觀和尊天、護民、尊德的思想體系。這使他成為道家學派的先驅和中國思想史上的大師。
自然、無為、簡單、無力是老子政治法律觀的核心。他認為最高統治者應該大公無私,把普通人的想法當成自己的想法,勇於獻身治理世界。老子指出:“聖賢無為而活,行其所不言,萬事始於行,也是成功的。”[2]認為“無為”是最理想的執政方法和策略。
老子說:“人應隨地,地應隨天,天應隨道,道自然。”他認為最理想的社會是天下有道的社會,判斷有無道的關鍵是是否符合自然。他還從權威性、普遍性、客觀性、公正性等方面論證了這種自然之道在維護社會秩序、約束人們言行、指導治國理政中的作用,提出了中國古代最早的自然主義法律觀。老子對禮法進行了否定和批判,認為作為儒家“禮治”的仁義忠孝是社會家庭不和諧、勾心鬥角、秩序混亂失去了“道”的病理反映。
莊子充分繼承了老子的自然之道,發展了道的虛無。他否認所有的道德和法律。他徹底否定了儀式和法律,暴露了儀式的虛偽和法律的殘酷。他主張絕對自由,反對任何約束和限制。針對儒、法、墨三家對個人服從國家和禮儀的強調,莊子明確提出:“中國之君子,知禮而不知禮,知人心而不善。”[3]針對儒、法等諸子追求名利,爭搶城池土地,身敗名裂的情況,莊子諷刺地哀嘆:“今日世俗之子,舍身殉道何其危險,豈不可悲!”[4]在封建社會初期,莊子首先從思想上對這種剝削制度提出了挑戰,這對於批判和揭露封建法制的罪惡,否定其理論基礎具有重要意義,也標誌著中國古代個人意識的覺醒。
莊子的壹生是悲劇的壹生,莊子的學說是留給世人的悲劇樂章。莊子既有恨又有愛,他從逃避中找到靈魂的慰藉。如果說中國古代有提倡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人,那是莊子把它推到了頂峰。莊子提出了個體的、絕對的、精神的權利自由觀,這與西方和現代的自由觀完全不同。而莊子的權利和自由是在上帝和自然奴役的保護傘下獲得的,是壹種扭曲的、戲謔的生命權利和自由。這種權利和自由的名字叫“逍遙”。在這種對自然奴役的臣服中,蘊含著沖破壹切羅網的意誌和力量,這種意誌和力量既屬於莊子,也屬於我們民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老莊文化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充滿生命力的文化。
二、“內用黃老,外顯儒”——道家對儒家文化的影響
將老子的學說與孔子的學說進行比較,可以清楚地發現,老子的學說不僅論述宇宙本身,而且對社會生活也有洞見;不僅有系統的認識論理論,而且有豐富的辯證思想。孔子學說的主要內容是政治道德說教。孔子“很少談天”,形而上的思考幾乎是空白。儒家思想中既沒有系統的認識論,也沒有豐富的辯證思想。所以黑格爾說:“孔子只是壹個實踐的世界智者,在他身上沒有什麽哲學可琢磨——只有壹些善良的、世故的、道德的教訓,從這些教訓中我們得不到什麽特別的東西。”“但老子說的是普遍的東西,有點像我們在西方哲學之初所做的。”[5]
儒家過於關註世界的倫理和政治,對於更宏大更深邃的宇宙結構和更抽象更神秘的宇宙本體的思考幾乎是空白。所以,當道家龐大的理論體系出現的時候,空手而歸的儒家就接受了這種思維結果來充實自己。這就是歷史上的南北文化碰撞。
孔子“無為而治”的觀點來源於老子。孔子之後,儒家的兩大分支——孟思學派的天道觀和荀子的自然觀都深受老子學說的影響。
如果說作為即將建立的秦帝國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藍圖,顯示了政治家們縝密而有條不紊的思考,那麽《呂春秋》作為為統壹世界而構想的自然、社會和人類的整體理論,則顯示了思想家們的包容精神,試圖壹勞永逸地解釋世界上所有令人困惑的問題。
西漢時,董仲舒把道與適治仁政、禮樂之道聯系起來,把陰陽與刑德聯系起來,把天生之春與仁君之愛相匹配,把天長之夏與仁君之愛相匹配。這壹理論在東漢白虎依桐那裏達到了極致,從陰陽、天地延伸到君臣之尊,從五行相生的自然現象延伸到政治的發展變化,從四個時代的序列中展現父子、兄弟、夫妻、君臣的關系。用楊雄的話來概括儒家吸收道家文化的現象,叫做“殊途同歸,萬般考量壹致,皆歸於道德義禮。”[6]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儒家法律文化趨於庸俗、貧乏時,往往被道家註入新的活力,使其走出困境。
以朱成·王陸為代表的理學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