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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的從政之路

從教授到代表

30年前,李莉“偶然”進入西南政法大學,以優異的成績畢業並留校任教。李麗說,他的個性適合教師職業,他曾計劃壹生當壹名教師。

李立對自己剛剛走上講臺的壹次經歷印象深刻。壹次課後,壹個學生問她:“李老師,妳為什麽選擇學法律?”李莉問:“學法律不好嗎?”學生說:“學法律有什麽好?妳不像壹個學法律的人……”30年後,已經成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李麗老師,正穿著短袖t恤和黃白邊的白色西裝褲坐在辦公室裏,齊腰的長發從後面卷起來,笑容燦爛。她回憶說:“學生當時的提問其實表明了他對法律的看法。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法與刑齊名,面目可憎。說到法律,人們會不由自主地想到暴力和監獄。這種法律形象也影響了現代人的法律觀念。當時我就想,作為壹名法律工作者,我有責任讓人們了解和感受到法律親民、護民的本質,我應該努力改變‘法律就是刑罰’的觀念。這個想法也影響了我後來的工作。”在這份記憶中,我們慢慢開啟了李麗的人生軌跡。

從四川到廣東:當老師的感覺真好。

李力出生在四川,父母都是中學老師。史無前例的十年浩劫打亂了壹切秩序,15歲的李力剛讀完初中就不能上學了。“文革時期是我人生中最壓抑的階段。我當時覺得特別孤獨,就像壹個被社會拋棄的人。”幸運的是,受家庭影響,李麗沒有放棄學習。與此同時,百無聊賴的李麗在她父親那裏看了很多書,大多是數學課本。看完課本,她做習題集,她自學消磨時間。1977,高考恢復,壹直渴望繼續讀書的李麗欣喜若狂。經過壹段時間的自學,第二年,她進入了考場。想要考上四川大學的李麗在收到錄取通知書的那天很驚訝。她收到的是西南政法大學的錄取通知書,她沒有填過,甚至沒有聽說過。“我壹直對工科感興趣,也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學法律。我怕那時候的感情,這輩子也說不清楚。”接下來的壹切似乎都合乎邏輯。她喜歡法律,壹口氣讀完了本科和研究生,然後留校任教。從此,她與法律結下了不解之緣。65438年到0988年,她和丈夫走出四川來到廣東,應聘到廣州大學法律系任教。在廣州大學,她同時教授憲法學、法理學、行政法等多門課程,成為法律系最忙的人之壹。她的投入為她帶來了市“優秀教師”和“模範教師”的榮譽。“登上領獎臺的感覺特別好。”回憶起三尺講臺,李麗還是很懷念。

從老師到代表:責任越多,擔子越重。

從講師、副教授到教授,再到法律系主任,隨著角色的轉變,李麗越來越忙。除了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等都需要她嘔心瀝血。李莉的努力被人們註意到。1998,李莉當選全國人大代表。1999,李莉作為特別代表參加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法草案的審議,並在小組委托的常委會全體會議上發言,因為他有精辟的修改建議。“在我看來,NPC人大代表意味著壹種責任,那就是為老百姓辦事的人。我想的更多的是如何履職。每年半個月的人大會期,感覺比上班還累。今年3月在北京開會,除了去會場,基本沒出過酒店門。準備發言、建議、動議……”李莉解釋了他的職責。我的責任越多,負擔越重。“朋友說是我自找的,我覺得必須要問。”李麗笑著說道。李麗出色的工作能力引起了廣州市組織部的註意。2000年底,她從廣州大學調到廣州市政府法制局任副局長。李麗習慣了校園生活,喜歡教師這種自由、個性化的職業,突然想去政府部門工作——從教授到政府官員,她能習慣這種身份的轉變嗎?“工作上沒什麽,因為還是離我專業比較近。但是,角色真的有點難受。首先是標題。以前大家都叫我‘李老師’,最多叫‘李主任’。現在突然叫‘李主任’,很尷尬。”李麗笑著說道。半年後,隨著機構改革,法制局改為法制辦,“李主任”的稱呼也改為“李主任”,這讓李麗漸漸習慣了。但隨之而來的工作壓力讓她感到喘不過氣來。當時她每天都處於高度緊張的狀態她的職責就是通過最後壹關,但是上面給的時間很緊。往往是相關處室把文件發給她時,剩下的時間不多了。李麗有時會急:“怎麽來找我的都成了雞毛信?”?都是眉毛壹把火就發的嗎?"

李麗深知自己對完美人格的追求。她笑著說:“我可能是個難相處的領導。”在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人大常委會,李莉會壹遍又壹遍地把別人起草的稿子打回去,哪怕標點符號有錯;對於不熟悉自己業務範圍的部門,她會認真敲響警鐘;關於法規的制定,她要求起草部門提供壹份底稿,說明稿和解釋稿都有,否則什麽都沒有。這樣“苛刻”的行為被接受了,工作程序標準化了,工作質量也上去了。李麗也覺得有點放心了。妳努力過,妳努力過,妳付出過,總會有壹些意想不到的關註妳。2001年,李莉有幸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團三名成員之壹,赴非洲布基納法索出席106各國議會聯盟大會。2002年,李莉還參加了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通過十周年的研討會,是會議的五名發言人之壹。今年5月,李莉作為NPC青年代表團第二代表團團長,赴俄參加“中國年”活動。

從建議到動議:呼喚政府信息公開

雖然身在國家機關,但李立常常以學者的身份思考。2002年6月,國家發布了關於政務公開的文件。作為壹個壹直關註政府信息公開的學者,李力敏銳地捕捉到了它的重大意義。在她的倡導和策劃下,廣州市政府法制辦首次提出了制定《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建議。在征得相關領導同意後,由政府法制辦和中山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共同成立的起草小組迅速投入工作。該草案在當年5438年6月+10月的市長常務會議上提出時,與會的市領導給予了充分肯定。同年6月6日,165438,廣州市政府通過《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於次年6月6日1起施行。在全國各地政務公開效率低下、制度保障不健全的情況下,有學者稱《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中國在該領域的“第壹部陽光法案”。但是,李莉並不滿足於只讓廣州感受到“陽光”的力量,還要把這種“陽光”帶到北京。2003年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上,李莉提交了第壹份議案,呼籲盡快制定《政府信息公開法》。該法案的核心內容是督促各級政府依法公開行政程序和相關政府信息,建立“陽光政府”。李莉認為,無論在哪個國家,政府發揮的作用都很重要,我國有壹些特殊的國情。我國歷史上傳承下來的“官本位”——“政府本位”色彩濃厚,政府管理的範圍非常廣泛。此外,其具體行政行為往往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尤為重要。“壹個為民的政府應該是透明公開的,應該讓群眾看到行政程序是如何運作的,讓群眾監督,讓社會監督。這部法律壹旦通過,公民將不再獲得信息,而是依法享有知情權,而且如果信息不公開,公民還可以依法起訴。”提起當年的議案,李立感慨道。四年過去了,期待已久的李麗的消息終於來了。65438年6月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李莉感嘆:“這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把行政機關的行為暴露在陽光下,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措施。”穿越巴山蜀水,來到南嶽群嶺的女子李莉,壹直向前。去年3月,她當選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談到這個職位,她說:“說實話,辦實事是我壹貫的原則。無論我做什麽,我都會堅持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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