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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對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承擔什麽責任?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委托是處理民事法律行為的重要方式,委托人與被委托人之間應當簽訂委托合同。而有些委托行為是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的委托,受托人想在委托書授權範圍內從事委托活動,那麽* * *委托的法律效力如何?

壹、* * *委托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兩個以上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壹)* * *同壹當事人委托的代理權必須是幾個受托人作出的所謂* * *對等特使,即所有受托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即平等地享有全部代理權,在處理事務時,只有經所有受托人同意才能行使代理權。這不是壹個委托人同時委托兩個或兩個以上受托人,導致* * *同壹委托的問題,比如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又委托他人辦理委托事務。再比如,有時候雖然有幾個受托人,但不能視為* * *壹起受托。

比如某大型商場委托A買家電,B幫忙賣電視機,C幫忙賣冰箱。這裏,甲、乙、丙三方雖然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但都是受同壹委托人的委托。但是,受托人之間沒有聯系。他們獨立接受委托,獨立行使代理權,獨立承擔責任,是同時存在的三個獨立的委托合同,而不是受同壹委托人的委托。

(二)受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 *壹個受托人與其他受托人協商,或者幾個受托人相互協商時,其單獨或者共同實施的委托行為視為全體受托人的委托行為,由此造成損失的,幾個受托人應當依法對委托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但* * *與壹名或多名受托人未經協商獨立行使代理權的,仍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除非當事人事先約定了承擔連帶責任,即合同中沒有特別規定,否則應當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簽訂委托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事務

在委托合同中,應當準確、詳細地約定委托事務的基本信息,特別是委托事務的詳細要求。為了保證受托人能夠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務,同時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或者委托人減少其相應報酬。未經委托人的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變更委托事務,更不用說將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利益據為己有。

(二)時間限制

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期限,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務。受托人因自身過錯未能按期完成的,構成違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3)損害賠償

委托合同已履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是,因委托人的指示不當或者其他過錯,致使受托人遭受不應有的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

委托合同是無償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4)報酬

委托合同有償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支付報酬的時間和方式。

1.應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即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

2.明確約定報酬的支付時間。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後,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同時,委托人還應當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支付的相關必要費用。

3.明確約定因受托人的過錯不能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報酬或者對已完成的部分支付相應的報酬。

(五)其他事項。

在訂立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具體委托事項,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訴訟地點等,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盡可能保護承租人的合法合理利益。

三。委托合同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

(1)受托人

1.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受托人原則上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只有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或者緊急情況下,才能為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令的義務;

3.報告的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報告委托事務;

4.利益轉讓的義務。受托人應當將處理委托事務所獲得的各種利益及時轉移給委托人;

5.轉讓權利的義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事務所取得的權利,應當轉移給委托人。

(2)客戶

1,繳費義務。無論委托合同是否有償,委托人都有義務提供或補償委托事務的必要費用;

2、給付義務。有償委托合同,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約定的報酬;

3.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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