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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法:魯為諸侯之妾。

1,原文

按照魯國的法律,魯國人民是諸侯的臣妾,能贖的就從官府拿錢。子貢從諸侯手裏贖回魯國人,來了也不帶走他們的黃金。子曰:“是失。從此魯人不贖人。

如果妳拿了它的金子,它不會傷害妳。如果妳不拿它的金子,妳就不會被救贖。“魯茲拯救溺水的人,人們用牛來崇拜他們,而魯茲卻深受其害。子曰:“魯人必救溺水者。“孔子看得詳細,看得遠。

2.翻譯

魯國有壹條法律。魯國的人在國外做奴隸。如果有人能贖回,可以去國庫報銷贖金。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在壹個諸侯國贖了壹個魯國人,回國後拒絕接受國家賠償。子曰:“賜(子貢之名),汝不取良策。

聖人的所作所為可以移風易俗,影響普通人的行為,這不是個人的事情。現在魯富人少,窮人多。如果追回國家賠償,並不會損害妳的行為價值。妳拒絕取回妳付的錢。從今以後,魯國人民不再贖回淪為奴隸的同胞。"

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子曰:“今魯國之民,必有勇力,去救落水之人。”

3.來源

出自《魯春秋·茶味篇》

擴展數據1,呂春秋簡介

《呂氏春秋》是黃老道在秦國丞相主持下,組織壹批學者編纂的壹部力作。這本書寫於秦始皇統壹中國的前夕。本書以儒、道、明、法、墨、農、兵、陰陽等思想理論為基礎,融百家學說於壹爐,閃耀著深邃的智慧。

呂不韋想以此作為大秦統壹後的意識形態。但後來執政的秦始皇選擇了法家,讓包括道家在內的諸子百家都受挫。呂的《春秋》是先秦道家的壹部著作,也是戰國末期道家的壹部力作。全書共分26卷,160篇,20多萬字。

2.主要內容

陸的《春秋》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有組織有計劃的著作。它以道家思想為基礎,堅持無為的行為準則。

用儒家倫理定位價值尺度,吸收墨家的正義觀、名家的思辨邏輯、法家的治國之術,再加上兵家戰術的變化、農民對地理位置的追求,形成壹套完整的國家治理理論。

戰國末期的呂不韋是壹位傳奇的商人。他從商從政,幫助建立君主,進入政治高層。他雄心勃勃,編選了《呂氏春秋》,留下了“壹言以蔽之,千金難買”的典故。後人壹般把呂春秋歸為聖人。在管理思想史上,這本書具有特殊的價值。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組織策劃的作品集。從學術角度來看,具有強烈的自然主義色彩;從管理的角度來說,充滿了功利主義。經過先秦諸子的修正,呂的《春秋》在整體性、整體性、深刻性的管理思想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了自己的成就。

從陰陽五行的理論框架到經驗主義的具體論證;從養生自重的“內聖”到治國平天下的“外王”;從調整個人與國家、社會、政治權力的關系,到自然之道控制下的生理、物理、理性、心理的相互匹配,形成了壹個完整的體系。

呂的《春秋》總結了先秦諸子,開啟了秦漢之音,在管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哲學意義上的自然主義是通過對人類的反思而形成的。反映在國家治理思想中,自然法思想誕生於古希臘。以芝諾為代表的斯多葛學派崇尚自然法,在古羅馬的西塞羅那裏,自然法理論得到了整合和系統化。

自然法理論認為,人類社會現有的法律都是人類制定的(包括成文法和習慣法),自然法是在既定法之外的。所謂自然法,是指存在於自然界的合理性,是普遍的、永恒的,表現了自然的和諧與完善。由於人類認識的局限和對自身利益的屏蔽,人性的規律必然服從自然規律。

具體的法理是,人為法本身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不能用人為法來證明,而必須用自然法來證明。不符合自然法的人為法沒有合法性。是符合自然規律的“良法”,是不符合自然規律的“惡法”。惡法是違法的。

在中國,老子的道具有自然法的意義,但老子只強調“道即自然”,並沒有詳細闡述。呂的《春秋》發展了老子的思想。通過十二朝,它將人類行為與自然秩序融為壹體,驗證了社會管理在自然秩序中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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