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費站:指在公路上設置的,以收取公路通行費為目的,供運營單位向過往車輛收費的設施及相關收費設備。
2.人工收費:是指收費員在收費車道收取現金並通過票證,使汽車通過收費站完成繳費的運營模式。
3.電子不停車收費:指利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技術自動收費的方法。
四、收費車道:
(壹)人工收費車道:指以人工收費方式通過收費站的汽車繳納費用專用的收費車道,包括多票專用車道和現金找零專用車道。
(2)電子收費車道:指通過電子收費方式,供通過收費站的車輛專用的收費車道。
5.運營單位:指負責人工或電子收費的收費機關(構築物)。
6.通票:是指經批準公開發行,由路人持有,通過收費站完成支付的票證,包括人工和電子收費票證。
7.通行費收儲:指通行費、預交票、欠交、多交、超期交費的現金收入。國道、省道通行費的征收,征收機關應當擬定征收方案,載明收費依據、經營單位名稱、收費站地點、預計征收期限、車型、費率計算和收費金額、差別費率、免征或者停征、追繳欠費等有關事項,並報交通部批準。
縣鄉公路通行費的征收計劃,由征收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擬定,報縣(市)政務會和交通部備查。
前兩項程序完成後,征收機關應當在開始征收的20日前公布征收計劃。
前三項之規定,於費率調整準用之。
交通部批準征收計劃後,將有關資料報財政部審批。通行費按照小型汽車、大型貨車和公共汽車、聯運汽車和機械自行車分類收取,適用範圍如下:
1.小型汽車:9座以下的乘用車或者24座以下的兒童專用車,或者總重量3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小型貨車、廂式貨車、代用乘用車、小型專用車和輕型掛車。
2.貨車、客車:貨車、廂式貨車、代用客車、大型特種車輛、牽引車、10座以上客車或25座以上兒童專用車,總重量300公斤以上。
3.耦合車:包括全耦合車和半耦合車。
4.摩托車:包括大型重型機動自行車、普通重型機動自行車和輕型機動自行車。通行費費率的計算方法,根據公路建設、運營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交通量、收費期限等因素,按車型確定。計算方法見附件。
附件
1.按次計費費率的計算方法
凈固定車輛壹類車輛公裏凈可變車輛壹類重量×車輛壹類重量
設為x+移動到x—
此∑車輛壹型車輛公裏此∑車輛壹型車輛公裏×車輛壹型重量
壹類車輛費率= -
壹類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次數
車公裏是每種車型的平均車公裏和每種車型通過收費站的次數的乘積。
2.裏程收費費率的計算方法
凈固定車輛壹類車輛公裏凈可變車輛壹類重量×車輛壹類重量設定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此∑車輛壹型車輛公裏此∑車輛壹型車輛公裏×車輛壹型重量
壹類車費率= -壹類車車輛公裏數。
項目描述和申請標準
(1)凈固定成本:是經營基年內項目建設成本乘以年初終值與公路系統核定的自償率之比,扣除經營基年內其他總收入的現值乘以固定成本。
(2)凈可變成本:是運營基年年初維護管理成本的現值減去運營基年其他收入總額的現值乘以可變成本的比率。
(3)分擔重量
1.各車型固定成本的分配權重:各車型固定成本的分配不會有所不同,分配是基於各車型的車輛公裏數占總車輛公裏數的比例;每種車型的車輛公裏數是每種車型的平均車輛公裏數和每種車型通過收費站的次數的乘積。
2.每種車型可變成本分配的權重:軸當量和政策要求的加權平均值。該政策需要包括公共交通政策、國家產業發展政策、交通量構成和用戶利益等。,並由公路系統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後制定。通行費的收取方式如下:
第壹,收現金。
第二,收集通票。
3.電子收費系統收費。
4.經公路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費方式。下列車輛免繳通行費:
1.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及其所轄下屬單位的公務車輛執行公務。
二、應向主管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請求支援高速公路管理機構處理事故所需的消防車、警車、巡邏車。
3.懸掛或噴塗軍用牌照的進行戰備和訓練的軍用車輛。
4.有公路主管部門核發的市區或公路客運行業的營業車輛。
按照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免收通行費的,運營單位應當收取運營成本費用;征收機關也可以會同有關行業主管機關進行檢查。未繳費的車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主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出示有關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撤銷或者廢止依照前條第壹款作出的處罰:
1.汽車或其號牌被盜或被冒用。
二是汽車報廢,冒用。
3.車輛號牌丟失被冒用。
4.偽造或者變造機動車號牌的。
5.主人去世了。
六、其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合法理由。
征收機關發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即撤銷或者廢止其依照前條規定作出的處罰,並通知經營單位銷戶。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壹)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確需設置收費站的除外。
(二)在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壹主線上,相鄰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公裏。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審定:
(壹)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按照收費還貸、有償集資的原則確定,最長不超過15年。國家規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還貸公路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壹)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收費公路建設應當符合下列技術水平和規模:
(壹)高速公路連續裏程超過30公裏。但是,從市區到當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
(二)壹級公路連續裏程在50公裏以上。
(3)長度超過800米的雙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長度超過500米的四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技術等級在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的二級公路連續裏程在60公裏以上的,經依法批準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