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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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壹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時間,應當計入。限制人身自由壹日,計為行政拘留壹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沒有本人陳述但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四條,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有權陳述和申辯。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采納。公安機關不得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陳述、申辯而加重處罰。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五條,治安案件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壹)確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進行處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三條,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看守所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四條,被罰款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壹)被罰款五十元,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
(二)在邊遠、有水、交通不便的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被處罰人提出的;?
(三)被處罰人在當地無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執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五條規定,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上繳公安機關;在水上或者旅客列車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到達岸邊或者車站之日起二日內上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納到指定的銀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六條,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不統壹開具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被處罰人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行政拘留每日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