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08年的事故調查,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駕有關,酒駕[1]已被列為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因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有數萬起;50%以上的死亡事故都與酒駕有關,酒駕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最大“殺手”。
另壹項調查顯示,40%的酒駕司機“過於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這類司機自以為酒量大,車技過硬,總想借酒後駕駛來“炫耀”自己的技術,導致出現危險情況。27%的酒駕司機“安全意識淡薄”
此外,酒後駕駛的司機往往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以前從未出過事故或被抓過,經常看到別人酒後駕駛,於是心存僥幸,酒後駕駛,釀成悲劇。有了以上想法,司機往往把酒駕當回事,這就使得酒駕屢禁不止。
[編輯本段]數量因素
喝酒的時候人是興奮的,會不自覺的喝多了。當酒精在人體血液中達到壹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和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也會下降。對於醉酒司機來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越高,發生碰撞的幾率就越大。
當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當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血液不含酒精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也可達到不飲酒的2倍左右。
[編輯此段落]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機動車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檢驗》(GB19522—2004)的規定,指出飲酒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編輯本段]懲罰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規則,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臨時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醉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暫扣六個月,並處二千元罰款。前兩款規定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壹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國際的
日本:醉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5438+萬日元以下罰金。聞到酒味的司機將被處以3個月以下監禁或5萬日元罰款。兩次以上酒後駕車的人將被判處六個月監禁。
在美國的壹些州,即使沒有涉及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壹旦司機的酒精含量被警察發現高於法定標準,就會被拘留,然後由刑事法官進行判決,刑期從1周監禁到1年監禁不等。酒精濃度超過6mg/100ml的司機將被無條件吊銷駕照。
瑞典:血液酒精含量限量為2mg/100ml。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將入獄兩年,輕者拘留壹年。
新加坡:酒駕,初犯將被處以65,438+0,000新元至5,000新元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屢犯者判處強制監禁1年,並處罰金3000新元至1萬新元;累犯罰款3萬新元,最長監禁10年。
[編輯本段]擬議立法
2009年7月18日,四川成都的李剛、羅毅兩位律師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修改刑法,增加飲酒及醉酒駕駛機動車罪。
談到信的初衷,兩位律師均表示,酒駕事故不同於普通重大交通事故,行為人主觀上並非過失,而是故意放任。在他們代理的案件中,往往涉及因飲酒導致的交通事故。常見到很多無辜的生命逝去,很多幸福的家庭破碎。我深感酒駕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兩位律師還建議,在參考國外標準的同時,結合我國飲酒量大的實際情況,嚴格修改我國對飲酒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標準。他們還反復強調,立法建議的出發點是實現對人權的尊重和對生命的關愛,讓更多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幸福家庭得到更好的保護。
[編輯此段]特別行動
背景
2009年6月5438+0日至7月,全國因醉酒駕駛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169人,其中醉酒駕駛惡性案件頻發,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酒精引發的壹系列悲劇,讓懲罰酒駕的聲音不絕於耳。
65438+10月21日,河南靈寶司機王衛斌酒後駕駛寶馬車連撞多人,致6死6傷。
6月30日,南京司機張明寶醉酒駕車,連撞9人6車,造成5死4傷,其中包括壹名孕婦。
16年7月,鄭州司機付某無證酒駕,撞了11人,造成3死8傷的重大事故;
8月4日,杭州司機牟偉酒後駕駛保時捷超速,撞死17歲女孩馬芳芳。
8月5日,也就是馬芳芳遭遇不幸的第二天,黑龍江雞西司機張西軍酒後在夜市連撞26人,致2人死亡。
部署操作
中國公安部於2009年8月14日部署。自2009年8月15日起,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為新中國成立60周年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嚴懲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表示,不管涉及到什麽人,什麽原因,酒駕都要壹視同仁,嚴懲不貸,絕不允許亂說,絕不讓再犯,讓酒駕成為不能碰、不能碰的高壓線。公安民警對酒駕違法行為不處罰、從輕處罰或者為酒駕違法行為說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劉金國還表示,公安部將啟動部門規章和國家標準修訂工作,提高酒駕違法記分,嚴格把握酒駕認定標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立法研究,從法律層面加大對酒駕違法行為的行政和刑事處罰力度。
據了解,針對酒後駕駛往往伴隨超速行駛的特點,在集中整治期間,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還將加大對嚴重超速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特別是組織和參與飆車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四個統壹”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3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壹年內酒駕兩次的,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於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了罰款,都是要嚴懲的。
[編輯此段]專家聲明
中山大學刑法學教授聶李澤認為,刑法是社會管理的最後壹道防線,除非萬不得已,盡量不要更改。他建議,即使考慮設立醉駕罪,也應該在刑法修改前進行壹次全國性的調查,看看醉駕造成嚴重後果的比例是多少。因為只有當比例大了,到了社會不能容忍的地步,行政法規處理不了的時候,才需要考慮修改刑法。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委員會主任張金鵬律師表示,與國外相比,我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較輕,而現在刑法中對其他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也沒有相應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壹些司機酒後駕駛的放任態度。他認為是行政處罰,贊成加大打擊力度,同時在刑法中增加規定,將壹些危險方法引入刑法,更有利於維護運輸管理安全。
[編輯本段]社會之聲
說到底,酒駕只是個人違法行為。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必須與個人工作考核、信用評級掛鉤,甚至“壹票否決”文明單位、文明城市的評選。是不是不能從單純的交通違法的層面來治理酒駕?
事實上,酒駕之所以仍然大量存在,是因為從處罰層面來看,對於酒駕乃至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在操作層面仍然非常不規範和靈活,壹些人憑借關系可以輕易消除違章記錄而不受處罰,客觀上造成了更多人的僥幸心理。
所以,打擊酒駕,首先要從完善法律法規和加強執行力度兩方面入手,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而不是壹時的所謂專項整治行動。懲罰只是壹方面。要減少酒後駕車,我們應該更加重視教育和預防。當然,每個城市的情況不壹樣,這種方法也不壹定通用。從這個角度來看,在酒駕治理上進行更多人性化的創新不是不可以,但關鍵在於城市管理者是否願意創新。
【編輯本段】有哪些危害?
酒後,人們對駕駛汽車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影響:
(1)視覺能力差:正常狀態下壹般人的周邊視覺可達180度,飲酒後視角會減小。喝得越多,越看不到旁邊的風景。
(2)運動反射神經慢:慢壹兩秒。如果速度是60km/h,那麽這輛車壹秒鐘就已經跑了16.67米,必然會產生嚴重後果。
[編輯本段]如何判斷
行走旋轉測試法“酒後多久才能安全駕駛?”長春市交警支隊的曲丹提供了壹個測試他是否清醒的方法:司機沿直線走九步,邊走邊大聲數步,然後轉身原路返回。如果他能壹直保持身體平衡,不犯任何錯誤,他就能證明他是清醒的。
[編輯此段]如何避免
1.安裝車載防酒駕系統:在車內安裝防酒駕系統,可以自動識別飲酒高峰時間,防止司機察覺作弊。如果超過國家標準,汽車就不能啟動。
2.國家法律提供支持:國家對酒駕相關的限制管理提供法律規定,交通管理部門要借鑒國外的方法,對有酒駕記錄的人實行酒駕預防制度。
3.提供“酒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提供“酒駕”服務,或者政府開通“酒駕”服務專線。
4.酒後免收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對客人酒後車輛免收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酒後主動放棄駕駛。
5.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語:在飯店、娛樂場所的酒瓶、酒單商標上印制“酒後勿駕車”的宣傳文字和漫畫。
6.履行社會服務令:酒駕者除了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還要在醫院做誌願者。
7.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會影響駕駛”的誤解,分析酒精對駕駛員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8.配備“車德”牌:每輛車配備壹張“車德”牌,每次查出酒駕,在“車德”牌上做壹個標記,實現社會監督。
9.錄制家庭提醒:錄制孩子的童聲“爸爸不要開車,我和媽媽在家等妳”作為手機定期提醒錄音,從晚上7點開始,每小時提醒1次。
10.為醉漢叫出租車:為醉漢(無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出租車。
11.發揮車友協會的作用:車友俱樂部向所有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駕,車友互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