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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勞務派遣新政策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法律規定

(壹)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協議及雙方的法律責任:

1.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雙方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每人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勞務派遣單位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合同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即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和崗位。

(三)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

1.依法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和福利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3.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依法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加入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派出單位的義務

1,雇主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2、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3.按月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減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五)用人單位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4.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所需的崗位培訓;

5、連續用工,實行正常工資調整機制。

(六)禁止勞務派遣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除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七)用人單位的禁令。

1.《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

2.《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八)禁止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 * *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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