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事故幸存者寶馬司機王仍在醫院接受治療。
(來源:河南高院)
案例發生
2019年7月3日22時42分,河南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壹輛車牌號為豫NE**55的瑪莎拉蒂轎車與壹輛在路口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牌號為豫N0**2L)相撞,導致寶馬起火,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瑪莎拉蒂的車上有三人受傷。
瑪莎拉蒂事件的整個過程並不是從瑪莎拉蒂追尾寶馬開始的。真正引發這起事件的,是譚明明在東城區滴水巷路邊與壹輛皖FE**69大眾車及幾輛轎車的扭打。他被人群攔下後逃逸,最後撞上了壹輛等紅綠燈的寶馬。
事發後,寶馬車內的葛某、賈某當場死亡,幸存者王某二度燒傷(40%),壹級重傷;肇事車內的駕駛員譚,肝臟挫傷,胸骨柄骨折,劉松濤肺挫傷,側骨骨折,張小渠腹腔積液。
該案首次開庭審理。
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6日8: 30,河南永城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於事件引發的巨大輿論,譚明明家多年從事皮草生意,家境不錯。此外,庭審中,被害人家屬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指出,劉松濤在國外讀書,其父擁有多家百貨公司,家境殷實,故商丘中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瑪莎拉蒂。
被告人譚明明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聽勸阻,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在明知譚明明醉酒駕駛並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教唆譚明明逃逸,造成更嚴重後果的。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共同犯罪中,譚明明是主犯,劉松濤、張小渠是從犯。
事發時,譚明明(23歲,無業)、劉松濤(24歲,澳大利亞留學生)、張小曲(21歲,某市屬企業員工)喝了三種酒:壹瓶紅酒(劉松濤從家裏帶的)、三瓶清酒(張小曲飯前買的)、165438。譚、劉、張血液酒精含量分別為167.66、231.10和170.36 mg/ml。瑪莎拉蒂撞上寶馬時的速度是120 ~ 135 km/h。
三名被告的態度
譚明明:譚明明當庭認罪,哭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並下跪,表示對不起父母,向社會道歉。
張小渠:無罪。
劉松濤:服從法院判決。
受害者家屬的態度
不同意調解,要求判處三名被告人死刑。
審判的焦點
在接受民警詢問時,譚明明說:他曾經給司機打過電話,等了壹會兒沒來,最後自己開車。連環相撞後,車被攔下,她慌慌張張地問怎麽辦。張小渠甚至說“譚明明跑了”。庭審中,譚明明說,她也聽到了劉松濤說話,但由於張小渠的聲音淹沒了劉松濤的聲音,她沒有聽清楚劉松濤說的是什麽,意思是放手。
劉松濤說: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讓譚明明離開的,因為我當時已經壹蹶不振了。我不記得了。
張小渠說:我不知道我是怎麽上車的,也不知道車上發生了什麽。如果我當時有意識的話,我是不可能讓譚明明走的。但他曾經交代,第壹次連環刮完後,譚明明問自己怎麽辦,他也問劉松濤怎麽辦。她還說看到過譚明明來回換擋。
事發前,譚明明壹直表現不好。譚明明駕駛證2017年6月至案發* * *,處理違章18次,包括闖紅燈、超速、逆行。他開著壹輛瑪莎拉蒂,從2017年4月到案發,有68次違章。
因此,庭審主要討論的是另外兩名瑪莎拉蒂男子劉松濤和張小渠是否在司機譚明明酒駕後教唆逃逸,導致隨後與寶馬發生碰撞並造成嚴重人員傷亡。
譚明明背景和寶馬車主背景(僅供網友參考,未經核實)
有網友摸清了譚明明的家庭背景。譚明明爺爺20多年前開始從事皮具生意,從家庭作坊發展到皮具廠。現在,妳可以查到,這家公司是“永城市華誠皮草銷售有限公司”,註冊資金2000萬元。其次,經營範圍是皮毛加工銷售,在當地確實比較豐富。
此外,譚的皮革廠是當地最大的企業,利稅6000多萬元,產業也在不斷擴大。盡管多次報道汙染嚴重,但最終不了了之。譚明明事件後,制革廠已經停產。
車上另壹名女子張小渠被拉了出來。21歲,在永城市企業工作。她的父親是國土資源局土地評估所副所長。
乘客劉松濤是壹名24歲的留學生,他的父母是連鎖超市聚客隆的老板。
寶馬車的司機王是壹個普通市民。為了治療,他的家人賣掉了他們的土地和房產。
死者葛,44歲,在商丘市人社局工作。據說是某二級機構就業服務中心的副主任兼負責人。
死者賈,43歲,是商丘當地壹所技校的校長。
當晚,兩名死者到當地市委開會。因為太晚了,王好心地送他們回家。
瑪莎拉蒂案的終審判決
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重要法庭消息:2020年6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壹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松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被告人張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審判長解讀庭審結果,回答公眾關心的幾個問題。摘自用戶指南網站。
1.為什麽將本案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適用法律的意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人們明知醉駕違法,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駕,尤其是事故發生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說明人們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結果采取放任態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
這種醉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本案是壹起因酒駕引發的重大惡性案件。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譚明明不聽勸阻,繼續駕車逃逸。在市區高速行駛時,撞上壹輛等待交通信號的寶馬車,造成乘客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人王某某重傷;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未勸阻譚明明酒後駕車。事故發生後,他們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結果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主觀上對連續的危害後果采取放任態度,客觀上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請介紹三名被告的量刑考慮。
本案中,三被告人壹起喝酒後,被告人譚明明開車將劉松濤、張小渠帶走。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無法通行。在車主和周圍群眾勸阻下,劉松濤和張小渠催促譚明明開車離開。譚明明無視周圍群眾的勸阻,繼續駕車離開,高速撞擊受害人車輛,釀成慘劇。
譚明明是該犯罪的直接實施者,系主犯。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因為他是醉駕,主觀上不希望或者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屬於間接故意犯罪。他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同於故意駕車撞人和故意危害公眾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
譚明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於坦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如果他有悔改表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況,並參考近年來類似案件,判處譚明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劉松濤、張小渠系從犯,罪行較輕。他們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給予緩刑。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