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廣告數量復雜。
商家承諾送油卡、裝飾品作為營銷手段,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提醒消費者,根據豐臺法院目前受理的案件,絕大多數消費者主要是在壹些不知名的網站或貼吧上看到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機動車銷售廣告。被誘惑後主動聯系商家,然後才發現商家是詐騙。
因此,消費者在購車前,要多了解信息、對比價格,選擇正規賣家,不要輕信價格過低或優惠幅度過大的承諾。
2.簽訂機動車買賣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如果不相信商家的口頭承諾,那麽簽合同的時候壹切都要以書面約定為準。口頭承諾超過書面合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將承諾補充到書面合同中。
否則,消費者有權不簽字;
仔細閱讀合同,
特別是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對合同中減輕商家責任的條款進行提醒。
發現不合理有權要求商家修改;
認真填寫合同的空白部分,不要留空白,會造成商家事後惡意修改合同。
3.發現商家提供的合同存在明顯不公平條款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因此,如果消費者發現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有權要求商家解釋,商家自己有義務對限制或者免除其責任的條款進行提醒。如果商家沒有提示或者說明,消費者有權拒絕簽訂合同。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在合同中發現上述情形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合同條款無效。
4.發現購車合同條款含糊不清怎麽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因此,消費者如果發現商家的解釋明顯不符合常識或者顯失公平,有權要求商家對格式合同條款作出明確解釋,有權要求對條款作出補充解釋。如果商家不同意在條款中添加說明,消費者有權拒絕簽訂合同。如果是在合同簽訂後才發現的,消費者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明確合同條款的含義。
5.如何認定購車合同中的對方是否是最終賣家?
首先識別合同名稱,機動車購買合同的相對人是實際出賣人;如果合同名稱為機動車購買服務合同,合同的相對人不是實際的賣方,而只是壹個中介服務機構。這時候消費者就需要提高警惕,要求中介明確提供實際賣家信息。其次,仔細辨認合同對方的公章,發現加蓋公章的公司與對方作為實際賣家的房源名稱並不壹致。
6.合同簽訂過程中應註意如何保留證據?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消費者不僅要註意保留書面證據,還要采取拍照等方式保留電子證據,主要包括:
(壹)購車合同原件:
(二)商家購車發票
(3)所有其他相應的簽字文件。
7.買車後發現質量問題怎麽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解決辦法
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
8.簽約後發現商家口頭承諾與合同書面約定不壹致怎麽辦?
根據合同法,合同的內容可以根據此時雙方的實際履行情況來確定。但合同中有書面約定的,應以書面約定為準。這時候妳要及時聯系對方,明確書面合同的內容。如果發現有明顯不公平條款,會拒絕履行合同,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合同簽訂後發生糾紛,發現簽訂合同的另壹方並非實際賣方。我該如何維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經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催告,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發現對方並非實際賣家,可以將對方作為被告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公開實際賣家,並退還相應的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