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第壹步是要求賣方提供產權證、身份證明、資質證明等證件;第二步,向相關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所購房產的產權來源和記錄,包括所有人、檔案編號、登記日期、交易價格等。第三步,檢查房子是否有債務負擔。此外,購房者還需要了解所購房屋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與他人共有。產權不清有爭議的,壹定不買。
註意房產證上的房主和賣方是否為同壹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購房屋的來源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壹般來說,部隊、醫院、學校的公房,必須由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售。
另外,別忘了了解房子購買了多久,土地使用期限有多長;有沒有欠費,比如物管費,水電費,煤氣費等。要仔細調查房屋周圍是否有汙染源,如噪音、有害氣體、水汙染、垃圾等。,以及周邊環境,社區治安,衛生,清潔。房屋配套設施調查主要包括:水質、水壓、供電能力、供氣、供熱及收費標準、電視接收清晰度等。拜訪周圍的鄰居,對這裏的環境和生活便利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二,壹定要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比如我愛我家、鏈家等。這些問題壹般都不大。畢竟大中介公司也有服務不好的,小中介公司也有服務好的。
第三,第三,我建議妳在買二手房的過程中見面。
目前二手房市場存在很多吃差價的不規範行為。很多購房者面對的只是房子的中介公司,並不清楚房子的具體情況,也沒有見過真正的房主和賣家。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比較大的差異。可能這個房子654.38+0.32萬帶過來,可能654.38+0.4萬賣給妳。其實買賣雙方都有損失,有的中介公司就是用這種方式賺取差價。從嚴格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來看,這是違法的,但很多購房者並不知道。
第四,第四,買房的首付或者定金怎麽交?
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壹般簽訂兩份合同,即與房屋產權所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和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房產中介合同。房地產代理合同在法律上稱為居間合同。簽之前要審查其資質,看是否辦理了工商登記手續。第二,要審查對方的委托書,確認對方是賣方的法定代理人。要和中介公司簽訂統壹規範的委托代理合同。合同應明確代理方式、代理報酬、代理期限和代理權限等。,並特別註意是否蓋章,相關日期是否寫清楚。
簽訂房產代理合同或買賣合同時,買方必須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定金,切記這筆款項要當面交給賣方,賣方開具收據。交給別人的時候壹定要審核對方的委托書,確認對方是否是賣家的法定代理人。
除了選擇信譽好的品牌中介公司和專業素質好的負責任的經紀人,在選擇買房時壹定要多次看房。
第五,第五,前期協議裏壹定要寫清楚是認購款還是定金。
購房者在二手房交易合同談判時往往處於劣勢。首要原因是他們交了“定金”。我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認購書幾乎都是把認購款寫成“定金”。
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簽署認購書並交付定金並不是壹個必經的程序。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不簽,購房者可以蒙混過關,不留後患。其次,定金應寫成定金、預付款、定金、定金、定金、合同款等。,這樣壹旦不簽房屋買賣合同,交的錢就要退回。
第六,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必須寫明原房主何時遷出戶口。
在買賣二手房時,人們最關心的是房產證、土地證等。,而往往忽略了戶口遷移的問題。根據戶籍管理政策的相關規定,壹個戶口只能登記壹戶。在原產權人戶口遷入之前,新產權人的戶口不能遷入,自然會影響以後孩子上學等壹系列問題。“二手房”的購買只有在原房主戶口完全遷出後才能完成,然後新的產權人及其同住的直系親屬才能辦理入戶手續。
為了避免因戶口遷移而帶來的問題,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應加強自我保護,並簽訂相關的戶口遷移條款,不僅要明確規定原產權人戶口遷出的時間,還要明確不及時遷出的法律後果。必要的時候可以和原房主壹起去當地派出所確認壹下他們的戶口是否都已經被遷了,然後再辦理產權手續或者結清購房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寫明“甲方(賣方)應在_ _ _日內將戶口遷出,不得延誤。”並規定不能如期搬出時的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