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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的股東有法律效力嗎?

不會,與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真實意思的表示,故該協議真實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從民事角度來看,只要協議是合同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涉及到公司的股份,就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在生活中,人們往往選擇簽訂協議或合同來約定相關事項,即確立權利義務的存在。這是壹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因為協議或合同是受到中國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也是爭議解決機制的所在地。那麽,如果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在沒有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下見面,此時股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邊肖會為妳解答。

不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壹般來說,股權轉讓協議大致可以分為書面股權轉讓和非書面股權轉讓,其依據是股權轉讓是否為書面形式。壹般來說,股權轉讓多以書面協議的方式進行。有些國家的法律還明文規定股權轉讓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甚至可以采用特別書面的方式(如公證)。例如,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15條第3款規定:“股東轉讓其出資份額必須有經過公證的合同。”與股權的書面轉讓相對應,股權的非書面轉讓也頻繁發生,尤其是以股票形式進行的股權轉讓,通過非書面的方式可以更加快速有效地進行。比如記名股票壹般通過背書、簽字等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則可以通過簡單交割的方式改變所有權。背書簽名或交付雖然不是股權轉讓的約定,但足以證明股權轉讓協議的存在。

1.雙方沒有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如何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壹款“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合同法承認雙方可以口頭訂立合同。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見,除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外,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對於股權轉讓,無論是《公司法》還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都沒有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相關規定。可見,理論上股權轉讓合同無論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還是其他形式都不存在法律障礙,即股權轉讓合同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因此,只要符合我國合同法對合同生效的要求,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以形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果當事人對股權轉讓的標的金額、對價以及如何履行有約定,並已實際履行,即使沒有任何書面約定,也可以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書面形式有非常寬泛的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十壹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函、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可見,在高科技飛速發展的現代社會,當事人可以很容易地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書面形式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當事人采取非書面股權轉讓協議的,在遇到矛盾糾紛時,需要形成有效的證據鏈,通過壹系列其他間接證據證明相關事實。這不僅很費事,還會造成不必要的物質資源和能源消耗。同時也增加了潛在的法律風險,無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並不像書面股權轉讓協議那樣簡單有力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各種法律知識和條款都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即使我們不簽訂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仍然可以產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當然,邊肖仍然推薦這裏。如果要進行股權轉讓,應該選擇簽訂書面股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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