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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憲法史

美國憲政簡介

憲政是人類最應該驕傲的偉大發明,賦予了人類自尊和對美好制度安排的追求。在憲政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美國人的貢獻是巨大的,他們的獨立宣言;他們的憲法,吹響了那個時代的最強音,被稱為“啟蒙運動皇冠上的明珠”。他們200多年穩定而卓越的憲政實踐,不僅極大地補充和完善了憲政理論,而且解決了憲政運作層面的問題,使憲政理念在世界範圍內得以彰顯。本文從美國憲政的起源、內容、特點和社會基礎入手,簡要分析了美國憲政的要點。

介紹

美國是壹個年輕的國家,但正是通過這200多年的短暫發展,才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更重要的是,它的發展和繁榮保持了高度的連貫性。另壹方面,在世界其他地方的壹些國家中,有很多曾經稱霸世界、鶴立雞群的國家,卻往往過壹段時間就迅速消失,留給後人的只是無盡的虛幻的秀和紀念品。歷史循環的惡咒壹直籠罩著這些古老或年輕的國家。為什麽美國能擺脫這種可怕的循環是偶然的?是因為他年輕嗎?是因為他有幸得到了上帝的眷顧嗎?這樣的問題可以問很多,答案壹定是正確的。美國的強大和持久離不開這些有利因素。但問題是,這些因素並不是美國獨有的,只是在美國才開出了五顏六色的花。原因是什麽?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美國理性而獨特的政治制度。正是因為這種政治制度,美國人才能享有持久的自尊、和平和繁榮。憲政是這壹政治制度的核心和靈魂。

合理的制度安排根植於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但社會文化環境只是為特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壹種可能性。要把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需要特定時代特定人的主觀努力。美國憲政制度的建立凝聚了傑斐遜、麥迪遜、華盛頓、漢密爾頓等美國開國元勛的無數心血和智慧。這些家喻戶曉的人物,都是那個時代最聰明最有才華的哲學家和精英。他們精心設計的憲政安排不僅給美國帶來了持久的繁榮和穩定,也為人類文化增添了極其寶貴的內涵。

壹、憲政的起源

憲政本質上是用憲法制度約束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的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是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憲政涉及兩種關系:(1)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或者說權力與權利的關系;(2)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或者說不同權力之間的關系。前壹種關系是壹對主要矛盾,對它的不同理解構成了不同國家觀和憲法觀的基礎。後壹對矛盾是強化前壹對關系的有效控制手段。兩對矛盾的對抗與平衡是憲法的永恒主題。憲政就是在政府與公民的關系中用法律來約束政府,在被統治者的權利和自由與政府的有效運作之間尋求微妙的平衡。

憲政思想根植於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基督教和契約論傳統。18世紀下半葉,憲政思想從歐洲傳播到北美殖民地,並被那裏的精英階層所接受,成為他們反抗英國統治,建立能夠維護自身自由和權利的政府的重要理論指導。

憲政最早出現在古羅馬,當時出現了混合政體,即君主、貴族和平民在壹定程度上共同統治,公民擁有壹定的權利。這種權利意識貫穿了整個中世紀。在英國,地方封建貴族和城市行會是限制君主權力的兩股力量。國王永遠無法掌握絕對的專制權力,總是被迫通過憲章來確認反對者的特權,比如1215年的大憲章,1628年的權利請願,這些鬥爭的長期積累最終導致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建立。憲政雖然歷史悠久,但它是由美國通過完整的成文憲法提供的,使政府權力明確合法。

美國憲政精神體現在著名的《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獨立宣言》誕生於1776年,由傑出的民主主義者傑斐遜起草,以洛克和盧梭的自然人權和社會契約論為基礎。這是歷史上第壹次以政治綱領的形式宣布民主和國家的原則,即所有人生來平等,每個人都享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政府的合法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誕生於1787年,它體現了獨立宣言的精神,系統地構建了美國的政治制度。《權利法案》於1791被加入憲法,開創了以成文憲法列舉人民權利的先河。

在憲法誕生的200多年裏,美國人民精心維護著這壹偉大的憲法傳統,並通過司法實踐不斷豐富和完善憲法。

二、憲法概念的本質

美國憲政的核心理念是天賦人權、人民主權、有限政府、分權制衡、聯邦制。在這些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美國憲政堅實而宏偉的大廈得以建立並長期良好運行。其中,自然人權和人民主權是後兩種觀念的邏輯前提和目標。後三種理念是前兩種理念的邏輯結果,是實現前兩種理念的手段。

1,自然人權

天賦人權是憲政的基石。人權是與生俱來的,不是任何人賦予的,這是天賦人權理論的執著信念。保護人民的自然權利是建立政府的邏輯前提和根本目的。在《論政府》中,洛克寫道:“人民聯合起來成為壹個國家並處於政府之下的偉大和主要目的是保護他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獨立宣言》說:“我們認為這些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護這些權利,人們建立了政府。政府的合法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變得不利於這些目的,那麽人民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以便建立壹個新的政府。”天賦人權的理念給了人們堅持自己權利的巨大合法性。

正是對天賦人權的執著信念,使得美國人及時在成文憲法中加入了“權利法案”,詳細列舉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權利。這是美國人的偉大創舉。天賦人權得到了大多數社會精英的認同,成為憲政深厚的思想土壤。

2.人民主權

人民主權是美國憲政的基礎。《獨立宣言》確認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也就是說,人民是主權者,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政府和政府官員應對人民負責。宣言進壹步提出,壹旦政府破壞了這些目的,“人民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以便建立新的政府”,即人民有革命的權利。美國憲法也是“人民主權”精神的體現。它的序言是:“我們,美國人民”。我們以人民的名義制定憲法,而不是以州的名義。它將人民的權利具體落實到每個公民,明確保障個人的基本尊嚴、價值、自由和權利。

選舉是人民主權最直接的體現。在選舉中,人們可以有效地向政府表達自己的意願,選出自己滿意的候選人。雖然當選的候選人不壹定得到所有人的認同,但是壹個對社會大多數人不滿的候選人很難贏得選舉。事實上,在民主社會中,人民主權是“間歇性和潛伏性的”。在大多數情況下,當統治者的政策和政治行動符合人們的意願時,人們並不關心政治,仿佛人民主權並不存在。但是,壹旦執政黨失效,出現醜聞、高失業率、通貨膨脹等違背人民意願的情況,人民主權就會顯示出巨大的力量,把不滿的執政黨趕下臺。因此,統治者會非常小心地遵循人民主權的這種“預期回應規則”,他們會非常關心公眾會如何回應他們的所有政策。

3.有限政府

與人民主權原則密切相關的是“有限權力政府”原則。所謂有限權力政府原則,是指政府的權力或職能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政府主要是被動地保護或保障人權,對人民的安全負責,維護秩序與和平,而不是主動促進人民的福利或幸福。政府應該是守夜人。傑斐遜認為:“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美國人對政府懷有深深的戒心和不信任感,認為任何政府都傾向於侵犯人民,尤其是像聯邦政府這樣權力強大且集中的國家政府。在政府面前,人們的權利和自由可能受到侵犯,卻無能為力。但政府必須建立,這是保護自然狀態下無法保障的人的自由、生命和財產的根本手段。所以,政府是必要的惡。既然政府是危險的,但又不能廢除,那麽最好的辦法就是限制政府的權力。它只能以保護人的權利和自由為目的,它的權力不是絕對的。它只能行使人民通過憲法賦予它的權力,不能行使憲法禁止的權力。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列舉了聯邦政府可以行使的權力,第9款和第10款規定了禁止聯邦政府行使的權力,《權利法案》列舉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權利,這些都是有限權力政府原則的具體體現。

4.分權和制衡

分權制衡原則是美國憲法制度中最實用的原則,也是實現其他憲法原則的重要保障。美國的分權制衡思想主要來源於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並進壹步將這壹思想變為現實制度。

分權制衡思想是有限權力政府理念的進壹步延伸。要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暴政,保護人民的權利,僅僅限制政府的權力是遠遠不夠的,因為權力可能集中在壹個人和壹個部門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權力很小,仍然可以給人帶來傷害,所以必須尋求其他的保障措施,這就是分權制衡原則。

分權制衡的原則是在國家結構和政府兩方面實行分權,以權力控制權力。包括兩個層面,壹是聯邦和州政府的縱向分權,即聯邦制,二是壹級政府內部的橫向分權,即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分權。先說橫向分權、三權分立、制衡的原則,把權力交給三個獨立平等的部門。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各級聯邦法院。但是,三權分立並不是絕對的、不受約束的,而是在保持獨立性的同時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平衡。比如立法權屬於國民議會,但總統有權否決國民議會的立法,國民議會可以推翻總統的否決;行政權屬於總統,但行政機關的設立和開支需要依法獲得國會批準。

分權制衡有著深刻的政治哲學基礎,這就是人性惡論。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人性惡理論促使人們關註人性弱點,防範人性弱點,建立制度防止人性惡發揮作用。歷史現實和理論壹再證明,建立在這種人性論基礎上的制度往往是有效的。而那些建立在人性善良基礎上的所謂善良的人民政府,雖然目的高尚純潔,結果卻全都極其腐敗墮落。所以,面對人性的本質,我們寧願承認它邪惡的壹面,然後加以防範,也不願躲著它,否認它。在建立政治制度的時候,寧可做君子面前的小人,也不要做小人面前的君子。

5.聯邦主義

聯邦制是國家的縱向分權。美國憲法規定聯邦和州分權,兩者都有權在各自管轄範圍內自由行動。中央政府通常在外交、國防和貨幣政策方面擁有獨立的權力,而邦政府控制著教育、警察和交通。

聯邦制是美國特殊歷史條件和國情的產物。在聯邦誕生之前,13殖民地已經是主權獨立的政治實體,但由於國內外危機,不得不建立統壹的政府。起初,政府是壹個松散的聯盟,即邦聯,但邦聯太弱,缺乏對各州的有效控制,缺乏足夠的能力處理國內和國際危機,因而缺乏對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有力保護。建立壹個強大統壹的聯邦勢在必行。所以在1787年,各州代表制定憲法時,重新定義了聯邦與各州的關系,建立了聯邦國家,強調聯邦的地位高於各州。

但是1787憲法的規定仍然是壹個妥協,聯邦並沒有被賦予更多的權力,而只是獲得了與其宗旨相匹配的手段。聯邦和州之間的權力劃分是互補的。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國家事務上,聯邦不能任意超越其權限。即使當這兩者發生沖突時,州政府也會處於有利地位,因為聯邦和州的管理都必須建立在人民的同意之上,從而獲得統治的合法性。而人民在所有權關系上將首先屬於各州而不是聯邦政府。

美國憲法明確規定了聯邦和州各自的權力。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或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應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這壹修正案提出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權的原則。聯邦政府有“委托權”或“明確權”,州政府有“保留權”。

聯邦制是壹個偉大的發明,它解決了在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中的復雜問題,即如何在保障公民自由的同時實現確保國家統壹和強大的目標。在這個體系下,美國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美國政府帶領美國成為世界強國,但在國內,政府並沒有成為欺壓美國人民的工具。

第三,憲政的特征

美國憲政從誕生之日起就獨具特色。200多年來,它始終保持著獨特的魅力。主要表現在:

1,強大的司法權

美國的司法權享有崇高的地位,其他國家無法與之相比。它的權力和權威在很多國家是不可想象的,尤其是那些視人民為糞土,視法律為玩具的專制國家。司法的這種權力來源於其對美國根本法——憲法的“話語霸權”,憲法是美國憲法最權威、最終極的解釋者;它的權威來源於它的基本正義,它基本上獨立於政府和輿論的變化。著名大法官查爾斯·休斯(Charles hughes)曾在壹次演講中感慨道:“我們生活在憲法之下,但法官們對這部憲法意味著什麽擁有最終決定權。”。在現實生活中,司法權在維護美國憲政的正常運行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憲法的高度穩定性:

美國憲法是成文憲法。采用成文憲法的國家經常修改憲法,制定新憲法以適應變化了的形勢。有些國家的憲法更是反復無常,頻繁修改,幾年壹個修正案,十年壹部新憲法。要知道,憲法是人民權利的神聖保障;這是約束政府權力的基本法。不是那個人,那個政黨的政策聲明真誠虛偽。憲法不是政策,而是原則,不能經常改變。美國憲法的制定和實施已經有200多年了。200年來,美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口從建國時的幾百萬增加到現在的兩億多,膨脹了幾十倍。社會結構的分化和復雜程度與建國時大不相同,社會生活的內容和層次與建國時更是天壤之別。但是,美國沒有制定新憲法,也沒有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僅通過了27項修正案。如果考慮到前10條修正案是壹些州批準憲法的條件,幾乎與憲法同時成立,那麽嚴格來說,只有17條修正案,非常少,可見美國憲法的穩定性之高。

首先,美國憲法的高度穩定性以其至高無上的權威和美國人民法治的優良傳統為榮。提出和批準憲法修正案是非常困難的。必須由國會兩院三分之二議員的聯合決議提出,或者由國會應三分之二州議員的要求召開制憲會議提出。經州立法機關四分之三或州制憲會議四分之三批準。更容易阻止修正案的提出和批準。其次,美國憲法非常簡潔,只有7個正式條款和27個修正案。它只是對國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權利作了簡明的規定,在任何時候都會有效。身為學者的威爾遜總統評論說:“毫無疑問,我們的憲法之所以是永久的,就在於它的簡單。它是壹塊基石,不是壹座完整的建築。或者套用壹句老話:它是根,不是完美的藤蔓。”

第四,憲政理念的實踐

1,憲法與憲政

憲政是憲法的政治實踐,其載體是憲法。任何壹種憲政都必須體現在壹定形式的憲法中。因此,憲政的首要任務是創造壹部道德上良好、政治上可行的憲法,並以憲法為先導建立壹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這是法治的原則。法治要求政府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行事,為公民的生活留下壹片自由的凈土。

美國是世界上第壹個通過成文憲法實行憲政的國家,這為美國的成功奠定了基礎。美國剛建立的時候,沒有人敢確定這樣壹個總統制的聯邦共和國是否能夠生存和發展。畢竟在當時帝制壹統天下的歷史背景下,美國的政體顯得那麽與眾不同,格格不入。在美國這個實驗性的憲政體制中,確實存在很多問題。總統、國會、聯邦和州等權力實體呈現出微妙而復雜的權力制衡關系。如何在最初的憲政體制下維持這些關系,需要極其高超的政治技巧。憲法在這個關鍵時刻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憲法不能自動起作用。美國憲法的不朽固然與制憲者的遠見卓識和憲法本身的合理性有關,但與後來實施和適用憲法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門的尊重、關懷和創造性更密切相關。正是這些部門尊重、維護和捍衛憲法,保證了憲法的實際功能和美國大廈的穩固。

雖然有憲政就要有憲法,但有憲法就不壹定有憲政。當今世界,幾乎每個國家都有憲法,但有多少國家實行了真正的憲政和法治?有多少國家真正保護了人民的權利?這些國家的憲法不過是統治者裝飾其文采和政治手腕的漂亮花瓶。它們比美國憲法漂亮很多倍,甚至完美,但都是名義上的,終將成為過去。他們試圖在地球上建造的天堂就像過眼雲煙。善會成為後人的笑柄,惡會成為百姓的煉獄。

2.公民社會與憲政

公民社會是民主憲政制度的重要因素。在這樣的社會中,權力和各種社會職能由許多相對獨立的社會、組織和團體以分散的方式行使。主要包括:獨立報紙、政治協會、律師和其他參與公民生活的團體。政治結社在美國產生了重要的積極成果,是防止多數人專制的必要保障。托克維爾說:“沒有壹個民主社會狀況的國家需要結社自由來防止政黨專制或專制權力。在貴族國家,貴族社會是阻止權力濫用的天然社會。在沒有這種社會的國家,如果人們不能隨時模仿類似的社會,我看不出有什麽大壩能阻止暴政。”

現在美國有成千上萬的各種利益團體、公民團體和大量媒體。這種自治的市民社會為美國民主憲政的運行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市民社會體現了壹個重要的理念:以社會制約權力。偉大的自由主義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鳩提出了“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思想,給人類留下了寶貴的思想遺產,給人們的政治意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我們不應忽視“以社會制約權力”思想的價值。在民主社會中,僅僅依靠三權分立制度是絕對必要但不夠的,還必須依靠由獨立於國家的各種獨立自主的社團組成的多元社會的約束。社會就像壹只獨立的眼睛,監視著國家,使它不會變得專制。

3.社會文化基礎與憲政

憲政的最終保障依賴於社會和公民,其實現需要壹定的社會文化基礎,即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所說的“人民情懷”。“它不僅指通常所說的心理習慣,還包括人們所持有的各種觀點和社會上流行的不同看法,以及人們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壹切觀念。”憲政必須依靠原則的公正性和公民在其中的利益來獲得支持。現代政治文化研究還發現,民主憲政制度的良好運行需要民主社會文化作為條件。如果把政治制度分為“硬件”和“軟件”,那麽政治制度就是政治制度的“硬件”部分,政治文化就是它的“軟件”部分。就像計算機操作需要硬件/軟件兼容壹樣,政治制度也需要匹配政治文化。

美國憲政的實施有著良好的社會文化基礎,托克維爾在其代表作《論美國民主》中全面論述了這種文化。主要是美國人的平等意識、公共精神、權利觀念、對法律的尊重等。他特別強調美國人的平等意識。“身份平等的逐步發展是必然的,這是天意使然。這種發展的主要特點是:它是普遍的、持久的,它能始終擺脫人力的阻撓,壹切事物和壹切人都在幫助它前進。”美國政治學家科恩也研究過美國的政治文化,他稱之為“民主的心理條件”,即促使社會成員以民主所要求的方式行事的習慣和態度。他認為民主的其他條件應該以心理條件為基礎。他所理解的民主的心理條件主要包括寬容、願意妥協、批判的態度和相互的錯誤。以下是美國人的三種典型的政治和文化狀況:

首先是公民對法律的尊重。托克維爾曾在評論美國聯邦法官時說:“他們的權力是巨大的,但卻是由輿論支持的權力。只要人民同意遵守法律,他們就是強大的;如果人們無視法律,他們也無能為力。”美國人法治的優良傳統不是憑空產生的,而是因為他們享受到了守法帶來的好處——權利的保障。守法觀念和權利觀念是壹個硬幣的兩面,缺壹不可。履行義務,首先要有權利。所以,在中國,掌權者沒有理由和資格抱怨民眾義務意識淡薄。他們應該捫心自問,人們是否享受到了應有的權利和自由?

第二,美國人對人性持悲觀態度。著名思想家大衛·休謨曾提出壹個著名的政治哲學命題——“流氓原則”。他說,“每個政府成員都必須被視為流氓”。他認為人性是灰暗的,不盡人意的,每個人都是自私的,流氓的。這種人性觀也是美國人的人性觀。這種人性惡的哲學思考使人們時刻懷疑和防範公權力,從而防止公權力濫用權力的可能性,保證憲政的正常運行。歷史經驗表明,建立在惡的價值判斷基礎上的政治制度,可以造就優秀的政治制度,而建立在善的價值判斷基礎上的政治制度,往往差強人意,亂七八糟。我們中國人是這種混亂的始作俑者和受害者。傳統儒家對政治的解釋,完全是基於仁義禮智信的道德追求。孔子說:“政治家是正義的。子帥是對的,誰敢錯?”是這種政治觀點的最好表達。

第三,美國人的參與感。美國每到總統大選年,我們都會看到整個國家都會被選舉所感染。人們談論選舉、讀報、看電視、聽演講、投票選舉,壹切與選舉有關的活動都會引起人們的積極關註。另壹方面,候選人舉行各種集會,發表演講,接觸選民,在各種場合宣傳自己的政綱。每個人都積極參與政治活動。民眾的參與意識是民主憲政社會正常運行的重要心理條件,能夠賦予政治制度合法性,增強社會成員對政治制度的認同感。美國人有積極主動的政治參與意識,政治參與熱情比較高。根據美國政治學家阿爾蒙德和維巴的研究,美國政治文化是壹種參與式政治文化。在這種政治文化中,人們普遍積極要求參與政治過程,影響政治決策。這種參與式政治文化在維護和監督美國憲政的運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使憲政始終處於人民的監督之下,防止公共權力的腐敗和侵犯。

憲政社會基礎的形成和發展最終取決於人們權利觀念的形成和發展。只有有了權利觀念,人們才能自主表達意誌,維護權利,積極加入各種社團,參與政治活動,認識專制的罪惡,自覺遵守法律,支持民主政府。但權利觀念的形成也需要壹定的條件,即長期民主制度下的生活經歷、獨立的經濟地位、獨立的人格、個人主義的哲學思維等。在這裏,憲法制度、社會基礎和權利觀念在本質上是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壹個既是另壹個的原因,又是另壹個的結果。所以,任何壹個國家因為缺乏社會基礎而排斥民主憲政,都只是壹個謊言。民主制度的社會基礎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需要民主制度本身來培養。沒有民主制度,就永遠沒有民主制度的社會基礎。

標簽

美國憲政自誕生以來,在動蕩多變的世界中,穩健而堅決地走過了200多年。200多年來,經歷了內戰分裂的巨大危險,經受了國際動亂戰爭的巨大挑戰。盡管跌宕起伏,但依然堅如磐石,不可動搖。永遠保護妳的國家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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