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在民法典出臺之前,我們有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單獨的民事法律,對規範社會經濟生活的有序運行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民法典的頒布,是將上述單獨的民事法律進行編纂和整合,更具邏輯性和系統性,必將更有效地發揮其保護權利的作用。
***民法典的7個部分依次是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民法典實施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將同時廢止。
由於這些“單壹民法”的貢獻:
(二)民法典的核心概念
如果刑法是嚴父(不允許我們犯錯,否則會受到刑罰的懲罰),我們可以把民法比作慈母,呵護我們的生命,保護每個人的權利,正如孟德斯鳩所說,“在民法慈母的眼裏,每個人都是整個國家。”
1.民權宣言
民法典以“壹切民事權利能力平等”的方式賦予人平等的法律主體地位,公開宣示“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
民法是權利法,民法典各項制度的構建都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明確了民事權利的定義、行使規範和保障方案,鼓勵民事主體“勇敢維權”!
2.平等自願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屬於私法的範疇。各主體人格平等,法律地位平等,權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強淩弱”!
正因為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就應該貫徹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的理念,不能“買賣”!“婚姻自由”和“自願離婚”也是其體現。
3.公平和正直
民法是調整市場關系的基本法。各行為主體在市場經濟交往過程中應恪守公平、誠信的理念,不應“以次充好”,而應“尊重合同,遵守義務”。
同時,民法典強調維護公序良俗,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護生態環境,以維護社會整體秩序。
第二,梳理民法典的49個亮點
(A)第八部分概述
在編纂民法典的步驟上,我們采取先編纂總則,再單獨編纂的兩步走模式。《民法通則》已於2017通過並實施。這部民法典的總則沒有大的改動,只是根據法典化體系化的要求,對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總則的亮點民法總則的亮點;
1.胎兒有繼承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第十六條)
2.八歲的孩子會“打醬油”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可以獨立進行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十九條)
3.必須對殘疾老年人進行監測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能夠獨立實施純營利性民事法律行為或者適合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二條)
4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是特殊法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權。(第壹百零壹條)
5.個人信息和網絡虛擬財產得到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第壹百壹十壹條)
法律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127條)
6.見義勇為,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3條)
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184條)
7.訴訟時效延長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188條)
8.被性侵的未成年人仍然可以像成年人壹樣起訴。
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而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第19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