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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83條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2021至1實施),民法通則將被廢止。《民法典》第83條最新規定是什麽?《民法典》第83條明確規定,刺破公司面紗規則適用於包括公司在內的壹切營利性法人,投資人不得濫用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第二款規定:“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只要發現法人逃避納稅義務,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即使法人的獨立主體資格已經消滅,稅務機關也有權要求法人的出資人承擔連帶責任,出資人不得抗辯自己不是責任主體或者只應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然而,這篇文章仍然有兩個局限性。壹是只規定了公司股東的連帶責任,沒有規定非公司出資人的責任;第二,法人股東可以以有限責任為由拒絕承擔出資以外的債務,公司法對此類情況沒有相關規定。97.相鄰方因建設臨時占用對方使用的土地,被占用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責令其及時清理場地、清除障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1.壹方擅自堵塞或者獨占天然自來水,影響另壹方正常生產、生活的,另壹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相鄰方必須使用對方土地進行排水的,應當允許;但是,應在必要的限度內使用,並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果仍然造成損失,受益人應當給予合理的賠償。相鄰方可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但未能這樣做。向對方土地排水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對方財產,對方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3.壹方必須經過相鄰方使用的土地的,應當允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4.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不得堵塞壹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築物內歷史形成的通道。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清除堵塞物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支持。但是,如果有條件再開壹個渠道,也可以再開壹個渠道。5.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有過錯的壹方造成對方損害的,應當責令排除妨礙,賠償損失。6.如果相鄰方挖掘溝渠、水池、地窖等。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或者種植的竹木樹根、樹枝延伸,危及對方建築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並根據情節賠償損失。《民法典》第6868條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二百八十九條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第二百九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壹條房地產所有權人應當為相鄰所有權人因交通等原因使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或者建築物的,土地或者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三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第二百九十五條房地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危及相鄰房地產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根據《民法典》第83條的最新規定,法人包括其他投資者。因為我國所有的公司都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承擔有限責任,所以規定投資者不能以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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