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金融定義為“非正規金融”,是指存在於政府批準和監管的金融活動(正規金融)之外,遊離於現行制度和法規之外的金融行為。民間金融不是現在才有的,早在現在民間就有,只是沒有公開。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日益發達和復雜,金融失衡不僅周期性地發生,而且隨著宏觀經濟失衡而加強,這使得金融體系的改革和發展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並帶來了民間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民間借貸成為輿論的焦點。這樣看來,民間借貸有什麽特點?發展中有哪些風險?政府將如何規範其發展?成為業內熱議的話題。從金融學的角度來看,民間金融暴露了金融學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對金融學的發展和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間金融的缺陷
細看過去民間金融的發展,過去所謂的地下錢莊、地下民間借貸、同業拆借,主要來源於“熟人圈子”的內部行為也就是說,借款人對出借人的經濟狀況、經營手段、財務狀況有長期積累的了解。可以說是熟人、親戚、同齡人之間的借貸行為。雖然有風險,但是出借人可以算出風險對應的利率,不存在大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今天,民間金融雖然表面上是壹種市場化的交易,但由於市場不僅僅是某個區域或圈子,借款人或擔保人很難深入透徹地了解客戶的真實情況,容易產生信息不對稱,使得融資者承擔的利率與自身的真實風險不壹定壹致,從而產生長期被低估的系統性金融風險。如何進壹步規範民間金融健康發展,增強民間金融透明度?如何提高民間金融的效率,引導民間資本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民間金融因素在經濟運行中的性質和作用機制還遠未得到充分認識。如何控制風險?規範民間金融,改善中國金融生態質量值得關註。
制約民間金融發展的始終是“風險”二字。民間金融是壹切為民間經濟提供資金的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本活動。這個定義的主要問題是金融發展越來越脫離實體經濟,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系需要進壹步明確。按照這個定義,民間金融必然會極大地沖擊正規銀行的市場。民間金融融入互聯網,推動金融改革,是我國金融生態質量提升的動力,也會方便客戶的需求。自從莫迪利亞尼-米勒定理證明在完美市場條件下經濟決策獨立於融資決策以來,金融因素逐漸被主流經濟學所忽略。大規模怎麽做?目前民間金融的小額貸款和擔保機構很少,真正開門營業的很少。民間借貸的實際市場規模巨大,這就是靈活便捷的因素。如何通過競爭消除現有的地下借貸和非法集資,將是壹個艱巨的過程。當規模較大時,能否在場館內對所有借貸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將成為新的問題。然而,制約民間金融發展的始終是“風險”二字。從表面上看,建立在有效市場和去中心化原則基礎上的現代金融風險理論在邏輯上是嚴謹的、無懈可擊的,但金融風險並沒有真正消失,而是被數學推導之前幾乎是假設性的假設所掩蓋了。由於民間金融風險防範方法的機械性,這些基於歷史統計數據的經驗模型不僅完全忽略了風險的動態累積機制,而且從根本上排除了時空動態帶來的關鍵參數的系統性變化,使人們壹次次低估了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概率。
制約民間金融成長的始終是“資本”二字。近年來,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民間金融資產數量的倍增,已經打破了傳統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學中的“儲蓄-投資”轉化和平衡機制。說實話,沒有人願意把錢存在風險沒有保障的民間金融領域,“儲蓄-投資”只能靠正規金融來實現。隨著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發展,經批準從事專業借貸業務的此類機構或組織應當從壹般民間借貸主體中分離出來。我們要發展,沒有資金是不行的。如何吸收存款確實是個難題。資金短缺怎麽辦?這可能是民間金融部門最頭疼的問題。與其他經濟活動壹樣,民間借貸也會伴隨壹些違法犯罪行為,主要由公安、司法部門通過行政、司法手段進行處罰和打擊。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高息放貸、洗錢、金融傳銷、暴力催收造成人身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當實體經濟活動的壹些標準(如實際投資的機會成本)變成由金融交易決定時,正規金融部門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主導了實體經濟。可以預見,民間金融不可能停滯不前,融資擴張帶來的“量變”和投資判斷標準(機會成本)變化帶來的“質變”,必將導致過度的金融創新和經濟泡沫。
制約民間金融運行的始終是“監管”二字。民間金融從未公開運作過,存在壹定程度的認知缺陷。制約民間金融運行的始終是“監管”二字。如何定義高利貸?如何懲罰中國利率畸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對於借貸雙方因利率產生的糾紛,如利率畸高,司法機關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來判斷合同的效力和雙方的權利義務。個人或者單位以放貸為目的,向金融機構借入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的規定,以高利轉貸罪論處。就這樣,民間金融從最初的“公理化”利率,逐漸被各種“合規”監管所取代。實際上,這些規定大多是在追求形式上的完美,使得系統性風險的傳染不僅存在於現實經濟世界,現實的“理想地圖”也被擱置壹旁,在壹定程度上與正規金融同質化、機械化,正常制約了民間財經思想本身的發展。
民間金融的時代、使命和發展方向
隨著全球經濟金融格局的變化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如何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立足國情,包容性發展民間金融,實現國家金融戰略與經濟發展的和諧統壹,成為新階段民間金融使命和發展方向的客觀規定:
觀念在變。民間金融的發展將擴大金融供給。通過讓更多的人參與融資服務,不僅能有效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還有助於分散金融風險,實現金融穩定。其次,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意味著更多的人參與發展成果的分享。在民間金融模式下,更多的經濟主體進入融資市場,公眾面臨更多配置金融資源的可能性。而且利率市場化等金融要素價格改革的深化,有利於提高公眾對金融資產的選擇權和議價能力,獲得更高的收益。我們應該認識到,如果金融理論要有利於政策制定,它也必須是私人金融中可能或可以容忍的事情。如何從不切實際的模型構建轉變為真正有洞察力的敏感成果,開展互補合作,挖掘客戶的融資需求。中小企業或個體戶經營者,由於缺乏優質抵押物,財務數據達不到要求,或者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公司,難以達到銀行貸款的硬性指標和條件,因此在面臨流動資金需求時,只能轉向熟人貸款,通過信用卡消費套現。私人金融市場就是為了滿足這個群體的需求,采用利率更高、周期更短的小額信貸來滿足客戶的需求。中小融資公司、擔保公司可以推薦硬指標好、融資周期長、對利率敏感的客戶申請正規金融的各類流動資金貸款。最積極的意義應該是民間金融中的中小融資市場可以和正規金融形成互補的橋梁關系,* * *可以發現客戶的利益,* * *創造價值。
完美的金融創新。在現代金融市場中,所有的要素都可以資本化。所謂要素資本化,就是為某種要素融資,通過未來的要素回報來覆蓋融資成本,加強要素金融體系建設,通過金融要素配置的民間性來促進增長的包容性。首先,融資主體的多元化有助於分散經濟增長的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民間金融與包容性增長的理念是壹致的,發展民間金融既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必然選擇,應註意“移植適用性”問題。不同國家的金融發展面臨不同的“初始條件”,這些“初始條件”來源於歷史、制度、文化和社會,基本出發點是建設適合實際需要的金融。單純移植正規金融實務,忽視民間金融的現實,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金融實踐都難以取得突破。因此,在引進、消化、吸收經驗的過程中,要特別註意“移植適用性”的問題。民間金融正通過民間借貸市場朝著比以前更加規範合理的目標邁進,並制定了符合當地市場的行業標準。比如貸款利率的上下限,中小融資企業的各種準入要求和財務數據要求,其業務範圍規定,具體融資流程和要求,各種不成熟的標準,都需要在經營主體的不斷探索和創新中完善。
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民間金融是壹種能夠有效、全面地為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旨在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獲得金融服務,特別強調給予貧困群體和小微企業幫助。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應該走宏觀和微觀深度融合的道路。在目前的民間金融體系下,宏觀金融分析和微觀金融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論交流是壹個非常突出的問題。要解決這壹問題,必須走宏觀金融與微觀金融深度融合的道路,真正在思維理念和方法上堅持微觀基礎與宏觀視野相統壹的總體框架下,努力建立微觀基礎與宏觀行為的邏輯可信的聯系,從而達到壹個新的高度。與正規金融機構的融資相比,民間金融有其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如信息收集和處理成本低、手續便捷、方式靈活、交易成本低、貸款催收方式靈活、風險控制機制特殊等。可以說,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補充。在壹定程度上解決了部分社會融資需求,特別是緩解了部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節和適應能力,有利於形成多層次的信貸市場,是滿足各類市場主體融資需求的補充渠道。
持續解決問題中的合規管理。金融研究真正的生命力需要以經濟現實為基礎,以經濟直覺為基礎,以富有洞察力的經濟思想為核心,真正構建起具有良好解釋力的理論邏輯和分析框架。經過壹段時間的探索,民間借貸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壹直在依法合規經營,現在已經具備了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構建了民間借貸合法存在和發展的法律基礎和制度環境。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自由借貸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民間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違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我認為,在逆周期的宏觀審慎金融管理體制框架內,將金融改革延伸到民間金融體制和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開辟多元化的民間投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的融資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系統性的民間金融風險預警機制、危機處理機制和金融監管機制,是規範發展民間金融的基本保障,這也是金融改革的內在要求。
民間金融存款保險必須先行。民間金融發展到壹定時期,迫切需要擺脫“短板”狀態,渴望更大的突破。我認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對於動員社會資金進入實體經濟,促進金融機構股權結構多元化,激發金融機構市場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在這個過程中,除了遵循金融業自身的發展規律外,法律制度的完善和金融監管的完善也應同步推進。因為要發展,就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要有資本進入,進入之後就要有風險保障,銀行破產法和存款保險制度必須走在前面。無疑,這可以給資本吃壹顆“定心丸”。如果制度建設滯後,準入條件大幅降低,資本金大幅增加,很可能帶來巨大的道德風險和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國外金融實踐也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對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具有有效的硬市場約束。我國現行法律主要以司法解釋為主,目前還沒有對民間金融活動進行專業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的準入制度、資本金制度、存款準備金制度、市場退出機制沒有明確規定,使得民間金融的很多活動處於灰色地帶。對此,應盡快確定民間借貸的門檻條件,規定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條件和要求,對民間借貸實行債務人登記制度。如果不登記,就違法了,要負刑事責任。
實現互聯網金融與民間金融的有效嫁接。民間金融是壹種間接融資服務體系,缺乏正規金融體系在結算方面的優勢和各類機構的工作條件。民間金融融入互聯網,推動金融改革,是改善我國金融生態質量的動力。在如此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需要走壹條不同於正規金融的道路,在互聯網金融的基礎上嫁接重組大有可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為民間金融的困境提供了解決方案。民間金融面臨的問題很大壹部分來自於其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弱。互聯網提供的數據分析和挖掘技術可以有效處理用戶信息,基於此的信用評估體系可以為民間金融的風險控制提供有力支持。此外,互聯網金融為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範化提供了新的途徑。規範的網貸公司賦予網絡特性,透明度更高,可以詳細記錄借貸行為,還可能實現技術和制度的雙重紅利。隨著互聯網交易的興起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互聯網與傳統金融的融合催生了互聯網金融,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大大拓展,進壹步推動了民間金融的發展。壹方面,應鼓勵互聯網企業加強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讓更多有需求的人群及時有效地獲得價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另壹方面,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金融風險將呈現出突發性強、傳播速度快、影響面廣的特點。要創新監管手段,強化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切實保護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