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體性: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原審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即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決定承擔其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二)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作為終審判決的裁判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壹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依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如果時限超過2年,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充分,也不能觸發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沒有直接規定調解申請再審的時間。但從立法的整體精神來看,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應該與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相同。(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必須有法律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時,當事人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在審理案件時,法官犯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罪。對民事訴訟申請再審需要滿足的條件進行了梳理。只有滿足以上條件,才能申請再審。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感謝您的瀏覽!法律客觀性: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多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在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上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第三百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符合條件的再審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再審人發出受理通知書,並向被申請人和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應訴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等材料。再審的特點:法院對已經審理的案件,按照再審程序進行再審,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再審的特點是:1。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也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壹審、第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提起再審的時間為判決、裁定生效後六個月內;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訴。在我國,刑事訴訟再審的期限壹般可以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如果符合壹定條件(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或者原審被告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是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即使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兩年後提出的,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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