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起訴書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民事申訴
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起訴狀的內容包括:
1.頁眉
(1)標題。在中間寫上:“民事起訴狀”。(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分別註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工作單位、職務、住址。同壹案件有兩個以上原告的,應當寫明。有兩個以上共同被告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順序說明。原告或被告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應在項目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及其與原告或被告的關系。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有第三人的,應當寫明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第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原告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在該事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的事項後寫明代理人姓名和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稱。(3)案由。(4)索賠。寫明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的與民事權益糾紛有關的問題,即訴訟標的。根據保兌之訴、變更之訴、給付之訴的不同要求,詳細寫出。
2.文本
(1)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以及雙方發生民事權益糾紛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情節和後果。壹般來說,應該按照時間順序,既要如實陳述案情,又要著重詳述被告侵權的後果。(2)原因部分。根據本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闡述原告對案件性質、被告責任以及如何解決糾紛的看法。(3)證據。註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明案件的證據的名稱、文書、編號或者線索,並註明證據來源。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3.尾巴
(1)人民法院名稱。(2)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應加蓋公章。如果只是委托律師為原告提出起訴狀,可以在起訴狀末尾寫上律師姓名和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3)起訴時間。
4.附加項目
(1)本起訴狀的份數按被告人數(包括第三人)提交。(二)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民事申訴
格式
民事起訴書(1)
(供公民提起訴訟)
原告:(陳述姓名或職務等基本信息)
被告:(陳述姓名或職務等基本信息)
訴訟原因: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公訴人:××××
年月日
附件:此投訴的副本。
註:本起訴狀格式也可適用於公民的經濟訴訟。
民事起訴書(2)
(供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
原告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電話留言:
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批準文號:
經營範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賬號:
被告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
電話留言:
訴訟原因: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附件:此投訴的副本。
檢察官:
5.把民事起訴狀遞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然後問立案庭下壹步怎麽辦。。。。
6.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發給租客。如果他被嚇倒了,妳就解決問題。妳只需要向法院提供租約和拖欠租金的證明。。。。
行政公訴的含義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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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度行政公訴的含義。行政起訴狀是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有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作出裁定,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政訴訟文書。
2.行政投訴的作用。寫行政起訴狀是行政訴訟法賦予公民的壹項權利。原告因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受到侵害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受理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來說,起訴書是行政訴訟程序的基礎,成為審判結論的重要依據。
行政公訴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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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壹的原因。行政訴訟引起爭議的對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他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起訴權的特殊性。起訴人即原告,是指受到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被告的國家行政機關不能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3.起訴程序的正常性。提起行政訴訟有兩個程序:壹是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復議決定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壹種是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起訴書的結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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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題。陳述行政投訴。
2.標題。原告和被告的相關信息必須分別陳述。原告應註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等。因人民法院有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權,被告壹欄應註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文字。正文是行政起訴書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議。
4.尾巴。包括附件和簽名。應寫明起訴人的姓名和日期,並在附件中寫明起訴狀的份數。
行政投訴主體的內容和撰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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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索賠。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壹個內容,即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原告的訴訟請求主要包括:部分或者全部撤銷處罰決定;改變處罰決定;提出賠償損失等。對於例1,有兩個訴求:(1)撤銷被告出具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二)責令被告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
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原告可以根據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和對其權益的損害程度,提出適當的請求。
2.事實和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起訴訟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起訴書必須寫明被告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事實、原因和結果,指出行政爭議的焦點。行政復議後不服起訴的,也要寫明復議行政機關作出復議決定的過程和結果。
理由是,在陳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比如,在被告侵犯起訴人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中,原告應當重點認定被告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不真實,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錯誤的;或者被告純粹是超越職權範圍,濫用職權;或者行政處罰
超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等。應根據不同情況強調理由,但引用的法律法規必須準確,理由必須充分。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該部分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提供的證據、列舉的事實和陳述的理由應當詳細、明確,便於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