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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進入深圳的防疫規定

法律分析

1.高危地區來自(返回)深圳的人,紅色代碼的人。集中隔離14天,核酸檢測前7天每天進行核酸檢測,10和14天進行核酸檢測。

2.中風險區來自(回)深圳的人員,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來自(回)深圳的人員。14天進行居家隔離,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

3.中風險區來(回)深人員和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來(回)深人員。進行7天居家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在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包括江蘇蘇州。

4.從社區傳播明顯、輸入深圳風險高的市(或縣、區、旗)來(回)的人。14天進行家庭健康監測,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

5.從傳染源不明、有社區傳播潛在風險的市(或縣、區、旗)來(回)的人,從中等風險區所在的市(或縣、區、旗)來(回)的人。3天家庭健康監測(3天2次檢測)+11天自我健康監測,1、3、14天核酸檢測。包括:天津市河北區;廣西南寧、百色(不含德保縣);黑龍江的黑河、雞西;遼寧省葫蘆島市;雲南文山自治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不含武川縣)、巴彥淖爾市;四川瀘州、成都;山西晉中。

6 .其他有本地病例的城市來(回)深人員。實施“四個壹”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包括:天津市西青區;廣東廣州、珠海、東莞;遼寧沈陽;內蒙古的滿洲裏、包頭;江蘇南通、無錫;雲南德宏、紅河;海南澄邁;上海閔行;湖北武漢;在疫情發生城市符合條件的大學生(當地註銷證明,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寒假回深圳。

7.(15之前,2022年3月)來(回)深圳近14天的人,都在陸地邊境口岸城市生活過。實施“四個壹”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監測。包括新疆的哈密、昌吉、阿勒泰、塔城、博爾塔拉、克孜勒蘇、喀什;雲南保山、臨滄、普洱、怒江;黑龍江的雞西、雙鴨山、佳木斯、鶴崗、伊春、大興安嶺;內蒙古的呼倫貝爾、興安、錫林郭勒、包頭、巴彥淖爾、阿拉善;廣西防城港;西藏的阿裏、日喀則;吉林延邊。5.從傳染源不明、有社區傳播潛在風險的市(或縣、區、旗)來(回)的人,從中等風險區所在的市(或縣、區、旗)來(回)的人。3天家庭健康監測(3天2次檢測)+11天自我健康監測,14天核酸檢測。包括:天津市河北區;廣西南寧、百色(不含德保縣);黑龍江的黑河、雞西;遼寧省葫蘆島市;雲南文山自治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不含武川縣)、巴彥淖爾市;四川瀘州、成都;山西晉中。

8.對從香港來(回)港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和7天居家健康監測。來(回)澳門深度入境者,須持有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除港澳以外的出國(境)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和7天嚴格居家健康監測。

9.來深圳乘坐我國高風險地區和病例報告陽性地區的航班、火車、長途汽車的旅客,需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48小時內登機(登機),同時接受落地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全國傳染病監測規劃和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工作方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監測國外已發生、國內尚未發生或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

第十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趨勢;

(三)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和效果評估;

(四)開展傳染病的實驗室檢測、診斷和病原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和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和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的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提供技術咨詢。國家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和分布,預測重大傳染病的流行趨勢,提出防控對策,參與和指導疫情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研究和健康評價。設區的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實施傳染病防治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免疫接種、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監測和報告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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