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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獎學金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三江學院2022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

2022年三江學院招生章程

三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獎學金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三江學院2022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

2022年三江學院招生章程

三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獎學金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三江學院2022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全日制招生的普通班和藝術班。

第三條學校全稱:三江學院。

學校代碼:GB代碼11122,江蘇普通及藝術類招生代碼1911。相應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校代碼以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龍溪路310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三江學院位於歷史文化名城“六朝古都”南京。是教育部批準的省級普通本科院校,江蘇省首家民辦本科院校。具有本科生教育培養資格和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學校現有全日制本科生近22000人,12個二級學院,55個本科專業。學校以“強化優勢專業、改造傳統專業、培育新興專業”為導向,組建了與江蘇省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緊密對接的六大專業集群,形成了工學、文學、管理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理學等學科專業協調發展。

第五條學校面向國內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授予學歷和學位的學校名稱:三江學院。頒發證書類型:對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三江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三江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七條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機關、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和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保留計劃說明。學校安排不超過本校今年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地方統考線上生源不均衡情況。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我校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考生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參加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統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以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評價, 勞動和綜合素質,並嚴格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

第十六條學校承認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按照分數錄取獲得加分或減分的考生。

第十七條學校按普通、藝術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投檔比例,按照自願投檔的順序分批投檔,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和方法

1.對普通類和藝術類考生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各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對於入檔考生,考生招生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首先看他們的第壹誌願。第壹誌願未滿的,錄取到第壹誌願。如果滿了,就看下壹個誌願,直到所有學生的誌願都處理完。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進行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進行專業誌願調劑的考生,需要在有專業誌願考生後進行專業調劑。

2.分數錄取比較法

(1)江蘇省普通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照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江蘇省藝術(美術、廣播電視編導、音樂表演)統考考生按江蘇省相關藝術門類的作文方式錄取(藝術門類、廣播電視編導的作文由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按壹定比例組成,音樂表演成績分為專業成績)。當入檔考生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復試科目最高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江蘇省非普通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

(4)非江蘇藝術類專業(美術、音樂表演類專業、表演類專業)按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則錄取(美術、表演類專業按相應省份的作曲方法,音樂表演按專業分錄取)。分數相同時,按高考文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英語、日語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參加考試的外語。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課程,非英語或日語的考生請慎重填寫。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批準備案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通過特快專遞發送,錄取結果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收費標準和獎學金措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學分制,按照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按學年制繳納學費。專業收費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的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公告,具體按《三江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學年獎學金、三江勵誌獎學金、獲得碩士學位獎、吳啟金獎學金、愛華林獎學金以及校外企業和校友為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而設立的各類獎學金。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同時,學校通過設立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經濟困難,完成學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壹周不報到或未經學校批準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註冊入學後三個月內進行復試。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和《三江學院本科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我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錄取結果均可在三江學院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和解釋相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情況。

第二十八條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龍溪路310號三江學院招生辦,郵政編碼210012。

招生電話:025-52897064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電子郵件:sjzs@sj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2354943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向社會公開發布。各種媒體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有關招生的詳細信息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三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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