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環境;
2.風險評估;
3.控制活動;
4.信息和通信;
5.監控。
內部控制根據其控制目的的不同可以分為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會計控制是指與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財務活動的合法性有關的控制;管理控制是指與確保經營方針和決策的實施,促進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和效益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有關的控制。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不是相互排斥和不相容的。有些控制措施既可用於會計控制,也可用於管理控制。
內部控制系統包括: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提供企業紀律和結構,塑造企業文化,影響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是所有其他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基礎。控制環境的因素包括:誠信原則和道德價值觀、評估員工的能力、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管理理念和風格、組織結構、職責分配和授權、人力資源政策和實踐。
2.風險評估
每個企業都面臨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必須對這些風險進行評估。評估風險的前提是設定目標。風險評估是分析和識別在實現既定目標的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具體包括:目標、風險、環境變化後的管理等等。
3.控制活動
企業管理層識別風險,然後應該針對這種風險發布必要的指令。控制活動是確保執行管理層指令的政策和程序,如批準、授權、驗證、調整、業務績效審查、資產安全和工作分工。控制活動會出現在企業中的各個層級和職能之間,主要包括:高層管理者對企業績效的分析、直接部門管理、信息處理的控制、實體控制、績效指標的比較和分工。
4.信息和通信
在其運作過程中,企業需要識別、獲取確切的信息,並以某種形式進行溝通,使員工履行自己的職責。信息系統不僅處理企業內部產生的信息,還處理與外部事務、活動和環境相關的信息。企業的所有員工必須清楚地從最高管理層獲得承擔控制責任的信息,必須有向上級傳達重要信息的方法,並與外部客戶、供應商、政府當局和股東進行有效溝通。
5.監視
需要監控內部控制系統。監控是由適當的人員在適當和及時的基礎上評估控制的設計和操作的過程。監控活動由持續監控和個別評價組成,可以保證企業內部控制的持續有效運行。具體來說,它包括:持續的監控活動、個體評估和缺陷報告。
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要點
(1)建立健全職責分工,明確職權,落實責任。
(2)不相容職務嚴格分離,避免。主要不相容職務包括出納與費用、賬戶登記、實物存儲與相關核算、業務授權、授權與核算、業務操作與審計等。
(3)建立崗位輪換制度。
(4)完善憑證、賬簿、報表制度,嚴格執行會計操作規程和憑證制度。
(5)堅持財務審批“壹支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6)會計部門應嚴格審批制度。
(7)制定限制重要財產進入的措施,並指示專人妥善保管。
(8)設立內部審查或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和監督。
三、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作用
1,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健全的內部控制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收集、分類、記錄和匯總過程,從而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錯誤,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有效防範經營風險。
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企業必須有效地防範和控制各種風險,才能實現生存和發展的目標。內部控制作為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是防範企業風險的最有效手段。通過對企業風險的有效評估,不斷加強對企業管理薄弱環節的控制,將各類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是防範企業風險的最佳途徑。
3.維護財產和資源的安全和完整。
健全的內部控制能夠對財產物資的采購、計量和驗收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從而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有效糾正各種損失浪費。
4.促進企業有效運營。
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可以利用會計、統計、業務等部門的系統規劃和相關報表,將生產、營銷、財務等部門及其工作結合在壹起,使各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作用,從而順利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同時,由於嚴格的監督和考核,能夠真實地反映工作績效,加上合理的獎懲制度,能夠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潛能,從而促進整個企業經營效率的提高。
法律依據:
企業經濟檢查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行政機關對企業的經濟檢查,減輕企業負擔,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經濟檢查,是指行政機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的檢查。前款所稱行政機關包括經濟貿易、財政、審計、價格、稅務、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外匯管理、統計等部門。
第三條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
第四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應當統籌安排,註重效率,保證質量,避免重復。
第五條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應當事先制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和檢查項目。行政機關應當將檢查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以下簡稱指定部門)備案。指定部門應當對相關行政機關的檢查計劃進行必要的協調,能夠合並的,應當合並;可以聯合實施的,應當組織相關行政機關聯合實施檢查。實行垂直管理體制的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時,應將檢查計劃報上壹級機關備案。上壹級機關應當對下壹級行政機關的檢查計劃進行必要的協調,能夠合並的,應當合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