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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人去世後宅基地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性:

壹、老人去世後農村宅基地如何處理?

(壹)宅基地只能由村民享有。子女戶籍已遷出的,不再享受本村宅基地。

(二)子女遷出戶籍,農村父母死亡後,父母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子女可以依法繼承,不管子女戶籍是否在本村。房屋存續期間,房屋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直至房屋被毀壞。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壹直在城鎮工作,父母去世後,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應歸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果房子還存在,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繼承人使用。繼承人要求處分財產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把房子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當地有戶口、需要建房用地或未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居民,到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出租房屋,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二,可以繼承的幾類人

農村老人在世時,要麽由子女贍養,要麽無子女,由親屬贍養,要麽由村裏集體送養老院。我們分開來說吧。

(1)兒童

農村父母死亡後,父母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上有房子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繼承,不管子女戶籍是否在本村。房屋存續期間,房屋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直至房屋被毀壞。

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壹直在城鎮工作,父母去世後,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應歸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如果房子還存在,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子的繼承人使用。

(2)親屬

晚年,孤寡老人的至親,比如他的壹個同歲兄弟,會通過收養或者推門的方式來照顧老人的日常生活,所以這個人會在他死後繼承財產和房子。

老人沒有至親,晚年也可以由遠在他鄉的親人照顧。首先妳得征得老人的同意和村上的同意,才能搬到老人家裏和他壹起住。他死後,這個親戚將繼承他留下的全部財產。

老人沒有家人,也沒有親戚,壹直壹個人生活。晚年,村上派人照顧他。他死後留下的房子會被村上收回,壹般不會有什麽值錢的財產,會被村上那樣留在那裏。

(三)家裏只有壹個女兒且已結婚的。

壹種情況,女兒結婚,戶口遷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和“地隨房走”的原則,女兒可以繼承父母的房子。繼承房屋後,她將間接擁有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種使用權是有限制的。原來的房子不允許改建、新建,只能維修加固。當父母的房子有壹天倒塌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消失了,會被她父母曾經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還有壹種情況,女兒結婚時,戶口還沒有遷出。那麽女兒還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確認宅基地,然後可以重建房屋或者轉讓給村裏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村民。這裏需要提醒的是,獨生子女並不是父母財產的唯壹繼承人。為了避免父母去世後財產糾紛,最好由父母立遺囑。因為中國遺產的繼承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繼承人。

三、幾種不能繼承的情況

(壹)已辦理入戶,並有自有宅基地

宅基地的標準是壹戶壹宅。既然已經分了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繼承。

(二)已辦理入戶,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農村宅基地資源日益稀缺。為了保護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不合格的子女不能繼承。

(三)宅基地本身屬於違法建築

未經任何批準,在耕地或空地上建造的房屋。這樣的宅基地不僅不會被確認,還會被村集體強行收回,根本無法繼承。

從上面可以知道,老人去世後,農村宅基地的繼承是個大問題。因為他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也關系到中國的土地問題,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壹定不能馬虎。處理的時候壹定要註意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兩種情況下的處理程序不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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