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25日,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新京報聯合評選的2017年度十大媒體關註案例揭曉,評選出6起社會關註度和影響力較大的案例進行推廣,通過走訪負責案件的法官或專家學者,深入剖析每起案件背後所揭示的最重大的社會問題。
因為發表的學術論文涉嫌抄襲,博士學位被北大撤銷。在壹次訴訟中,他請求法院判令撤銷關於撤銷其博士學位的決定,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撤銷北大作出的決定,但不支持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請求。
審判長解釋說,北大撤銷學位違反正當程序原則,是敗訴的主要原因。但在學位考量的問題上,北大作為壹個專業的教育機構,可以在法律程序下對是否應該撤銷博士學位重新進行專業的評估和判斷。
女博士學位被北大撤銷起訴。
2065438年8月17日,知名新聞傳播學學術期刊《國際新聞》宣布,該刊發表的壹篇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學中的“扔石頭黨運動”》翻譯了大量1984年外國學者發表的論文,甚至直接采用外國論文引用的文獻作為它。
隨後,北京大學進行了調查,並於2015年10月9日對65438+做出了撤銷博士學位、收回學位證書的決定。
▲北京大學作出《關於撤銷博士學位的決定》。
於訴請北京市教委撤銷北大的決定,教委不予支持。向某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北京大學作出的《撤銷博士學位決定書》,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法律效力。
北大認為,於嚴重抄襲國外學者發表的文章,並以個人名義發表論文,嚴重違反了國家和北大的有關規定。撤銷博士學位的決定是根據《學位條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加強學位授予中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建設的意見》和《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範》作出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大學在作出決定前沒有充分聽取於的陳述和申辯,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此外,《決定》未能明確規定其適用的具體條款,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在法律適用上也存在壹些不規範之處。
2017 65438+10月17海澱區法院對該案進行壹審宣判,決定撤銷北京大學作出的《決定》,駁回其恢復博士學位的請求。
宣判後,北京大學提出上訴,北京壹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大被“正當程序原則”打敗
該案壹審法官王茜表示,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北大撤銷學位的決定是在“不給陳述和申辯機會”的前提下作出的。“這是壹個非常嚴肅的程序問題。”
行政機關作出不利於行政相對人的決定時,應當事先告知對方擬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王茜說,這是行政程序法中最重要的原則,即“程序正義原則”。
▲於在海澱法院接受采訪。?
“或許有沒有這個答辯程序對結果不會有什麽影響,但對被處分(處理)的人來說意義重大。”王茜說,在行政機關作出處罰(處理)決定之前,這是許多個人為自己辯護的唯壹機會。這壹程序保障了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權利,相對平等。
北大敗訴的另壹個原因是某地撤銷決定中沒有引用所使用的具體法律條款。
教育法律法規更註重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卻忽視了對學生權利尤其是程序性權利的保護。王茜表示,完善立法需要時間,因此法院有必要以判決的形式明確基本的法律原則,以保護學生的基本權利。
北京大學上訴後,壹中院在其二審判決書中再次強調了正當程序的價值和意義,該判決書也被選為北京法院2017年度經典判決書。
▲本案判決書入選2017北京法院經典判決書。
是否恢復學位由高校判斷。
案件宣判後,有聲音說為什麽法院不審查壹篇論文是否抄襲,是否應該恢復博士學位。
對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護學生權益的同時,也應該尊重高校的“初審權”。雖然北大違反了正當程序原則,但論文是否構成抄襲,是否因抄襲而撤銷學位,這是大學自主權的壹部分。在學術認可方面,應該由大學按照法定程序自行判斷。
此外,本案實體問題的判決會間接導致陳述、申辯、上訴等權利的喪失。“法院沒有對學位做出最終判決,就是讓學校在法定程序的基礎上,依法對這個事件再做壹個判決。”王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