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遊戲運營商公開允許玩家將遊戲代幣兌換成人民幣,或者允許遊戲幣在內部流通,則可以判定為賭博遊戲。
◇平臺可以設置提示。對於通過投訴或檢測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app,將予以下架並公布,以警示app商家規範經營。
“買不起”“三帶壹帶”,這是常見的手機App網絡樓主的心聲。像上述網上鬥地主的撲克麻將類遊戲,因為操作方便,玩法簡單,所以受到大家的喜愛。公交車、地鐵上總能看到用手機玩這類遊戲的乘客。但是,作為壹種放松的活動,如果遊戲和賭博聯系在壹起,後果會很嚴重。據媒體報道,上海某公司員工小李喜歡玩網絡遊戲德州撲克。月入壹萬多元,不到半年就花光了所有積蓄,還負債累累。筆者在蘋果商店和安卓平臺搜索發現,撲克圈、德州板、微邊機器人、撲克部等。可以免費下載。如何辨別哪些棋牌類遊戲app涉嫌賭博?如何才能有效監管和打擊?相關專家認為,由於棋牌類app容易涉嫌賭博違規,網絡平臺應該提供投訴和閱卷服務。
網絡賭博的定罪標準適用於傳統賭博。
網絡賭博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傳統賭博轉移到網絡上,利用互動性強、隱蔽性強、支付方便等特點進行賭博活動;另壹種是網絡遊戲衍生的賭博活動,即“變相賭博網絡遊戲”,涉及網絡遊戲服務、虛擬貨幣、第三方交易平臺等環節,賭資往往不與人民幣直接掛鉤。與前壹種賭博形式相比,後壹種賭博在定義上有壹定的困難。對此,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指出,“App的網絡賭博和線下賭博本質是壹樣的。”在他看來,只是賭博發生的地點不同,他們的犯罪構成是壹樣的,只是表現形式不同。對於普通玩家來說,在法律上可以算是賭徒。北京友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旭表示,賭博罪客觀上僅限於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三種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吸引多人賭博,我從中挖掘利潤。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壹定直接參與賭博。只要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二十人以上的,都可以認定為聚眾賭博。所謂賭博業,是指以賭博成癮和賭博收入為生活來源的行業。開設賭場,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博工具、籌碼和資金,組織賭博的行為。只要妳有上述行為之壹,就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熊旭進壹步表示,只要上述行為是以獲取錢財為目的,賭博罪就可以成立。至於這筆錢是否實際取得,不影響賭博罪的構成。
彭新林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打麻將、打撲克等帶有少量色彩的娛樂活動,不作為賭博進行查處,只作為壹般賭博,可以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如果賭客之間比較熟悉,賭的金額不大,應該算是娛樂。但是,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信、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 * *犯論處。
如何判斷App遊戲涉嫌賭博?
在很多提供撲克和麻將遊戲的app中,玩家可以通過充值的方式購買遊戲幣作為籌碼。每次遊戲開始前,平臺還會收取壹定的籌碼作為入場費。平臺的這種行為遭到了很多玩家的質疑:是否屬於刑法明令禁止的賭博行為?
“判斷軟件商店提供的下載App是娛樂用的遊戲還是以遊戲名義進行的賭博活動,可以從參賭人數、投資金額、開發者和運營商抽頭的利潤金額、是否可以提現等方面進行判斷。”彭新林解釋說,在大多數遊戲中,玩家可以用人民幣購買遊戲代幣,但如果某個遊戲運營商公開允許玩家將遊戲代幣兌換成人民幣,或者允許遊戲幣在內部流通,則可以判定為賭博遊戲;如果運營商按固定比例從手中打水,即遊戲運營商作為莊家,無論玩家輸贏,都能以固定的方式從手中獲得壹定比例的代幣,則可以認定為App賭博;如果App沒有設置投註總額和投註次數,讓遊戲玩家持續投入金錢,則涉嫌賭博。
熊旭認為,玩家兌換的金幣等籌碼與賭博中的籌碼本質上是壹樣的,都屬於賭資。因為這些虛擬籌碼是玩家用現金兌換而成的,可以兌換成現金,兩者都是玩家在“遊戲”開始前投註現金的道具,也是“遊戲”結束後結算現金的依據。賽前的“扣籌碼”與賭博中的“抽水”是壹樣的,是賭博組織者或賭場經營者涉嫌從受管制的賭博遊戲中“抽頭”的非法獲利行為。“之所以大量App運營者采用可兌換現金的數字芯片,是因為這種方式既方便了App運營者和玩家操作,又隱藏了涉嫌賭博的行為,加大了打擊的難度。”
據筆者了解,玩家在App上充值的籌碼壹般都在玩家的賬戶裏,App運營者設置的系統會根據規則自動增加或扣除,App運營者可以在後臺看到並控制玩家賬戶裏的籌碼。但是,傳統賭博中的籌碼壹般都是實物籌碼,賭場的組織者和創辦者在給參與者兌換籌碼後,壹般無法直接控制和了解賭博參與者的籌碼。
“購買遊戲芯片需要壹定的資金,部分app按比例收取少量購買費用是合理的。但如果購買金額大,平臺本身不封頂,也可以認為是賭博。”彭新林說。
平臺應提供投訴和標記服務。
在彭新林看來,App提供預付卡虛擬道具、充值和消費服務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文化部關於網絡遊戲運營者不得向用戶提供法幣虛擬道具,不得向使用旅遊模式登錄的網絡遊戲用戶提供遊戲內充值或消費服務的規定。為此,他建議相關部門和軟件商店加強監管,防止正常的商業行為變成賭博;當發現遊戲平臺可能涉嫌賭博等違法行為時,用戶也應積極報警或向網監部門舉報。
熊旭建議,軟件商店可以完善功能加強對App的有效監管,從源頭上凈化App的移動互聯網空間。對選擇進入軟件商店的應用進行初步篩選,以了解是否存在涉嫌非法活動的功能;同時引入並開發了先進的移動互聯網應用安全監控平臺,能夠檢測應用權限信息、行為信息和內容違規信息,自動發現應用中包含的惡意行為和違規行為並輸出檢測報告。此外,熊旭認為,軟件商店可以提供像標記電話號碼為中介或詐騙電話壹樣標記App的可能性。對於通過投訴發現或審查到的App的可疑行為,平臺可以設置標誌,提醒玩家該App的可疑行為。對於通過投訴或測試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app,將予以下架並公布,警示app商家規範經營,提醒玩家和用戶註意風險,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