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以下材料:原告身份證原件經審查後返還原告。夫妻關系證明壹般可以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明,壹般可以提交財產清單,但也可以在開庭時提交。有子女的,還應提交出生證明和戶口本。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也會出具法院的判決書。女方懷孕的,應註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2.提供有關房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資料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財產、財產證明或其他家庭成員財產清單。對於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財產的來源、取得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提供雙方收入、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名稱、開戶日期、賬號、存款金額。
3.起訴離婚的流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般會去備案大廳,在那裏審核。符合備案條件的予以備案。如果妳們兩個不住在壹起,就要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則,在合適的地方提起訴訟。)經立案大廳審核通過後,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書,妳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法院立案庭受理後,將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審理。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當事人發出傳票,要求其在壹定時間出庭。同時,法院也通知妳出庭參加訴訟。雙方出庭後,法院會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訴訟離婚是指夫妻壹方以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離婚,另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在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壹致,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並調解或判決的離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解可能的,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確定關系是否確實已經破裂,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狀、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綜合分析。
首先,區別
訴訟離婚與登記離婚在時間期限、經濟成本、過程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異。兩種離婚方式各有利弊,適用於不同情況下雙方解除婚姻關系。
在離婚訴訟中,由於有專業律師和法官的介入,雙方達成的離婚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是合法的、可操作的,約定明確,不易引起糾紛,離婚後發生糾紛的概率也相對較低。
1,不同時間段
訴訟離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壹審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的,二審普通程序以3個月為限;在特殊情況下,試用期可以延長。
離婚登記:雙方達成協議,制作離婚協議書。目前離婚有30天的冷靜期,民政局審核通過相關必備材料(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兩張兩寸單身照片、離婚協議書)。處理時間在31天和60天之間。
2.不同的經濟成本
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涉及訴訟費、房產等相關評估費用。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賠償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離婚登記:在婚姻登記處約定離婚,目前不收費。
3.不同的程序
訴訟離婚:通過立案審查、訴前調解、案件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等程序;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不願意離婚的壹方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4、法律效力不同。
訴訟離婚: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具有強制效力。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是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形成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協議離婚後,因履行離婚協議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壹系列的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立案、審理、判決、執行,但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走完所有的程序。
離婚訴訟地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在線、離線或通過郵件立案。
開庭審理:在離婚訴訟的實體階段,雙方出示證據,進行法庭質證和辯論。判決與執行:當事人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壹.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壹般指當事人的住所。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被告離開住所地滿壹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住院的公民除外;
夫妻雙方已分居滿壹年的,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應當在起訴時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被采取強制措施、被監禁的,向原告有經常居住地(沒有經常居住地的,以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除下列情形外,夫妻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禁止離婚或調解已和解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前壹次訴訟中的“原告”六個月內不得起訴離婚;
3.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或新的理由。之前訴訟的“原告”半年內不得起訴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備案申請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
案件應通過在線、離線、郵件等方式歸檔。,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將予以說明。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被告因自己意誌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決定。
1,訴前材料準備
圍繞具體訴訟請求,壹般需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書(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結婚證、戶口本)。
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如有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況,提供相關證據。
需要分割夫妻財產的,需要提供相應財產相關的證據或者線索。
2.提交備案申請。
備案可以在網上、網下或通過郵件完成。線上方式如電子訴訟平臺,線下方式指直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郵寄方式指將立案材料郵寄至法院指定地址進行立案申請。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度,對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壹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標明接收日期。
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將予以說明。
法院立案部門登記受理材料後,如果原告同意調解,法院必須為離婚案件雙方組織調解。
原告不同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並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告知原告限期補正。補正後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回復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被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被告因自己意誌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決定。
第三,審判
開庭審理屬於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法院調查;
2.舉證和質證;
3.法庭辯論;
4.最後陳述;
調解貫穿離婚案件的全過程。開庭前,法官可以組織雙方再次調解,調解不成,開庭。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準時出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要求雙方當事人親自出席庭審。不能出庭的,應當提交書面意見。
第四,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前,原告有權提出撤訴申請,法院將決定是否準許。
原告未經法庭許可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法院應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後六個月內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案件進入這壹階段後,雙方仍可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申請法院調解。經調解達成和解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調解離婚的,對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並制作調解書。
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
上訴期限為當事人簽收判決書後十五日內。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不準予離婚,又沒有上訴,原告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可以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財產執行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書面異議進行審查。異議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需要註意的是,取得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領取離婚證。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解除。離婚判決未生效期間,當事人不得另行結婚。
訴訟中的離婚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關系證明、離婚原因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證明、夫妻壹方有過錯的證據、夫妻財產和債務情況證明、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夫妻收入情況證明等。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有義務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因此,配偶壹方提起離婚訴訟時,應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同時,在取證過程中,要保證證據的獲取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保證他人的合法權利不會因為取證程序違法而受到侵害。
壹.證據概述
證據是指按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和正確裁判具有重要意義。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任何案件的審理,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和還原事件的真實面貌,基於充分證據的判決才能是公正的判決。而且,證據要客觀存在。偽造或者毀滅證據是違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證據的種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1、當事人陳述;2.書面證據;3.物證;4.視聽材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檢查記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三、證據材料
1,身份關系的證據
(1)結婚證、戶口本等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據;
(2)能夠證明子女情況的證據,如出生證、獨生子女證、戶口簿等。
2.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1)第壹次離婚判決書、筆錄等相關法律文書,用以證明雙方關系已經破裂;
(2)有關分離的證據:
A.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轉賬憑證,如銀行賬號、與房東的微信對話、微信(支付寶)轉賬憑證、小區通行卡等能證明實際居住地的證據;
B.若與父母或朋友同住,可提供物業管理公司或居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需註明何時開始在居住地居住,以證明雙方分居);
c、聊天記錄等。,證明雙方已實際分居。
(3)雙方已起草離婚協議的,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
A.雙方協商離婚協議內容的相關證據,如微信、電子郵件、視聽資料等。;
b、說明離婚協議的結果,未達成協議的原因等。如離婚協議草案、微信、郵件、視聽資料等。
(4)報警、社區調解、家庭調解的,提供相關證據:
A.雙方因家庭矛盾、家庭暴力或家庭糾紛重復報警的,需提交日期、報警人、電話、接報人姓名、派出所名稱、派出所出警記錄等。,證明兩人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共同生活;
b、社區及其他組織參與調解的,需提交社區名稱、調解時間、社區調解記錄等材料;證明雙方都有尋求外部幫助和解,但沒有效果;
c、親友調解,對於雙方父母、親友、婚姻介紹人參與調解,但無效的,需要提交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材料;證明雙方沒有和解的可能。
(5)證明對方有不良嗜好,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壹、嫖娼、被查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證據的相關證據材料;
B.酒精中毒的證據,如被送往醫院,服藥,戒酒。因酒精中毒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C.賭博,如提供賭博網站的登錄賬號、密碼、賬戶信息、債務、還款、被警方處理等證據;
(6)對方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等。,並且需要提供相應的文件證明。
(7)證明對方的過錯責任,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a、重婚、婚外同居,如證明對方與婚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舉行婚禮,有非婚生子女;
B.家庭暴力,如家庭暴力的醫療信息和報警記錄。
(八)其他可以獲得的證據材料:
a、證明對方人格、心態扭曲等證據材料,視情況而定;
b、相應的診斷證明:如患有抑郁癥、重疾等。,證明壹方可能受到傷害或者壹方不適合離婚的危險性和緊迫性。
3、子女撫養的證據材料
(1)在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件中,爭奪撫養權的壹方可以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a、收入證明,要求單位蓋章和經辦人簽字;證明起訴離婚前十二個月平均月工資或提供工資卡流水。
b居住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
c、本人學歷證書、獲獎證書等。
d視頻、照片等。致力於養育、教育和陪伴孩子,記錄陪伴和照顧孩子,為孩子提供穩定良好成長環境的育兒筆記。
E.網購截圖,發票,收據等。給孩子買用品;所有兒童保險合同。
f、帶孩子去醫院就醫等記錄,如兒童疫苗登記記錄、兒童就醫記錄、我們和我們親屬簽字的預防接種書、就醫收據、發票等。,證明我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照顧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g、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權的規定。
H.如果生了兩個孩子,提供兩個孩子在壹起的親密照片和俏皮視頻。證明兩個孩子是分不開的,應該壹起生活壹起成長。
壹、父母願意幫助我們撫養孩子的承諾書(父母寫的,雙方簽字)。
g、其他證明我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證據。
k、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照顧孩子的證據,如有不良嗜好、實施家庭暴力、素質低下、不承擔家庭責任、不會照顧孩子、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l、女性生孩子是否存在危險,是否承擔巨大風險生孩子,醫院簽署的風險告知書和提醒書。
(二)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的證據
a、子女生活費的分類可以按月、季、年等計算支付。壹般包括日常生活費用、義務教育、休假(外出)、醫療(基礎疾病固定費用、體檢、日常醫療)等。
b、對方年收入匯總,包括獎金、公積金等。
4.證明夫妻擁有共同財產的證明材料。
(1)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範圍的證據。
壹、房地產相關證據材料:
(壹)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票、代理合同、代理費發票等。;
(b)對於貸款,貸款合同和貸款還款明細(包括貸款年限、每月還款額、本金、利息額、剩余貸款本金等。)提交;
(c)相關證明材料,如投資證明、原房產出售證明、是婚前財產的證明等。,涉及父母和他人投資、自己賣房後換房、婚前財產投資時需要;
(四)是否為政策性住房,能否上市交易,應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明;
(五)是否為軍品生產用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更名轉讓,並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明;
(f)是否為中心產房,是否已工作較長時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審批條件,需提供相關文件和證明;
(g)購買價格、當前價值(隨時關註):
(h)是否接受或申請房地產評估。
B.與車輛相關的證據材料:
(壹)駕駛證、登記證(大綠皮書)、
(b)婚前購買和婚後更換/婚後購買:婚前車輛婚後更換需提供更換證明;
購車發票;
購買價值/現金價值。
C.與存款和財務管理有關的證據材料:
(壹)自有銀行的交易明細。對於理財,可以向銀行申請出具相應明細;
(二)如需調查對方存款、理財情況,需提交存款/理財所在銀行、賬號、開戶銀行等必要信息。
d、公積金相關證據材料:
(a)查詢公積金詳情;
(二)如需辦理調動,需提供對方單位,並註明調動期限。
E.與公司股權相關的證據材料:
提供公司名稱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等。
(a)有價證券;與股票、期貨相關的證據材料:
開戶機構的具體名稱以及與賬戶相關的流水。
(二)與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相關的證明材料:
保險公司出具的商業保單、險種、已付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
f、名貴手表、奢侈品相關證據:
(a)品牌、型號和所有者;
購買價值和現值。
g、家具、家用電器相關證據材料:
品牌和型號;
(b)發票、付款狀態、購買價格和現值;
(c)清點小額資產。
h、知識產權收入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如實際取得的專利權或已經明確取得的財產性收入。
壹、與古玩字畫和收藏品有關的證據材料:
(a)價值和保管;
(b)特征、獲取過程和特征;
(c)發票和付款憑單。
j、貴金屬(金條、黃金)相關證據材料:
(a)(a)購買的時間、地點和價值
監護;
(c)發票和付款憑單。
k、企業年金相關證據材料。
l、繼承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
m、接受捐贈財產的相關證據材料。
名詞(noun的縮寫)與境外資產相關的證據材料。
o、其他需要分割的財產相關證據材料。
(2)可能影響夫妻財產份額分割的因素包括:
A.對方的過錯;
b、自己的錯;
c、財產取得的方式;
d、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支付;
e、是否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 * *財產或者偽造夫妻* * *以債務占有對方財產的證據。
5.證明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
1,與債權相關的證據材料
(1)出借時間、地點、原因;
(二)債務人的名稱。
(三)出借方式和金額;
(4)還款。
2、債務相關證據材料
(1)外債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的相關證據材料;
(二)與債權人名稱有關的證據;
(3)拖欠方式和數額的相關證據;
(4)與還款相關的證據材料。
6.能夠證明當事人主張的其他證據材料。
四、註意事項
1,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前要註意確認是否有必要保全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公證處申請證據保全。
2.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確認復印件,否則可能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如果證據材料涉及微信、短信、錄音等音視頻證據材料。,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原始載體,即手機、錄音筆等。用於錄音、攝影和拍攝;因此,存儲在電腦、微信、手機等載體中的證據材料不允許隨意刪除、備份或編輯,否則提交的證據材料可能不會被法院采信。
取證的方式和程序應當合法,不能因為取證的程序不合法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比如在利用視聽資料證明案件事實時,要求視聽資料的獲取過程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等合法權利。
3.當證據材料涉及銀行賬戶大額存款和理財時,當事人應在變更前與律師溝通。如果隨意處置,可能涉及揮霍、擅自轉移或者隱匿夫妻財產。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依法應當支付的費用。
離婚訴訟收費標準可分為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案件申請費收費標準和其他與訴訟相關的收費標準。
壹般情況下,交納訴訟費是離婚訴訟立案、審理和判決的必要條件,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預交壹定費用。當事人不繳納或者不按時繳納訴訟費的,視為撤回訴訟,並承擔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案件受理費支付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元支付至100元。
(3)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5)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案件受理費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的數額交納。
(6)被告提出反訴,有獨立訴訟請求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參加審理的,分別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
(七)需要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的再審請求數額繳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