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限制
1,保本限制
規定公司不能用資本(包括股本和資本公積)分紅。支付股息不能減少法定資本。如果壹個公司的資本已經減少或者由於支付股息而減少了資本,它就不能支付股息。
2、企業積累的限制
為了限制公司分紅的隨意性,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稅後利潤必須首先從法定公積金中提取。此外,鼓勵公司提取任何公積金。法定公積金達到註冊資本的50%才可以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凈利潤可用於分紅。
3.對凈利潤的限制
規定公司累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才能分紅,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全額彌補。
4、超額累計利潤的限度。
由於股東接受股息時繳納的所得稅高於其股票交易的資本利得稅,許多國家規定公司不得超過累計利潤,壹旦公司留存收益超過法律認可的水平,就要征收附加稅。中國法律沒有對公司累計利潤做出任何限制性規定。
5、無力支付的限制
基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如果公司已經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支付股利會使公司喪失償債能力,則不能支付股利。
第二,股東因素
1,穩定收入避稅
有些股東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股息,他們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穩定的股息。他們認為,通過留存收益並導致股價上漲來獲取資本利得是有風險的。如果公司保留更多的利潤,就會遭到這些股東的反對。
2.控制權稀釋
當公司支付較高的股利時,會導致留存收益減少,這意味著未來發行新股的可能性增加,而發行新股必然會稀釋公司的控制權,這是擁有公司控制權的股東不願意看到的情況。所以,如果他們拿不出更多的資金來買新股,他們寧願不分紅。
第三,公司因素
1,收益的穩定性
公司能否獲得長期穩定的盈余是其股利決策的重要依據。盈利相對穩定的公司比盈利相對不穩定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為盈利穩定的公司更有信心維持較高的股利支付率。
2.資產的流動性
支付更多的現金股利會減少公司的現金持有量,降低資產的流動性;公司保持壹定的資產流動性是必要的。
3.借錢的能力
借款能力強(與公司資產的流動性有關)的公司,由於能及時籌集到所需現金,可能會采取高股利政策;而債務能力弱的公司要留存更多的盈余,所以往往采取低股利政策。
4.投資機會
投資機會好的公司需要強大的資金支持,所以往往分紅少,盈余大部分投資。缺乏良好投資機會的公司傾向於支付更高的股息,因為保留大量現金會造成資金閑置。
5、資本成本
與發行新股相比,留存盈余是壹種經濟的融資渠道,沒有融資費用。因此,考慮到資金成本,如果公司需要擴大資本,也應該采取低股利政策。
6.債務需求
償債需求高的公司可以通過借新債、發行新股的方式籌集資金償還債務,也可以通過經營積累的方式直接償還債務。如果公司認為後者合適(比如前者資金成本高或者受其他限制難以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減少分紅。
四。其他限制
1,債務契約約束
公司的債務合同,尤其是長期債務合同,往往有限制公司現金支付的條款,使得公司不得不采取低股利政策。
2.通貨膨脹
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公司折舊基金的購買力下降,會導致更換固定資產的資金不足。這時候盈余就會作為彌補折舊資金購買力下降的資金來源,所以在通貨膨脹時期公司的分紅政策往往比較緊。
擴展數據
在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時,我們應該遵循四個步驟:
1.設定目標資本結構,即確定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在這種資本結構下,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將達到最低水平;
2.確定目標資本結構下投資所需的股東權益金額;
3.最大限度地利用留存收益來滿足投資計劃所需的權益資本金額;
4.如果在滿足投資計劃所需的權益資本後有盈余,將作為股息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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