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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什麽樣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當我們從事壹項工作時,無論是出於自己的意願還是企業的相關規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雇傭關系的法律體現。合同的簽訂不僅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也保護了公司的合法利益。那麽簽訂勞動合同時,什麽樣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呢?什麽樣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勞動合同文本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它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用人單位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根據合同法,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以外能夠代表用人單位行使職權的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員工姓名應為與員工戶籍和身份證壹致的姓名;地址是指勞動者主要居住的具體地點;外來務工人員壹般登記家庭住址;其他有效證件是能夠證明勞動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證件,如護照等。(三)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崗位,勞動者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期限。即從何時起至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止。(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希望用人單位做什麽工作,在哪裏工作,如何提供勞動力,如何從事幾項勞動工作;工作場所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具體工作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的位置、環境和條件。(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特定時間段。工作時間壹般以小時計算,包括壹天多少小時、壹周多少天或壹個月多少天等。法律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會支付加班費。休息休假是勞動者的壹項基本權利。休息是指勞動者從為雇主提供勞動中解脫出來,擁有自己控制權的時間。休假是指勞動者的帶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包括:工作間隙休息、日休、周休、法定節假日休息、探親假、年假、婚假等。(六)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相應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交通費、電話費等。(七)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為勞動者在生、老、病、死、傷、殘、失業等生活困難時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是壹種法定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工人和雇主的強制參與。它是國家為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者以與勞動者有約定為由拒絕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順利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而提供的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職業危害是勞動者在勞動或者其他職業活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對生命健康的危害。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是指除上述規定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事項。法律效力如何?第壹,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即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履行義務或者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法》第18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以欺詐、威脅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原因如下:1。合同主體不合格。被聘用方提供虛假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合同內容違法,即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善良風俗,或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比如制造冰毒、假幣等。含有違法內容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達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產物,應當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達。以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違背壹方真實意思的,所以無效。4.合同格式不合法。這就意味著勞動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當事人沒有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者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進行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經過鑒證。壹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正式合法化,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上面已經給出了更詳細的解釋。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國家法制化進程的重要體現,表明近代中國企業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踐行法律責任的觀念不斷加強,這對推進中國的法制建設具有積極意義,另壹方面也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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