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李四、王五共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A公司,決定由張三擔任公司負責人。
那麽A公司就是法人。A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比如某公司產品有質量問題,客戶要起訴,被告是“某公司”,而不是張、李、王中的任何壹人。如果公司敗訴,承擔賠償責任,也將在公司現有全部財產範圍內進行賠償。現在,如果財產不足以賠償,張某、李某、王某將不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三是公司的負責人,所以他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樣的情況,他應該代表公司出庭(當然也可以授權他人)。公司承擔責任的同時,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比如,甲公司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可能被依法判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相對於法人,其他人是自然人。比如大部分公民都是自然人。
公民、自然人、法人的區別與聯系壹、公民、自然人、法人的區別:
1,法律觀念不同。
(1)公民實際上是指具有某國國籍的個人。
(2)自然人是基於出生的自然現象而存在的人。可以理解為我們口頭表達的“人”。
(3)法人是壹個法律概念。值得註意的是,法人不壹定是人,可能是組織,也可能是單位。也就是說,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不同的特點
(1)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
(2)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和生活的人。
(3)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
3.做民事主體就不壹樣了。
(1)公民也視個人為民事主體。
(2)自然人以個人為民事主體。
(3)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
4.民事行為能力的起止條件不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自然人的出生,止於自然人的死亡。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法人成立時,止於法人消滅時。
5、法律對民事權利能力有不同的限制。
(1)所有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沒有區別,他們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自身條件(如年齡、國籍、財產數額等)的限制。).
(2)自然人在民事權利能力上壹律平等,自然人之間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上不存在差異。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不受自身條件(如年齡、國籍、財產數額等)的限制。).
(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其宗旨和經營範圍的限制。不同性質的法人具有不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內容。比如,國家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完全不同,國家機關法人只能在其行政職能要求的範圍內參與民事活動。但是,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業務範圍。如果壹個企業有權利參與民事活動,另壹個企業可能沒有資格參與,這也決定了各個企業在民事權利能力的具體內容上各不相同。
6.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範圍是不同的。
(1)公民在特定民事權利範圍內可以享有的財產權。
(2)在民事權利的特定範圍內,自然人可以享有的財產權。
(3)在民事權利的特定範圍內,法人壹般可以享有;專屬法人享有的民事權利(如國有財產的經營管理權等。),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第二,公民、自然人和法人之間的聯系
1,三者都是我國法律規定的。
2.公民既可以成為自然人,也可以成為法人。
3.三方的民事權利和行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
法人和自然人的定義和區別(或者舉個例子,這樣我才能理解,謝謝)自然人很好理解,就是我們每個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兩者的區別是顯而易見的。前者是我們現實生活中真正的“人”。後者是壹個“社會組織”而不是單壹的個體生命。
關於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另壹個常見的誤解,或者說用法錯誤。即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被等同起來,混淆了。
法人不是個人,法定代表人是個人。
比如百度公司,作為經濟實體和民間組織,顯然是法人。百度掌門人李彥宏是百度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舉例說明“人治”和“法治”的區別。人治是個人或少數人由於歷史原因掌握了社會公共權力,運用軍事、經濟、政治、法律、文化、倫理等物質和精神手段,對社會其他絕大多數成員進行等級統治的社會制度。人治是儒家倡導的壹種新的治國理論,長期以來被封建統治者視為正統思想。
法治即法治,強調法律作為社會治理工具在社會生活中的至高無上,註重民主、人權、自由等價值目標。
法治和人治是根本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而法治觀念則恰恰相反。要法治,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但需要強調的是,國家對法治的依賴並不意味著不依賴於人的力量和作用,因為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需要人去實現和執行。但是,“人的作用”和“人治”不能劃等號,它們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法人不是人~人也可以是法人吧?最好分析壹下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具有法律人格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所謂法律人格,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3.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
(1)不同的自然屬性:
自然人:生命個體
法人:組織,是法律賦予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2)法律地位不同:
自然人:法律承認(自然人權)
法律人:法律產生
(3)人格否認的可能性不同:
公司人格是人為的,所以公司法有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在法治國家,對自然人不存在人格否認。
(4)權利能力的範圍不同:
自然人:綜合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人:只針對產權。
(5)行為能力的程度不同
自然人:不受限制,完全
法人:無行為能力程度的劃分
(6)實施法律行為的自主性不同
自然人:自主
法人:最終依靠法人內部的自然人實現權利。
自然人和法人有什麽區別和聯系?從區別和聯系兩個方面來看,自然人是人的自然屬性,而法人不是指人,所以不具備自然人的屬性。法人是指組織,但其代表是自然人。
簡述自然人與法人的異同。法人是依法人格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調節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自然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和承擔義務(包括納稅義務),能夠在法院和仲裁機構起訴和應訴的個人。
壹個是組織,壹個是人,不能互相轉化。
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與自然人是對稱的,具有不同的特征:
第壹,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真正的生命,依法產生和死亡。自然人是在自然法基礎上出生和生活的人,具有壹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都是按照自然規律進行的,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種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和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體民事主體,即法人是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的公司法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相比之下,自然人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不同於自然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壹)依法設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設在其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
說明民法中自願原則的含義。自願原則是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之壹。是指任何民事主體,如公民或法人,在市場交易和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守自願協商原則,有權根據自己的真實意願,自主選擇和決定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建立和變更民事法律關系,同時尊重對方當事人的意願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將其意誌強加於對方當事人或任何第三人。舉個例子,妳準備買壹臺電腦,老板要1000元賣掉,妳只同意5000元,那麽雙方只能自願協商。任何壹方都不能強迫對方,賣家也不能強迫妳花壹萬塊買。妳不能強迫賣家五千買。這是自願原則。希望對妳有幫助。如果妳滿意,請采納。會鼓勵我們繼續用小力氣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合同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分別代表什麽?1.自然人是指基於出生而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作為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止於死亡。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自然人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與自然人相對應的概念,是法律賦予社會組織人格的制度。這壹制度為確立社會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使社會組織更容易獨立承擔責任提供了基礎。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舉例說明歸納和演繹的意義。歸納推理是從具體前提過渡到壹般結論的推理。它有兩個作用,壹是概括壹般情況,二是推測未來結果,其結論超出了前提的範圍。而演繹則是從壹般前提到具體結論的推論,其結論不超出前提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