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董事分為多種類型,包括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股權董事和非股權董事。董事履行職責的能力與董事會發揮作用的能力密切相關。法律規定了董事的資格、義務和禁止事項,規範了董事職權的行使,強化了董事的義務,促使董事為了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使管理職權。
政府也在不斷規範董事的任命。《上市公司章程索引》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公司董事應當是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違反本條規定選舉或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委派無效。董事在任期內有本條所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解聘該董事。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對公司負有勤勉和忠實的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已經成為約束董事行為的法律機制,二者都旨在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但側重點不同。忠實義務主要規範董事的行為,勤勉義務旨在促進董事的聰明才智,二者成為評價董事業績的主要標準。在《上市公司指數章程》和2022年《公司法(草案)》中,對董事的職責和義務有更明確的闡述。
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應當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相同的業務;不接受將公司據為己有的委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保證公司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經營活動不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所有股東都應受到公平對待;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公司定期報告應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監事行使職權;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在履行職務時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通常是民事責任,董事違反忠實義務或勤勉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深刻認識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區別,切實履行董事義務,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和質量,切實發揮董事會的戰略指導和科學決策作用。
除上述條款外,《公司法》第148條還規定了董事不得實施的幾種行為,第149條規定董事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版2018)第壹百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董事的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目前《公司法》未能充分明確和規範董事的履職行為。董事如何高效履職?這個問題可以從導演的工作內容看出來:
會議召開前10天,董事會收到會議通知及其他相關材料,在接收材料時是否按公司要求要求提供回執信息。會前充分了解會議材料及相關內容,提前審閱文件,明確擬審議事項,充分了解會議相關情況,滿足董事會會議正確決策所需的信息需求。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舉壹名董事代為履行職務。董事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並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出席的董事應當根據公司需要簽到。
會上,董事將審閱會議文件,聽取各方匯報並接收信息,綜合考慮並做出有利於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最終審議提案。董事會會議壹人壹票,半數以上決議通過即可。董事應對董事會的決議負責。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證明在表決時表達了反對意見並記錄在會議記錄中,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企業管理中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決策機構,其重要性日益凸顯。只有董事高效地履行職責,提出建議,積極參與決議,董事會才能高效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