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借條的照片在正常情況下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因為照片的真實性無法核實。拍白條照片只能簡單證明債務的存在,並不具備與白條同等的法律效力。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供原件。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借條只是證明債務關系的最好證據,借條由債權人保管。如果只是寫了欠條後拍照,只能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系,而不能產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妳壹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才不會損害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期限。當事人逾期不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拒絕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駁回證據,或者接受證據但予以訓誡並處以罰款。第七十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五十條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微信截圖可以作為欠費證據嗎?
法律分析
只有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材料,尋找相關的轉賬記錄。拒不償還的,憑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微信截圖可以作為證據,但不足以證明對方借錢。微信截圖作為電子數據,是壹種有效的證據形式,在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微信證據的本質是存儲在電子設備中的電子數據,微信中的信息極易被篡改、偽造、銷毀或銷毀。沒有借條(借條)還是可以起訴的。但要獲得人民法院判決的支持,除了債務人自己的自認,債權人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和責任。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借條屬於直接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匯款憑證等間接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建議債權人在通過壹些方式收集壹些證據的時候,可以通過債務人的自認來確認妳存在真實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比如與債務人協商,錄音或者其他記錄方式;書面催促債務人,要求對方簽字確認。然後去法院訴訟就可以解決了。這種債權必須盡快解決,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只要距最後壹次向他追討欠款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即超過訴訟時效,債務人享有抗辯權,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微信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妳說的微信借條是指妳把借條拍下來通過微信發給對方或者直接在微信聊天裏寫借條然後發給對方。這兩種方法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在操作中應註意以下幾點:
1.需要明確的是,出具借條的人和使用微信號的人是同壹個人。使用的微信號是由出具借條的人註冊的,可以明確其主體身份。因為如果出具借條的人和微信號不是同壹個人,就會有爭議,而且如果微信號不是出具借條的人,實際借款人(債務人)也未必認可借條的事實。
2.要註意借據的內容壹定要清晰明確,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借款金額(大寫)、現金或轉賬、出借人姓名等信息,最後壹定要寫明借據出具的時間,內容壹定不能含糊。
3.最好是讓出具借條的人把寫借條的過程錄音錄像,寫完借條後再拿著借條和身份證拍照,然後把借條的錄音錄像和用借條拍的照片發給出借人。
4.對於借條,壹定要註意訴訟時效。現行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借據中有還款期限的約定,我們應當在還款期限屆滿後3年內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借據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應在第壹次主張還款後3年內主張權利。因為如果出借人未能在訴訟時效內及時主張權利,壹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借款人在庭審中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出借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利,最終敗訴,對方無法再還錢。因此,出借人必須在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包括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出具還款計劃,對方出具的還款計劃等證據材料必須保存。
微信上貼欠條照片可以嗎?
如果妳能證明借條是事實,那就是有效的。最好寫借條,雙方簽字,以指紋為準。根據相關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