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請問,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麽意思?強制執行是國家強制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和執行文書的規定,迫使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確保債權人權利得以實現的強制措施。前提是在妳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內,這個期限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壹般從每個履行期的最後壹天開始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也就是說,在這兩年內,各方都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此期限的,視為放棄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執行賠償制度時,法院通常會給被申請人壹段時間自願履行。如果被申請人不自願履行,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壹般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物品、凍結賬戶、搜查與財產有關的場所、拍賣和變賣財產。被執行人阻礙執行,或者拒不執行有財產的,可以並處罰金(1,000元以下),拘留(65438元以下)。
問題3:什麽是強制執行階段?為了保證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法院依據法定程序和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歷史發展在古代社會,當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或有爭議時,我們用自己的力量去保護,這叫自我救濟。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穩定社會秩序,開始運用國家權力來保護被侵害或有爭議的個人權益,這就是所謂的公力救濟。公力救濟後,逐漸發展為強制執行。每個國家的立法都有關於執行的規定。至於執行機構,情況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與法院分開,獨立履行職責。有些國家沒有獨立的執行機構,處理執行事務的人員由法官和書記員指揮。在有些國家,根據不同情況,不動產的執行以法院命令為準;動產的執行可以由獨立的執行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執行的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立執行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法院作出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判決和裁定。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原則上也由原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采取重大強制措施時,司法警察應當參與。
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不方便前往執行的,可以委托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函後15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書面告知人民法院。30日內未執行完畢的,還應當將執行情況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書之日起15日內未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1)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
(2)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才有效;超過期限的,將喪失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或壹方為公民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1年;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
③清算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個償還順序內得到滿足,它們將按其索賠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權未受清償的,債務人應當延期清償.............................................................................................................................................................& gt
問題4:強制是什麽意思?1、強制執行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確保權利人的權利能夠實現。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2.對於沒有執行結果(1),屬於老賴的,可以強制執行,比如拘留,強制處分被執行的財產;(2)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依法中止執行,有財產時恢復執行。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執行: (壹)申請人表示可以暫緩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對象提出正當異議的;(三)作為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暫停的情況消失後,將恢復執行。第二百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壹)申請人撤回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人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和撫養費案件中的權利人死亡的;(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貸款,無生活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問題5:法院強制執行是什麽意思?第壹步: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壹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0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問題6: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很長時間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章的規定,中國人民法院通常的執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詢問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者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在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期間,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提取或者劃撥被申請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存款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國家指定的專項資金。但是,被申請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凍。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將作為被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金額,劃入被申請人賬戶的執行措施。存款的轉移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凍結直接轉移。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以不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直接向銀行營業室、儲蓄所、信用社提出。外國人民法院可以不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辦理其他手續,直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的存款。當地銀行和信用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發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或推諉。拒不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並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繳被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壹種執行措施。拘留和撤銷是兩個密切相關的強制措施。扣押是壹種臨時措施,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時扣留,留在原單位,不得使用或者轉移,以督促其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可以提取收益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查封是壹種臨時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予以查封,當場封存,禁止任何人轉移、處置。
拍賣是指人民法院以公開、競爭的方式,當場以最高價成交,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
出賣是指強制出售被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的,可以交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的,出售前應當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出售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款項,應當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程序終結。
四、搜查被申請人隱藏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轉移財產,拒絕向人民法院說明其不動產狀況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 & gt
問題7:強制執行是什麽意思?強制執行意味著不顧妳的意願,采取行動去實現目標。
問題8:強制執行是什麽意思?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規定執行的具體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保障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
問題9:如果不償還債務,法院決定強制執行意味著什麽?1.強制執行是指申請執行人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然後由法院采取強制手段,依法對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財產實施強制執行的行為;
2.采取強制措施時,被執行人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4.此外,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那麽他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就會有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會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5.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規定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問題10: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需要多長時間?(1)審核備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和有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二)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執法證;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4)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依據;執行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