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敲詐勒索是什麽意思?依靠權勢進行威脅或抓住把柄以威脅手段索取財物。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問題3:敲詐勒索是什麽意思?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二,敲詐勒索是個復合詞。勒索和敲詐的意思差不多,都是用暴力、恐嚇,或者濫用法律或官方權威,向不情願的人索要財物。
三、構成要素: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這是本罪區別於盜竊、詐騙的顯著特點之壹。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個目的,或者索要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比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性語言償還逾期已久的債務,催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4.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問題4:敲詐勒索是什麽意思?敲詐是指利用他人的隱私弱點,即他人的把柄,騙取他人錢財。現在很多手機都會有壹些勒索病毒,很多網友都在手機上安裝了騰訊手機管家進行防護,涵蓋了病毒查殺、軟件管理、空間管理、健康管理、流量管理等管理場景,幫助妳快速優化手機。
問題5: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是什麽意思?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合並處罰視情況而定。20.終身監禁各不相同。
問題6:什麽情況下是敲詐勒索?10分不是。
所謂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脅迫或者威脅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從妳描述的情況來看,還是土地權利流轉的問題――無非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問題。
如果對方在讓妳寫借條時有不當行為,請詳細描述壹下,讓我幫妳判斷。
以上。
問題7:什麽是敲詐勒索罪,如何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正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應從本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區別於盜竊、詐騙的顯著特點之壹。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威脅、脅迫、恐嚇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警告作惡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在未來某個時候就會遭受禍患。“敲詐”通常是指抓住受害人的某些把柄或制造某種借口迫使其交付財物,如威脅揭露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作風腐敗等。敲詐勒索與他人交付財物有三種不同情況: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財物,否則其威脅的內容將來會實現。2.當面對受害人時,施暴者當場以暴力相威脅,要求其承諾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3.行為人威脅日後對受害人實施侵害,並要求當場交付財物。這說明,對於敲詐勒索罪,行為人絕對不可能以當場實現威脅的內容威脅他人,當場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也是本罪與搶劫罪的顯著區別。(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個目的,或者索要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比如債權人使用威脅性語言償還逾期已久的債務,催促債務人加快還款,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以上是對敲詐勒索罪的概念和認定的簡單介紹。在具體實踐中,需要判斷行為人實施的敲詐勒索行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主要從敲詐勒索罪的四個要件出發。另外,要劃清敲詐勒索既遂與未遂的法律界限,因為法律對犯罪既遂與未遂有不同的量刑標準。行為人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未遂的,可以依照敲詐勒索罪的規定從輕處罰。所以,被告最好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其辯護,律師會盡可能為被告爭取寬大處理。
問題8:詐騙和敲詐勒索有什麽特點?1.主觀上,兩者均為無目的的非法占有,通過特定的行為手段使被害人產生心理變化,進而處分財物。不同的是,詐騙的受害人是基於誤解而被處分的財產,而敲詐勒索的受害人是基於心理恐懼而被處分的財產。刑法之所以把這個罪和那個罪區分開來,是因為詐騙的主體通常不會對生命造成傷害,而敲詐勒索罪則可能對人造成傷害,也是基於對被害人心理因素的綜合評價和考慮。
2.詐騙罪是在被害人有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處分財產。這種處置應該是自願的,不存在心理強制。而敲詐勒索則是以自己或親友的財產、人身安全、名譽為威脅,強迫被害人處分財產,這種行為不是自由的,或者說是心理上的強制和非自願的。
3、現實生活中,人的行為在刑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現實復雜,人也復雜。關於電信詐騙,電話中稱受害人涉嫌洗錢,要求受害人將錢轉到對應的“安全賬戶”。結果被害人也這樣做了,行為人實現了對錢款的實際占有,犯罪就完成了。在這裏,我們來分析壹下:
(1).主觀條件:行為主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主體要求: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符合犯罪主體的構成要件。
(3)、客觀條件:行為主體實施特定的行為手段,使被害人產生心理變化,被害人基於錯誤的信息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處分財產。
(4)客體:犯罪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安全。
基於以上分析,本案主體構成詐騙罪是毫無疑問的。至於有人說受害者也有心理恐懼,這不是敲詐嗎?敲詐勒索受害人的心理恐懼與行為人的脅迫有直接關系。本案中,被害人害怕的原因是害怕公安機關的調查,害怕誣告陷害。而且在主題上沒有強制,比如妳不交出財產我們會怎麽樣。受害者的心理恐懼與主體的行為沒有直接關系。所以本案很難構成敲詐勒索罪。後行為主體的行為使被害人以相關言論轉移財產,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4.相關案例分析
甲打電話給乙說:妳兒子被我綁架了,馬上交10萬贖金不然撕票。事實上,A並沒有綁架B的兒子。但某乙接完電話後非常害怕,於是準備了10萬元工作錢,放在指定的地方。某乙的兒子回家後,經詢問,兒子說沒有綁架。第二個人報了案。
這種情況下,A脅迫B支付贖金,否則就殺票,讓B產生心理恐懼,進而處置財物,明顯構成敲詐勒索罪,沒有問題。但甲並未實際綁架乙的兒子,乙處分財產的心理因素顯然是壹種錯誤的理解,顯然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這就是刑法總則中的想象競合犯。處罰原則是選擇重罪處罰。
問題9:敲詐勒索的標準是什麽?30分1。行為人是壹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來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重要的特征。威脅、要挾是指精神脅迫對被害人及其親屬造成的心理恐懼和壓力。威脅或脅迫的方式很多,比如暴力;揭露隱私和犯罪活動;毀譽,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由第三方傳達的;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索取他人財物時,可以當場或者限期強制對方交出。簡而言之,正是通過公私財產的所有人和保管人的精神脅迫,他們害怕困難,不得不交出財產。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出於其他目的,比如債權人威脅債務人討債,則不構成本罪。
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說的“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累犯或者敲詐勒索罪的累犯;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情節特別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在實際執行中,要註意區分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界限:由於暴力威脅是敲詐勒索的手段,也是強制搶劫的手段,兩者容易混淆,但敲詐勒索的威脅只是讓被害人感到害怕,交出公私財物,所以被害人仍有相當程度的意誌自由,仍有拖延的余地。在搶劫中,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現實的威脅,沒有絲毫拖延的余地。要註意本罪與綁架罪的界限:本罪是以威脅、脅迫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而綁架罪是綁架、劫持人質限制其自由,以殺害、傷害被綁架人的方式威脅其家屬或單位交付財物。
問題10:要錢和敲詐有什麽區別?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壹,索要財物不是非法占有。
第二,要錢不使用威脅或者恐嚇。
所謂勒索手段,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制造壹些借口,迫使其交付財物,如威脅揭露貪汙盜竊等違法犯罪事實或生活方式腐敗等。
威脅是指以惡警的方式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在未來某個時候就會遭受惡害。
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才能構成犯罪。敲詐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從1000元到3000元不等。
2022商業街招商總結範文1
20xx年上半年,項目部以項目策劃、招商引資、項目談判、項目簽約、業務安全穩定為重點,取得了必要的成果。有關情況概述如下:
壹是根據部門職能,重點抓好“五項工作”。
第壹,做好項目策劃。規劃包裝電子信息配套產業園、LED冷光源、產品養殖及深加工、機械制造產業園、港口倉儲物流配送中心等重點招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