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
支持政策:項目實施期3年,資助金額40萬元。支持範圍:優秀學科帶頭人、優秀技術帶頭人、優秀青年學科帶頭人。
主管部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青年科技人才啟航計劃
支持政策:項目實施期3年,資助金額20萬元。
支持條件:
1.項目申請人應當是在本市註冊的獨立法人,並具備相應的組織實施項目的能力。
2.申請人年齡應在32周歲以下(1987 65438+10月1日及以後出生)。
3、作為項目負責人已獲省部級(含)以上資助,且不得申報作為項目負責人。
4.申報項目提出專家回避申請的,應當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等書面材料,同時出具公函提出專家名單及回避理由。每個項目申請回避的專家人數不得超過3人。
5、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提交材料的真實性,不包含保密內容;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主管部門: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上海浦江人才計劃
支持政策:
(壹)科研開發和企業創新創業項目資助30萬元/人;
(二)社會科學項目資助654.38+0.5萬元/人;
(3)團隊資助50萬。
支持對象:浦江項目分為四類申請和資助,其中:
A類(科學研究與開發)資助基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自然科學技術研究;
B類(企業創新創業)資助基於企業的科技創新創業;
C類(社會科學)資助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創業;
D類(特別急需)資助本市緊缺急需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
申請時間:4月主管部門:上海市科委“超級博士後”激勵計劃。
支持政策:
(1)“超博”計劃博士後人員:每人每年1.5萬元,支持2年* * *經費標準。
(2)申報“超博”計劃並入選當年“博士後創新人才支持計劃”:按每人每年65438+萬元,* * *資助2年的標準資助。
支持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註冊並從事創新創造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上海市領軍人才團隊成員和本市博士後設站單位的博士後。
申報時間:9月
主管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上海拔尖青年人才發展計劃
配套政策:為入選培養計劃的拔尖青年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支持範圍:
1,遵紀守法,具有“敬業、創新、求實、合作”的科學精神和正派的學風。
2、壹般應獲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8歲。
3、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重點領域,取得較高學術成就,具有創新發展潛力,具有壹定社會影響。
4.具有開闊的學術視野和創新思維,具有良好的學術和藝術發展潛力,有誌於潛心研究,在壹線建功立業。
申請時間:9月主管部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資企業青年拔尖人才評選。
配套政策:為入選培養計劃的拔尖青年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
支持範圍:上海市青年拔尖外資人才壹般為全職在滬外資企業工作的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應符合以下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敬業、創新、求實、合作”的科學精神和正派的學風。
2.壹般應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38(0980年65438+1年10月65438後出生)。
3、在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的重點領域,取得較高的學術成果,具有創新發展潛力和壹定的社會影響。
4.具有開闊的學術視野和創新思維,具有良好的學術發展潛力,有誌於潛心研究,在壹線建功立業。
申報時間:9月。
主管部門: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領軍人才評選
支持政策:為入選培養計劃的領軍人才頒發證書,開展資助服務。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做好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五、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XI)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職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建立貫穿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功觀和就業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完善服務措施,采取組織企業進校園、舉辦專場招聘會和供需洽談會、開展網絡招聘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地方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等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合作,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臺,提供政策發布、崗位信息、網絡招聘、遠程面試、指導咨詢等就業服務。要大力促進互聯網就業服務健康發展,加強信息監督管理,規範互聯網求職和就業行為。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預測,完善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引導高校畢業生理性求職,用人單位積極招聘,高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鼓勵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並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為大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提高專業和職業能力。全面落實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保管等政策。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活動。(十二)開展就業和失業登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免費為就業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要求提供人事和勞動保障代理服務。要進壹步完善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勞動合同管理和社會保險費繳納的聯動機制,維護勞動者就業權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壹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合作,進壹步完善以實名制登記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後的信息銜接和服務銜接。(十三)加強就業援助。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將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建立專門臺賬,實行“壹對壹”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並向用人單位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求職。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實施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高校可根據貧困家庭畢業生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各地要高度重視在大城市長期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婦女、殘疾人等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指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實施專項就業扶持政策。(十四)保障就業權益。各城市要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辦理(創意)產業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按照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的要求,進壹步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對被各類用人單位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其職稱評定、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工齡待遇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被企業、社會團體、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其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工齡。要加強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要進壹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種欺詐行為。要認真落實《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切實落實就業體檢取消乙肝檢測項目的有關規定,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