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不是說人人都要精通法律法規,簡單背誦法律條文。而是在行政或司法過程中,以及社會活動中,受法律觀念的支配,遵守法律,養成良好的法律習慣。應該說,自1985+065438+10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關於在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識的決議》以來,經過四個五年普法規劃,公民的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以及各級幹部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特別是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能力,都有了新的進步和提高。同時,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普法工作還存在壹些問題,如重視幹部,忽視普通勞動者,重視城市,忽視農村,重視形式,忽視實效,重視理論,忽視實踐。比如普法考試太多,集中在黨政機關和司法部門,包括司法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普法考試、部分地方人大常委會崗前法律考試、組織部新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考試等。此外,還有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尤其是普法考試,壹般都是組織壹些人員提前做答案,然後集中到壹個地方,按照標準答案抄寫。有的甚至抄完就填名字交論文,浪費人力物力財力,達不到普法的目的。另壹方面,在廣大農村和個人、私企、國企、街道社區居民中,普法工作少之又少。既沒有集中的法學學習,也沒有案例學習等生動活潑的法學教育,形成公民法治觀念的方式方法單壹。相當壹部分公民由於缺乏法治觀念和信仰,還沒有完全形成堅持法治的習慣。不善於依法維權、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依法維護社會秩序,使得壹些法律法規形同虛設,有法即無法。只有法律為人民所熟悉和掌握,人人養成依法辦事的觀念和習慣,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違反憲法、法律和社會主義法制的行為作鬥爭,才能形成維護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依法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大力量。因此,開展法制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必須總結和借鑒法制教育的成功經驗,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邀請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開展以案說法等多種活動,加強和改進法制教育,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實增強法制教育的實效性。 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努力推進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
目前,我國社會仍處於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還沒有達到法治的狀態。由於公眾法治意識薄弱,執法人員素質低下,既定法律無法得到有效實施。正如培根所說,“壹個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斷送了水流。”為了全面推進法治建設和法治文化建設,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第壹,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塑造健全的現代社會主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強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完善法律。但是,由於社會的逐步變革和長期的社會轉型,以及法治文化建設的滯後,人們的權利義務觀念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強化公民的主體性,實現人們的文化心理、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從傳統向現代的轉變。因此,必須樹立法律至上的思想,樹立人民權利義務平等的觀念,使人民在實踐中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形成具有健全法律品格的公民,為各種法律的實施創造社會條件。
第二,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中國科學文化落後,文盲半文盲占人口的1/4。國民文化素質低是法治文化建設的最大障礙。很多人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也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政治參與和民主監督往往流於形式。這不僅使社會主義法治缺乏應有的社會基礎,也為壹些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創造了條件。因此,必須樹立科學精神和創新精神,在發展個性、發揮潛能的基礎上,培養全民族的創新思維。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
第三,通過建設法治文化促進立法和執法。長期以來,由於對法治文化建設重視不夠。因此,許多法律條款仍然停留在字面上,人們並不熟悉,導致執法的隨意性。過去我國的立法思想是“制定壹個成熟的”,造成了很多漏洞,為法律被人治扭曲提供了機會,形成了反映社會發展要求的司法行為和落後的文化觀念。必須加強法律文化建設,在社會上形成有利於法治的環境,把反映社會發展要求的新矛盾新問題作為法律建設的生長點,以新的理念和倫理推動法律的實施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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