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水平,保護公務員合法權益,建設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推進勤政廉政建設,意義重大。《公務員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凝結了我國近10%的內容。
近幾年公務員制度建設的經驗,參考國外公務員管理的有益做法,確立了我國公務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方法,就是做好幹部人事工作。
這項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標準,在我國幹部人事工作史上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本文意在通過對中國公務員制度歷史淵源和發展的追溯和思考,進壹步探討“公共性”。
公務員法的立法思想及其對我國公務員管理實踐的指導意義。
壹、公務員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法律的質量取決於它是否
有正確的能反映客觀規律的立法理念。馬克思說:“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作壹個自然科學家。他不是在制定法律,不是在發明法律,而只是在表達法律,把本質付諸實踐。
上帝關系的內在規律體現在有意識的現存規律中。"
所謂立法思想,就是制定這部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主要回答為什麽要立法,制定什麽樣的法律的問題。
(壹)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演變
制定公務員法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和結果。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傳統的幹部人事制度
弊端日益暴露。鄧小平同誌曾經說過:“堅決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礙,打破老規矩,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和人事制度”。
當代中國的公務員制度是在原有幹部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來的。它經歷了以下四個主要發展階段:
1,創新的新階段(1978 65438+2月-1987 9月)。
中國生產者黨第十壹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指出:“實行分級分工和責任到人,強化管理機構和管理者的權限和責任,減少會議正式文件,提高工作效率,認真實行考核。
獎懲、升降等制度。“這個決定指導了幹部制度的改革。隨後,在* * *中央組織部召開了全國組織工作座談會和全國人事局長會議,強調改革現有的。
幹部制度,搞好幹部隊伍結構改革,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法規。
2.初始階段和試用階段(1987 10月—1993 7月)。
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指出,“幹部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要制定國家公務員法,籌建國家行政學院。這壹決定成為當代中國文官制度建立的裏程碑。
3.建立發展階段(8月1993-8月1997)。
在公務員制度試點工作取得可喜成績的情況下,特別是在黨的十四大關於“盡快推進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鞭策下,國務院第125號令正式頒布了《國家公務員制度》。
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是經過幾年時間,在實踐檢驗的基礎上起草、修改和形成的。它的出現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理論和實踐進入了壹個新的階段。
4.深化改革階段(1997 9月至今)。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推進政府機構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國家行政幹部隊伍”的任務。九屆全國人大依法治國
法律形式通過了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宣告了公務員制度進入深化改革階段。中央頒布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明確提出,抓緊研究制定公務員法。十進* * *。
六大報告還強調改革和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完善公務員制度。
(二)正確面對公務員法實施面臨的挑戰
法律的制定並不意味著法律的實施,更不意味著人們的行為壹定會遵守法律。公務員法的實施會出現很多問題,需要克服很多困難。我們應該正確面對公務員法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隨時準備迎接沖擊和挑戰。
1,公務員現有觀念的改變。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用了十幾年了。人們已經習慣了現有的規範,公務員思想中原有的模式和觀念需要改變。只有逐步消除傳統人事管理中的壹些錯誤認識
和思想,可以促進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不斷發展。通過公務員法的實施,要完成三個思想轉變:從主人觀念到公仆觀念的轉變,從“鐵飯碗”觀念到競爭觀念的轉變,
從管理理念到服務理念的轉變。
2.加強宣傳,樹立正確認識。
由於公務員法頒布前人們的廣泛關註,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提出
很多想法和觀點,有些更容易被人接受。但法律的制定有其特殊和專業的考量,具有全局性的思考,同時必須考慮到任何可能的後果,所以有壹些討論。
《公務員法》沒有提到更激烈的問題。對於人們可能的爭議和質疑,需要輿論的支持和宣傳,給予正確的引導和解釋。
3、配套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變更、廢棄。
任何法律法規的實施都需要其他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的配合。公務員法是母法,是框架法,需要大量的子法和單行條例的支持和補充。結婚
壹套政策是貫徹公務員法,加強公務員制度建設的重點。對於公務員法出臺前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要進行清理、修改、廢止和解決。
“好”與“公務員法”的聯系。
(三)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回答為什麽要制定法律。立法目的是壹部法律的基點,為立法活動指明方向,提供依據。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規範公務員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務員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壹般規律,根據自身特點,構建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務員法應總結黨和國家幹部的長期人事管理
經驗,特別是總結了近十年來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經驗,借鑒了國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經驗和方法,形成了科學合理的規定。
模式,使公務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進政府幹部人事管理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2.為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提供制度保障。
公務員的水平和能力關系到黨的執政水平和國家的管理能力。建設壹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是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關鍵舉措,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的需要。
國家繁榮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公務員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都要靠制度建設來保證。制定公務員法就是要完善制度,形成廣泛的人群。
通過德才兼備、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建設壹支制度科學、管理有效、善於治國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
3、保證機關有效運轉,提高工作效率。
黨政機關按各自職能履行公務,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肩負著決策、執行、協調、監督等重要職責。公務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直接決定著機關的工作
質量和效率。制定公務員法,加強公務員管理,從根本上說,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機關工作體系,保證機關有效運轉,提高工作效率,從而有效管理國家。
家和社會事務,推動社會改革和進步。
二、公務員法頒布實施的意義
公務員法的制定、頒布和實施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步驟。公務員法的頒布和實施必須
有利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壹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加強各級政權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繁榮。
對國家的長治久安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壹)樹立公務員制度的權威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公務員制度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由於中國的公眾
書記員制度處於初級階段。先是國務院制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積累經驗,檢驗可行性,然後正式頒布。但是因為沒有公務員法,導致公務員管理。
權限不足、執法檢查機制不完善、強制力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因此,要解決公務員立法層次低的問題,國家立法機關必須制定公務員法。
(二)加強幹部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
按照現行幹部管理制度,政府機關職務較高的公務員,由黨委組織部管理;人大、政協、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等黨的機關參照《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也
由黨委組織部統壹協調管理。《公務員法》適應依法統壹管理政府幹部的需要,在法律上界定了公務員綜合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由黨委組織該部門。
而政府人事部門按職責分工履行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實現了與現行幹部管理制度的銜接。
(三)增強公務員制度的活力
公務員
法》按照黨的十六大關於建立職務與職級相結合制度的要求,從崗位設計上,建立多元化的崗位發展渠道,除傳統的行政崗位外,增設專業技術崗位,在行政執法機構中任職。
設立行政執法崗位。同時,在現有級別的基礎上,通過增加級別數量、拉大級別差、拓展級別功能、建立新的級別,可以強化崗位和級別的激勵機制,吸引人才,穩定隊伍。
第五,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
(四)促進公務員制度的創新和發展
自《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以來,中國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
在實踐探索中取得了壹些新的成果,如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制度、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制度、部分崗位聘任制等。公務員法吸收了這些新成果。
確認和發展,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制度。
(五)深化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隨著公務員法的頒布和實施,將盡快形成壹套行為準則。
規範、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公務員管理制度,加強廉政建設,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面對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
加快國際環境,按照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目標推進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各級各機關的工作效率,提高執政和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