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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被辭退。

簡短的

申訴人:李,男,35歲,水泥廠燒成工段長。

王,男,31歲,水泥廠破碎班班長。

張,男,32歲,水泥廠生產調度。

被告:壹家水泥廠。

法定代表人:劉,該水泥廠廠長。三名投訴人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於6月5438+0995 65438+10月15日被某水泥廠辭退。申訴人要求仲裁機關撤銷某水泥廠的辭退決定,要求水泥廠重新安排3人的工作。

調查過程

1995 10 10月4日李向車間主任請假半天。王向破碎班工人交待工作後,向科長肖某請假壹天。6月3日,1995,10,張向工廠值班人員請假(以上均有證明材料證實)。處理完私事後,三人聚在李家打麻將。65438年10月4日下午,某水泥廠燒成工段出現窯爐運行異常,影響水泥產品生產。廠長劉召開現場辦公會處理問題,發現負有主要責任的3名工人(即投訴人)不在。劉立即帶人找到李家,見三人正在壹起打牌。三人立即與劉壹起趕到現場處理問題,並向廠長道歉。該廠於18年6月5日召開廠辦公會議,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為由,決定辭退三名投訴人。經調查,三名投訴人都有10至20年的工作經驗,工作表現良好,沒有受到行政處分,因此為水泥廠的建設做出了貢獻。

分析意見

本案中,被告的處理明顯過度。三名投訴人都請了假,李和張也履行了正常的請假程序。三個人在家裏打麻將,沒有違反勞動紀律。生產事故發生時,三名投訴人都在家中休息,而不是在工作時間離開崗位。所以不存在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問題。1986《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規定,辭退適用於違反勞動紀律,屢教不改的職工。所有三名申訴人都工作了10至20年,工作表現出色,從未受到行政處罰。即使投訴人確實有錯誤,被告也應該首先給予投訴人適當的批評教育,而不是立即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當然,被告可以對未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王給予適當處分。

調查結果

1.撤銷被告駁回申訴人李、王、張申訴的決定。

2.被告應立即安排三名原告的工作。

經驗教訓

1.辭退員工應當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當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法定程序。1986《國營企業辭退工人暫行規定》規定,職工有下列行為之壹,經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無效的,企業可以辭退: (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二)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和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三)服務態度差,經常與顧客爭吵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四)不服從正常調動的;(五)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七)有其他嚴重錯誤的。符合開除、辭退條件的職工,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執行。第三條規定“企業辭退職工時,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向逾期辭職的職工出具辭退證明書。被辭退的職工可以持辭退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登記。/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實施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其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法實施後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發布的532 [1994]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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