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聘請的律師以雙方簽訂的律師聘用合同為依據,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具體律師費在合同中約定。在這裏,我給大家提供壹些妳想了解的江蘇省律師收費規定,供大家參考。
2.律師費壹般不包括復印費、差旅費和住宿費。當事人憑律師提供的有效發票報銷。
3.如果妳覺得這個律師代表妳很好,送點禮物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要求律師給法官送禮。
4.當事人起訴到法院後,有通知替妳繳納訴訟費,妳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附: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新標準
現將律師服務收費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是律師服務收費屬於經營性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定價方式有兩種:計件收費和協商收費。
1,計件工資。訴訟、仲裁代理、案件執行等各類法律服務均收取計件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2.協商費用。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證人、代理圖書、審閱各類法律文書、解答相關法律咨詢、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取。協商收費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制定,報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後實施。
二、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要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7 286號)規定的服務內容、收費方式和行為規範執業。
三、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律師事務所必須將收費標準和收費管理辦法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上墻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律師事務所收費前必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使用稅務票據。
五、律師事務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違者由物價檢查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價格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
第壹,不涉及財產關系。
1,壹般情況下的基本標準
(1)南京、江蘇、無錫、常州民事案件鎮為1500元/件,楊、童、太為1200元/件,徐、淮、燕、廉為1000元/件。
(2)南京、江蘇、無錫、常州行政案件2000元/件,揚州、南通、泰國1500元/件,徐州、淮、鹽、連1000元/件。
(3)南京、江蘇、無錫、常州的刑事案件為鎮3000元/件,陽、通、泰為2500元/件,徐、淮、燕、連為2000元/件。
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工資:
二、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涉及產權關系的,除執行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收費標準外,還應當按不高於以下(累進)的標準收費:
* *爭議財產標的物65,438+0,000元以下的收費比例為南京、江蘇、無錫、常州免,鎮、揚州、南通、泰國免,徐、淮、燕、連、蘇免。
* *金額為65,438+0,000元-65,438+0,000元(含)的爭議財產,寧、蘇、、常為4%,鎮、陽、通、太為3.5%,徐、淮、燕、廉、蘇為3%。
* *爭議財產金額654.38+萬元-5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寧、蘇、、常為3%,楊、童、太為2.5%,徐、淮、燕、廉、蘇為2%。
* *爭議財產金額50萬-1萬元(含)的收費比例,寧、蘇、、常為2.5%,珍、楊、童、太為2%,徐、淮、燕、廉、蘇為1.5%。
* *爭議財產金額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收費比例,寧、蘇、、常為2%,珍、童、太為654.38+0.5%,徐、淮、燕、廉、蘇為654.38+0%。
* *爭議房產標的物收費比例為500萬元-10萬元(含):寧、蘇、、常1.5%,鎮、陽、通、臺1%,徐、淮、燕、連0.5%。
* *金額在654.38+00萬元以上的爭議財物的收費比例,寧、蘇、、常、楊、童、太為0.7%,徐、淮、燕、廉、蘇為0.5%,住宿費為0.25%。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費用可由雙方協商。
2.訴訟案件有反訴的,反訴標的金額另行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