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偉辦發[2007]27號
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遼寧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辦法》和《遼寧省機關事業單位
《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委、省直各單位:
《遼寧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和《遼寧省省級機關
《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已與省委、省政府相關。
領導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壹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克制的方針。
奢侈浪費行為和精簡會議精神,加強省機關會。
議管理,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結合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直機關應建立健全會議審批制度,嚴格控制。
制定會議的數量、會期和規模,註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率。充分利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
第三條省直機關會議實行分類管理,按程序申報、
分級審批。
第四條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應當實行定點開會。
會議應利用旅館、招待所、會議室和
車輛。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應通過政府。
政府采購確定中央和省級機關在本省的定點飯店和餐廳。
開,不是去租高級酒店、餐廳開會,也不是搞聚會。
中央、國務院嚴禁在風景名勝區等地召開會議。再丁
在點外賓館飯店召開會議發生的費用原則上不能報。
通過政府采購確定的采購價格提供給指定的酒店和餐廳。
最高服務價格,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在組織。
討論、商務旅行住宿和其他公務活動也應與指定的酒店和餐廳進行討論。
判斷得到比限價更優惠的價格。指定的酒店和餐館經過政府
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後,名單由省財政廳另行公布。
第五條省直機關應與定點賓館飯店簽訂協議。
方式,接待標準控制在規定的明確開支範圍和標準之內。
內,協議簽訂後,雙方不得隨意擴大範圍和提高支出。
標準。
第六條省直機關應在會後及時到財務股。
部門報銷時,財務部門應認真核對,嚴格按照規定會議審核。
費用,超標準或擴大範圍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章會議的分類和規模
第7條會議的分類
壹級會議:省黨代會、省人大、省政協。
會議、民主黨派代表大會、省級勞動模範表彰大會、會議
收費按照相應的支出範圍和標準,列入省級財政會議預算。
分支。
二類會議:省委全委會、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
大會上,CPPCC常委、省紀委以及各民主黨派。
會議、群眾組織代表大會、會議費按照相應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執行。
準,核定並在部門預算支出中列支;由省委或省政府決定
剛剛召開的涉及全省工作的會議,會議費按照相應開支。
周長和標準,在省財政會議預算中列支。
三類會議:省級部門召開的工作和專業會議、專題會議
費用應當按照相應的支出範圍和標準列入部門預算公用經費。
分支。
其他會議:財務部門原則上不安排會議費,可參照三。
班會費用的範圍和標準由主辦單位確定。
第八條會議規模
(1)會議天數。壹類會議壹般不超過5天(特殊情況
條件除外,不含註冊日期,下同);第二類會議(法定會議除外)
外)壹般不超過2天;三類會議壹般不超過1天;其他會議
原則上控制在1天以內。
(2)參與人數。會議參加人員按照省委、省政府壹類。
政府核定的代表人數是核定的,工作人員控制會議代表人數。
50%以內;二類會議參會人員壹般不超過200人,工作人員
成員人數應控制在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的參與者
壹般不超過100人,工作人員人數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
內;其他會議的與會者和工作人員人數取決於會議的總體規模。
由有關部門參照三類會議的比例作出適當安排。
第三章會議費的範圍和標準
第九條省直機關會議費實行總量控制,包幹使用,
超支管理辦法。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管理,每項
費用可調劑使用,在綜合定額內據實報銷。
會議費用包括夥食補助、住宿費、場地租賃費、
租車費、印刷費、雜費、醫療費和誤工費等。
壹類會議:經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審核後收取。
二等會議:每人每天300元,其中夥食補助費80元;
住宿費170元;其他費用,50元。
三等會議:每人每天260元,其中夥食補助費80元;
住宿費150元;其他費用,30元。
其他會議:參照三類會議標準。
原則上;與會者將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員除外
妳必須留在會議之外,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會議審批
第十條二類會議以上的會議,經批準,列入年度會議。
計劃,由主辦部門編制詳細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後,列
輸入年度會議預算。其中包括:
壹類會議按法定程序審批;
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
協會常務委員會,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全國委員會,各民主黨派和群眾團體全國委員會
代表大會等二類會議,按照法定程序審批;
以省委名義召開的,涉及全省工作的二類會議由省委決定。
副書記審批;
以省政府名義召開的,涉及全省的兩會由省。
由政府常務副省長批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壹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6日+0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
單位,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凱斯。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遼寧省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壹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加強公安工作的方針。
接待制度的有關規定,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為規範差旅費管理,參照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省級機關。
事業單位(含省直機關和沈陽以外的事業單位)
位)。
第三條差旅費的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
費用、食品補貼以及公共和雜項開支。
第四條城際交通住宿費應當在規定標準內報出。
銷售、糧食補貼和公雜費是固定的。
第五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業務審批管理制度,嚴格
控制出差的次數和天數。嚴格財經紀律,加強廉政建設,不
差旅費可以轉到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
第二章城際交通費用
第六條商務人士應當按照規定的等級乘坐交通工具,隨
據以報銷城際交通費用。不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
(1)商務旅客的交通水平見下表:
能量交換工具
分階段
火車輪船
(不包括
旅遊船)
飛機的其他能量轉移工具
(排除在外)
租車)
省直機關正副廳(局)長、
以及同等職位的人員;高等教育
學校教授,科研單位研究員,
醫療衛生單位主任醫師文
文化藝術單位的藝術級人員;
崗位工資在5級(含5級)
多名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
經濟學教師,高級會計師,助教
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
師、美術二級人員、相
以上技術位都是軟座的時候。
(軟座、軟臥)二等普通艙
(經濟艙)憑證報銷
其余都是硬座。
(硬座、硬臥)三等普通艙
(經濟艙)憑證報銷
(二)乘坐飛機出行應嚴格控制,出行距離相對較長。
異地或緊急出差,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財務工作
只有得到領導的批準,妳才能飛行。
(三)副省長和相當職務的工作人員因公出差可參照中央人民政府。
執行總公司同級商務出差人員的交通標準。
(四)副省長及相當職務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
可以,壹個陪同人員可以乘坐火車軟座(軟座、軟臥)或輪船。
頭等艙,飛機頭等艙。
(五)主廳(局)長出差,如有特殊任務,可以請假。
船上的頭等艙,飛機上的頭等艙。
第七次坐火車,當天晚上8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
對於旅行超過6小時的,或者連續旅行超過12小時的,可以購買同床。
買票。按規定沒有買到臥鋪票的,按實際硬座計算。
80%的票價是補貼的。妳可以坐軟臥而不是硬臥,不是嗎
然後給補貼。
第八條往返機場的航班、班車票價,民航
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於每
人每次1份)憑據進行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逗留
收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部門或部門以下級別的商務旅行者包括
單身或異性人員可以單獨住壹個標準間,主要由單位決定
導或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批準後予以報銷。
第十條省財政廳根據當前省內外經濟發展水平和
物價水平,分別確定各級人員的住宿費開支上限。
出差人員在定點飯店、餐廳的住宿價格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住宿費標準限額以內。
商務旅客住宿標準上限
每人每天的水平
副省級600元
司(局)級300元
處級及以下150元
出差人員應在指定的賓館、飯店住宿,住宿費在收費標準中。
憑內部憑證報銷。如因特殊情況未入住指定酒店或餐廳,
經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批準,住宿費在此
確定住宿費報銷標準限額。
定點賓館飯店由政府采購確定,名單由省裏保存。
市政廳將另行宣布。
第十壹條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定點。
住宿,住宿費在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以內。
賠償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無住宿發票(包括接待單位免費
接待或投親訪友的費用)不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糧食補貼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夥食補助根據出差性質確定。
(日歷)天數固定,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壹安排用餐,不
實施壹次總付法。商務旅行者應向接待單位支付餐費,然後返回辦公室。
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從接待單位領取50元以內的收據。
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餐費作為其他收入沖抵費用。
招待費用。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五條業務人員的公雜費按業務性質(日歷)開支。
天數固定,每人每天30元用於補貼市內交通。
通信和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業務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
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報銷。
第六章出席會議等差旅費
第十七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統壹安排。
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雜費由會議自理。
承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壹開支,中轉期間住宿費,
夥食補助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到所在單位報銷。能
未統壹安排住宿的,會議期間和中轉期間的住宿費和合作夥伴
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向單位報銷。
第十八條對到基層單位(見)學習、工作和鍛煉的,給予支持。
上級借調的援助工作和人員,參加各種任務組等。,在運輸途中
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雜費按差旅費規定執行。
ok;在基層單位和借調期間,每人每天報銷夥食補助。
費用15元,住宿費和公雜費壹般不報銷。
第七章調動和安置的差旅費
第十九條人員調動引起的城際交通。
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執行。
行李、家具等的運費。王佐人員因調動而發生的費用,
按照每人每公裏1元的標準報銷,超出部分自理。
以上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與調入人員同住的家庭(父母、配偶、
16周歲以下子女及贍養家庭成員),如果壹起轉移,
其城際交通、住宿、夥食補貼和公雜費,以及行
行李、家具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調入人員的標準填報。
已滿16周歲的Pin子女隨調入人員壹同調入。
費用,按普通工作人員的標準報銷。
與被轉移人員同住的家屬應與被轉移人員同行。臨時地
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以留在原地。它隨後的遷移
時的差旅費,以及被調入人員的非居民家屬被批準遷入調入地。
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差旅費全部從調入人員中轉出。
報銷。
第21條工作人員家屬搬遷的旅費。根據相關規定
定,並經組織批準,該人員未與本人配偶同住。
(非從業人員)及其居住的親屬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
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第二十條的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二十二條從軍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其差旅費
收費標準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單位按照合理
路線,規定的標準計算到,,到達單位進行結算,多。
拒絕少補的,視同增加或減少調入單位差旅費。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出差或調動,應事先報批。
單位領導批準回家就近探親的,扣除繞行交通費。
出差單程直線交通費用,多出來的費用由個人承擔。旁路和
在家期間不報銷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在出差期間,因觀光或非工作需要。
重要訪問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商旅人士不允許回答。
違規用公款請客、送禮、參觀。每個接收單元
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夥食補助費包幹標準
要妥善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減免食宿費。出醜
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原因。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省。
財政部《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的通知》。
規定》(遼財文字[1996]386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
本單位、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規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