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估計妳最關心的是需要通過民法進行救濟。這裏給大家分析壹下。
第壹,妳說的故意殺人,民法上很簡單,就是負責起訴的人要求他承擔壹系列費用。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和死者家屬生活費。
第二,妳說的敲詐勒索、乘人之危,變成民法上的“詐騙”、“脅迫”、“乘人之危”。妳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的行為,在民法上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可以通過訴訟恢復原狀。相關的法律法規有:
1.民法的壹般原則:
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第五十八條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妳做了什麽;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十壹條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壹方。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2.關於民法通則的意見:
68.如果壹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可以認定為欺詐。
69、危害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財產等、或損害榮譽、名譽、財產等。以法人為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可以認為是脅迫。
70.如果壹方當事人利用對方的危險獲取不正當利益,強迫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利用他人的危險。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相關司法解釋1,名額1;相關案例1篇文章1個名額。
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下列合同: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以上法律知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