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屍人不請自來,喊著老王(化名)的名字來運屍。結果殯儀館被老王告上法庭。前天(10),武漢市江漢區法院對這起罕見的侵權糾紛案進行了壹審宣判:判決漢口殯儀館向老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駁回老王的其他訴訟請求。
前年6月的壹天,老王就被這個“黑色幽默”查出來了。原來是有人惡作劇,給殯儀館打電話說老王死了,邀請他來運屍體。老皇後將漢口殯儀館告上法庭,索賠誤工費、交通費1.5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法院認為,從主觀上講,漢口殯儀館按照電話要求為老王提供殯葬服務,是被動的,不存在故意侵害老王的行為。但客觀來說,殯儀館在沒有核實老王是否死亡的情況下就來運屍。顯然,這種做法不妥,對活著的老王造成了精神損害,侵犯和損害了他的生命權、健康權和人格權。(視頻101148A)
3.隱私權
16歲女孩王雪終於從學校拿回了尊嚴——北京首例女中學生訴班主任及學校侵犯名譽權案於2001年9月審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判決被告向王雪口頭賠禮道歉,並給予壹定的精神安慰。
去年暑假,邱女士發現女兒最近電話頻繁,壹個男生經常在她家樓下徘徊,於是找到班主任蘇反映。沒想到這會讓女兒陷入痛苦的深淵。蘇發現與班上壹名男生關系密切後,在教室和教研室多次翻看其書包、日記和給其他同學的信,並下令學生不得與她說話。性格活潑的王雪突然成了“孤家寡人”,同學們都躲著她,不敢和她說話。王雪在日記中寫道:“蘇老師經常侮辱我,強迫我轉學。想想都後怕,晚上還經常做噩夢……”無法忍受被完全孤立的痛苦,王雪於去年6月4日離開了家。四天後,當邱女士接到女兒的電話,發現她在南京時,哭著要求母親搬出北京。這場“風波”給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壹層陰影——邱女士作為公司副總經理,被迫遞交了辭職報告,家裏老人也住進了醫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將班主任和學校告上法庭。訴訟請求很簡單,只要求老師道歉。
分析:在的教育管理中,班主任蘇某確實存在翻看其書包、日記等歧視行為,侵犯了其人格尊嚴,造成了壹定的損害。她應該向王雪口頭道歉,並給他壹些精神撫慰金。
4.受教育權
李中華,1995,畢業於中國某著名政法大學法律系。憑借優異的成績和出色的能力,他進入了很多人夢寐以求的單位。但在單位工作後,發現單位雖然待遇不錯,但管理混亂,任人唯親,無法為其提供施展才華的空間。經過慎重考慮,我決定考研。單位領導也覺得他簡直不可理解,不肯答應。於是他在1999參加了某著名大學法學院的考研,但被拒絕報考。原因是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有些單位的去世界的學生,沒有單位的介紹信和同意報考的證明,是不能報考碩士的。李中華認為教育部的規定違憲,因此他向人民法院起訴教育部的規定。但他被法院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已1995批復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憲法不應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公民不能以違反憲法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解析:首先,憲法是不可訴的,也就是妳不能以違反憲法的內容起訴對方。公民受教育既是義務也是權利,國家對義務教育有明確規定。不知道案例中的李華準備報考什麽樣的研究生,是在職研究生嗎?在職研究生要想享受公司的福利,需要公司的介紹信。即使他想去讀全日制研究生,也會對公司的工作產生影響。我覺得在職研究生需要公司開證明,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先和公司解約或者協調。法院對李華的告知是正確的,我是法官。
5.財產所有權
壹天,郭進山割草,遇見壹頭牛。郭把它拴起來等主人,壹直到天黑也沒人找。所以他把牛帶回家,好好照顧它。過了半個月,沒人要,郭就當自己的牛餵了,牛生了小牛。後來因為父親病重,郭急需用錢,就把牛以市場價賣給了本村的高,留下小牛繼續餵養。壹個月後,劉在鄰村找到了它。
分析:郭應當返還出售犢牛的款項,但可以向劉索要所指的飼養奶牛的相關費用。
6.消費者權益
張女士在某百貨公司購買了壹件純羊毛大衣,價格為1280元。商店標明“當季商品概不退換”。穿了三天,衣服上全是毛球,她就去市裏質檢。鑒定結果證明,羊毛大衣使用的原料為65,438+0,000%腈綸。張女士到購買該衣服的百貨公司要求退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店員回答:當時是有標記的。
分析:店家表示“季節性商品不退不換”,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應當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