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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妳壹本書《外國體育法律制度專題研究》

作者:郭淑麗

出版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發布日期:2008年9月-1

改變了歐洲足球歷史的博斯曼法案

1876,蘇格蘭足球運動員詹姆斯?藍加盟英格蘭俱樂部是足球史上最早的轉會。轉會的流行促進了職業足球的人才流動和技術流動。在90年代初的歐洲足壇,轉會制度的發展已經相當成熟,但存在兩個壁壘:壹是當球員從壹家俱樂部轉會到另壹家俱樂部時,即使球員與原俱樂部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買方也要向賣方支付轉會費作為補償。其次,國家聯賽和歐洲俱樂部杯比賽的外援數量受到嚴格限制。

1990年4月,效力於比利時RFC列日足球俱樂部的球員讓讓?馬克?博斯曼與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了。俱樂部告訴博斯曼,如果續約,他的年薪將被削減60%。博斯曼拒絕接受,主動提出轉投法國俱樂部敦刻爾克。但敦刻爾克俱樂部無力支付列日俱樂部開出的高額轉會費,博斯曼轉會失敗,被列日俱樂部根據比利時足協的規定處罰為“無薪且不得為列日以外的任何球隊效力”。

1990年8月,博斯曼在比利時列日第壹地區法院起訴列日俱樂部和比利時足協,稱現行轉會制度侵犯了他自由轉會至歐盟其他成員國的權利,要求廢除該制度並索賠。法院判決博斯曼勝訴,但列日俱樂部拒絕執行判決。博斯曼再次提起訴訟。6月,1992,列日第壹地區法院將案件移交歐洲法院審理。列日俱樂部和比利時足協聯合向比利時最高法院提起反訴,被駁回。

為了保持行業傳統和自主權,歐足聯在國際足聯的支持下多次遊說歐盟理事會。但歐盟法院明確表示,歐盟基本法《羅馬條約》第48條規定,“為了消除因國籍而造成的工資和其他工作條件的差異,承認歐盟內的勞動者享有自由流動的權利”。和其他行業壹樣,職業足球也受此規定約束。1995 12 15,歐洲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歐足聯現行的球員轉會規定和限制俱樂部外籍球員數量的規定違法;擁有歐盟國籍的球員有權在合同到期後自由轉會到任何歐盟國家的其他俱樂部,無需支付任何轉會費。這就是著名的“博斯曼法案”,歐洲足球的發展進程被大大改變了。

博斯曼法案的積極作用是保護球員的基本權利,讓轉會市場更加自由。然而,在21世紀,博斯曼法案的弊端日益明顯。

少數大俱樂部憑借博斯曼法案壟斷了轉會市場,用天價薪水從其他俱樂部吸引優秀球員。在獲得自由轉會權的同時,球員對原俱樂部的忠誠度降低,甚至貪婪,在經紀人的誘惑下拋棄老東家“叛逃”。處於較低地位的中小俱樂部,失去了轉會費這壹重要經濟來源,失去了精英,失去了成績,電視轉播和贊助合同收入銳減,走向破產。越來越多的俱樂部不願意培養本土年輕球員,斥巨資購買名宿,尤其是持“歐盟護照”的外援,以至於各國國家隊的青訓體系難以為繼,而俱樂部比賽中卻出現“國際列”的怪現象。這些投資都轉嫁到了球迷身上,各國足球比賽的門票價格已經比十幾年前高了很多。看球似乎越來越像壹種奢侈的娛樂。球迷們擔心足球從壹項窮人運動變成了貴族運動。人們驚呼:“足球正在被金錢吞噬!”

如今,歐洲足球界普遍認為博斯曼法案阻礙了足球的發展。歐足聯多次討論博斯曼法案繼續存在的必要性,但歐盟堅信歐盟法律不可違背,甚至要求歐足聯徹底廢除轉會制度。雙方漫長而艱苦的博弈還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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