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急診科必須24小時開放,任何時候、節假日照常。工作人員必須明確急救工作的性質和任務,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搶救規則、程序、職責、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掌握急救醫學理論和技術,落實急救措施、搶救制度、分診制度、交接制度、核對制度、治療護理制度、觀察室工作制度、重癥監護室和搶救室工作制度、病歷書寫制度、查房會診制度、消毒隔離制度,嚴格履行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
二、值班護士不得離開診室。急診患者就診時,值班護士應立即通知相關科室的值班醫生,同時采取壹些措施(如量體溫、脈搏、血壓等。)並登記姓名、性別、年齡、住址、來院確切時間、單位等項目。值班醫生接到緊急通知後,必須在5 ~ 10分鐘內接受病人進行治療。對於10分鐘內拒絕來急診科診治或接到急診通知的醫生,急診室護士應隨時通知醫務科、門診部或總值班室,聯系相關科室負責人,查明原因後嚴肅處理。
三、臨床科室應選派技術水平較高的醫生擔任急診工作,每屆任期不得少於6個月。急診班不允許從業人員和護士單獨工作。進修醫生經主任同意,報醫務處和門診部批準後,方可上崗。
四、急診科各種搶救藥品和器材要備齊,由專人管理,放置在固定位置,經常檢查,及時更新、維修和消毒,確保搶救需要。
五、對急診患者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同情心,及時、正確、敏捷地進行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好記錄。疑難、危、重病人應在急診科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護送至病房。需要立即手術治療的患者應及時送手術室進行手術。急診醫生應直接將班次移交給病房或外科醫生。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急、重、危重病人。
六、急診患者收入急診觀察室,由急診醫師書寫病歷,開好醫囑,急診護士負責治療,急診患者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並做好記錄,並采取及時有效的治療措施。觀察時間壹般不超過3天,最多不超過壹周。
七、遇有重大搶救病人必須立即向醫務處、護理部、門診部報告,有關領導參加指揮。凡涉及法律糾紛的患者,在積極治療的同時,應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
急診診斷搶救室工作制度
第壹,重癥監護室是專門為搶救病人設置的,其他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占用(特別是重癥監護室)。壹旦允許搶救者移動,就要將其轉出搶救室,供搶救病人使用。
二、所有搶救藥品、物品、器械、敷料必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誌,不準隨意挪用或出借。
三、藥品和器械使用後要及時清洗消毒,消耗的部件要及時補充,放回原處,以便重復使用。
四、每天核對物品壹次,交接班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五、無菌物品必須標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才能滅菌。
六、每周必須徹底清洗消毒壹次,室內禁止吸煙。
七、搶救搶救人員應按崗位定位,按照各種疾病搶救的常規程序,進行工作。
八、每次搶救患者後,要做出現場點評和初步總結。
急診觀察室工作制度
壹、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診科觀察室進行短時間觀察的患者(包括病情復雜、難以確診、需入院診治、無床位暫時不能轉出者)。
二、值班醫生和護士應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做好醫囑,及時填寫急診觀察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和治療情況,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急診觀察室醫生早晚查床壹次,重癥病例隨時查房。主治醫師每天查床壹次,及時修改診療方案。
四、急診觀察室值班護士,要主動巡視病人的病情、輸液、輸氧等情況。立即向醫生報告病情變化,並及時記錄。
第五,加強基礎護理,預防褥瘡、肺炎等並發癥。
六、離開觀察員時只能有壹人陪同(特殊情況除外)。
七、觀察時間壹般不超過3天,不超過1周。
門急診首診負責制
壹、門診責任制
對本科室範圍外的疾病患者和交界性疾病患者,首診醫師不得拒絕會診。對於非本科疾病患者,要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疾病和科室。對於臨界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負責診斷和治療。必要時,請咨詢有關部門。嚴禁互相推諉。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
(壹)。壹般急診患者,參照門診首診負責制,由急診室護士通知相關科室值班醫生。
(2).如果危重患者不屬於本科室範疇,首診醫師應先對患者進行壹般搶救,並立即通知相關科室值班醫師,在主治醫師到達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果提前離開,在此期間出現任何問題,首診醫生負責。
(3).遇有復雜情況,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配合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進行必要的搶救,並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長,以便立即調動各相關科室的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人員。被動員的人員到達後,由職稱最高的人負責組織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