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會決定明確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基和生命線,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壹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依靠黨的領導。全會決定圍繞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提出了“三個統壹”和“四個優”,並作出了系統部署。
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壹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我國* * *產黨的領導地位。在這壹點上,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大張旗鼓地說話。要向幹部群眾講清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征,以正視聽。
第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並對這個總目標作了說明: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壹體化,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提出這個總目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和總體把握。第壹,向國內外明確宣示,我們將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經驗,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壹正確道路。在走什麽樣的法治道路問題上,必須向全社會釋放正確明確的信號,指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統壹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認識和行動。二是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抓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面。在實際工作中,要有壹個總攬全局、拉攏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的壹切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和推進。第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在法治軌道上不斷深化改革。
第三,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體系。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的權威能否樹立,首先取決於憲法是否具有權威。要把宣傳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壹件大事來抓,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督上下功夫。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進壹步完善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憲法實施要求提高到新水平。這次全會決定,進壹步提出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設定65438+每年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這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采用的制度。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有97個國家規定相關國家的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忠於憲法。關於憲法宣誓的主體、內容和程序,各國做法不壹。宣誓壹般在相關人員開始履行職責或就職前舉行。全會決定規定,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任命的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正式就職時,都要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樣做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公職人員忠於和維護憲法,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第四,完善立法體系。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普遍有法可依,這是壹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時也要看到,實踐和立法工作的發展沒有止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還很繁重。
我們在立法領域面臨壹些突出的問題。比如,立法質量有待進壹步提高,壹些法律法規沒有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解決實際問題的有效性不足,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立法效率有待進壹步提高。此外,立法工作中的部門化傾向和推諉權力的現象較為突出。有些立法實際上成了利益博弈,要麽曠日持久,要麽制定的法律法規用處不大。壹些地方利用法律法規實施地方保護主義,給全國統壹開放競爭的市場秩序的形成制造了障礙,破壞了國家法治的統壹。
推進科學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於服務和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學民主立法機制,創新公眾參與立法方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全會決定明確立法權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法定化和地方保護主義。壹是完善具有立法權的NPC領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NPC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重要法律草案起草的制度;增加具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和完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立法專家咨詢制度。二是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完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程序,健全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機制;重要的行政法規由政府法制機構起草;對於部門之間有爭議的重要立法事項,決策機關將引入第三方評估,不能久拖不決。三是明確地方立法的權限和範圍,禁止地方政府發布具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需要明確的是,在我國,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在很多地方,要求比法律還嚴。我們黨是先鋒隊,我們應該對黨員更嚴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努力形成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的格局。
第五,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立法不難,難的是執法。”如果有法律得不到執行、束之高閣,或者執行不力、流於表面,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沒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應該是保證法律的嚴格實施,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令,只此不退。”
政府是執法主體,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權壓法、權錢交易、枉法裁判等執法領域的突出問題為人民所痛恨,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全會決定,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平、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全會決定提出壹些重要措施。壹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法律之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尋租空間。二是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確保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推進綜合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備案制度,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四是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項目建設等權力集中的不同部門和崗位行使權力,實行定期輪崗,加強內部過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的層級監督和專項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五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重點公開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審批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這些措施針對性很強,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對法治政府建設非常重要。
第六,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我曾經引用過英國哲學家培根的壹段話,他說:“壹次不公正的審判,其罪名甚至超過十項。因為盡管犯罪無視法律——這就像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破壞了法律——這就像汙染了水源。”原因是深刻的。如果正義的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正義就會受到廣泛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保障。因此,全會決定,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起著重要的主導作用,而司法不公正對社會公正有著致命的破壞作用。
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低下十分突出。壹些司法人員辦案不廉潔,辦理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制度不完善、司法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針對司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壹系列改革措施,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次全會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基礎上,決定對確保司法公正作出更加深入的部署。比如,為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全會決定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和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保障機制,等等。為優化司法權配置,全會決定推進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統壹的刑罰執行制度;探索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審判權、檢察權分離;將備案審查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等等。為保障人民參與司法,全會決定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參與審判範圍;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建立生效法律文書統壹網上公開查詢系統,等等。全會決定還就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司法活動監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第七,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近年來,隨著社會矛盾的增多,全國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斷增多,特別是大量案件湧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接訪審判的壓力,使最高人民法院更加難以發揮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方便當事人訴訟的作用。
全會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這樣做有利於司法機關轉移重心,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總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釋,審理對統壹法律適用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案件。
第八,探索跨行政區劃設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行政訴訟的出現,跨行政區劃甚至跨境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導致法院相關部門和領導對案件處理越來越重視,甚至利用職權和關系幹預案件處理,導致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 不利於平等保護外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院獨立審判,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
全會決定,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有利於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幹擾,確保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第九,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目前,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主要是依法查處行政機關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範圍比較狹窄。實際情況是,行政違法構成刑事犯罪的,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是亂作為和不作為。如果對這種違法行為聽之任之,任其發展,壹方面不可能從根本上扭轉壹些地方和部門的行政亂象,另壹方面也可能使壹些苗頭性問題轉化為刑事犯罪。全會決定,檢察機關應當督促行政機關糾正其在履行職責時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作出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使檢察機關能夠及時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執法案件中發現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這項改革可以從建立監督起訴制度和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入手。
現實生活中,壹些行政機關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方面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對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侵害或危害的案件中,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使其無法提起公益訴訟, 導致對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效的司法監督,不利於推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增強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有利於優化司法權力配置,完善行政訴訟制度,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第十,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審判的作用,是保證辦案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檢察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應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這是符合中國國情、有中國特色的訴訟制度,必須堅持。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偵查人員對庭審不夠重視的情況,往往壹些關鍵證據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進入審判的案件不符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法定要求,導致審判無法順利進行。
全會決定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辦案必須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理念,確保偵查、審查起訴案件的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確保審判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障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項改革有利於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意識,通過法院審判的程序正義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正義,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壹項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壹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這次全會作出好的決定,意義重大。大家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全面理解和正確對待全會決定的重大改革舉措,深刻認識改革的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自覺擁護和支持改革。在討論中,希望大家相互啟發,相互學習,不僅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修改建議,而且進壹步完善全會決定的思路和方案,加深理解,以便會後實施。讓我們共同努力,使這次全會取得成功。